P2P理财模式及法律保障
翻阅我国《民法》、《合同法》可以看到关于我国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P2P是近年来在我国兴起的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形式。其通过第三方中介服务平台,为有闲置资金的人和有资金需求的人牵线搭桥,促成二者的借贷交易。至今,P2P已为许许多多有资金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在银行获得贷款的个人、中小企业达成了借款交易,解决了他们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为有闲置资金的人
提供了一条投资理财新模式。借贷双方各有所需,各有所益。
P2P模式下的贷款关系有何法律依据?
P2P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借贷咨询和管理服务,促成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平台。由于借贷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经共同协商,自愿签订借款合同,因此该借贷关系的性质属于民间借贷。毋庸置疑,民间借贷自古存在,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地位,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受我国法律的保护。翻阅我国《民法》、《合同法》可以看到关于我国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照上述法律可知,由P2P促成的借贷关系是有法律依据的。一旦发生借款不能不能按时偿还的违约行为,出借人便可执借款合同将纠纷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其讨回相应的债权利益。
那么是否所有的民间借贷都受法律的保护呢?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看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的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都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只要P2P平台促成的借贷交易利率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这条规定,那么该借贷关系即可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法律地位如何?
作为提供咨询与管理服务的P2P平台,其存在是否具有合法性、规范性呢?提供P2P平台的公司所开展的业务限于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和交易匹配、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而公司则会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类业务与民法上所说的居间服务相吻合,即作为第三方的居间人,提供居间平台,为委托人提供中介信息与服务,协助双方签订合同等均属于居间服务。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由此可见,提供P2P平台的机构在法律上被称为居间人,其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居间服务,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是获得法律认可
P2P未来发展走向如何?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家正逐渐将目光聚焦在民间金融渠道上。2011年10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温州考察时强调:“民间借贷之所以阻挡不住,就是因为民营企业有需求,而金融机构又不能满足。正门开得不大,那旁门就要开。民间借贷要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其目的是使它健康发展。”目前民间借贷已经被国家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而给予高度重视,希望能有效发挥其本身优势,弥补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的不完善,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实体经济的蓬勃发展
2008年3月商务部正式批准了我国第一家可跨省连锁经营的民间借贷中介公司;2008年5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充分明确了国家对小额贷款的正面肯定和政策支持。自此,我国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获得国家监管机构的正式认可下,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为中小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做出了突出贡献。以此同时,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将在国家的具体指引下走得更加规范化、更加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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