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日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要载体,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在创造就业岗位、提升居民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创业教育体系建设、完善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发展创业投资产业、优化企业创业环境,切实促进了中小企业创业发展。
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要载体,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在创造就业岗位、提升居民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创业教育体系建设、完善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发展创业投资产业、优化企业创业环境,切实促进了中小企业创业发展。
一、美、欧、日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美国
1、完备的创业教育体系
美国创业教育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雄厚的资金支持。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实施以鼓励创业者创业为目标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为创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基金会,包括科尔曼基金会、考夫曼创业流动基金中心等,通过举办创业大赛、设立论文奖项等方式提供创业教育基金。二是以美国小企业局(SBA)为核心的多元化创业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创业教育中心、创业家协会、智囊团、创业研究会等。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创业教育计划、提供资金捐助、完善培训课程等功能。三是系统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覆盖从小学到大学至研究生阶段,课程内容注重金融、投资、理财、营销、商务等专业知识。四是重视组织形式多样的创业大赛,挖掘具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的新产品和服务。五是通过立法强化创业教育与创业培训的重要地位。包括《人力开发与培训法》、《职业教育法》、《就业培训合作法》和《工人调整和再训练通知法》等多项法律。
2、完善的小企业融资体系
美国活跃的创业活动得益于其小企业融资体系。一是以美国小企业局(SBA)为核心的、区域性和社区担保为补充的贷款担保体系。美国小企业局与70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为小于15万美元、15~2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5%和75%的提供,同时对出口项目提供90%的担保,且担保期限较长,平均达到7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政府提出美国商业复苏贷款计划(ARC贷款),为有资质的小企业提供为期6个月(可申请延期,最长5年)免息贷款,由SBA提供100%的担保。二是实施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引导股权资金和长期贷款支持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小企业。三是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规定相关政策部门每年将其研发经费的一定比例用于创新研究计划,资金以合同或捐赠的形式支付给小企业,供企业研发使用。
3、发达的创业投资体系
一是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除主板市场外,NAS-DAQ、场外交易市场、第三市场为创业资本提供了多层次的退出渠道。二是实施“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组织形式。将负有无限责任的职业经理人与负有有限责任的银行、基金等投资机构联合在一起,这是美国创业投资业蓬勃发展的关键原因。三是实施新兴市场创新投资项目(NMVC)。为中低收入地区的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技术援助,帮助企业形成核心技术。四是通过降低资本利得税率、所得税抵免等方式,降低创业投资行为的成本和门槛。
(二)欧盟
1、形式多样的金融工程项目
欧盟委员会通过循环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活动。金融工程融资包括贷款、权益融资、夹层融资以及担保等多种形式。
2、完善创业投资政策扶持体系
欧盟注重提供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创业投资支持政策:针对前种子期风险高、投入高的企业,欧盟提出高成长创新性中小企业计划(GIF),为企业提供初创期所必须的风险资本基金;针对创业期对融资有较大需求的企业,欧盟利用资本市场吸引国内外资金,同时鼓励成员国对创业企业提供小额信贷;随着企业从创业期转向发展期,欧盟定期召开企业家与银行家圆桌会议,增进企业与银行间的联系,促成贷款项目;此外,欧盟政府还为壮大期的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渠道。
3、成员国的典型做法
(1)英国小企业创业融资体系。上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实施了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对具有商业计划但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年营业额300万英镑以下的企业提供贷款,由政府提供75%的担保,企业需按贷款额的2%支付担保使用费,贷款期限为2~10年。同时,英国还设有地区风险资本基金、高科技基金、SBS商业孵化基金、早期成长基金和凤凰基金等,向处于发展初期、具有高成长性但缺乏资金的高科技小企业提供风险资本融资。
(2)德国中小企业创业融资体系。一是包括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和大众银行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息、长期贷款。二是信贷担保体系。由行业协会、储蓄银行等联合成立信贷担保机构,政府也通过基金方式设立担保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60%、最高可达80%的担保,有效增进企业信用水平。三是新兴交易市场。上世纪末,德国设立了专门为新创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股票交易场所的新兴交易市场,降低进入门槛,帮助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3)荷兰的地方性创业中心。荷兰政府鼓励各地建立地方性创业中心,主要由政府出资,推动企业与高校合作建立,负责为创业者提供理论指导、实习机会、创业服务以及多种创业支持。
(三)日本
1、通过改革教育体制推动教职人员和大学生创业
2001年,日本取消了国立大学教职工的国家公务员待遇,引进研究经费竞争机制和业绩外部评估机制,促使学术机构研究人员主动参与科技创业活动,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热情,提升创业水平。同时,日本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通过技术转让、创办实业等方式参与创业活动。
2、为妇女、青年、老年人的创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日本针对妇女、青年和老年人出台专门的资金援助政策,规定对已开业但不足5年的妇女、青年(未满 30 岁)和老年人(55 岁以上)提供低息贷款,且不需要担保人和保证人。
3、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产业
一是由政府向各地方创投财团提供创投资金,放宽养老基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要求,引入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扩大创投公司可投资规模。二是通过大力促进高科技创业,鼓励管理层收购,启动“零注册资本金制度”,增加社会对创业投资产业的需求。三是建立和完善二板市场等多层资本市场为创业投资者提供回笼资金的渠道,包括为不能在主板和店头市场上市的企业提供股票交易服务的Green Sheet市场、MOTHERS、NASDAQ-JAPAN等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二板市场等。
4、强化多元创业融资体系建设
一是低门槛的创业融资制度。日本对审议通过创业计划的合格创业者提供无担保、无保证人的贷款,只要其创业能够增加就业或在技术、服务等方面有所改进。贷款最高限额是1000万日元(约70万人民币),利息是基本利率加1.65%,可根据资金用途相应调整。二是实施小企业设备资金贷款制度。日本地方政府为引进创业所需设备的小企业提供无利息的、相当于设备购入价50%的资金。三是地方政府为需要引进设备的小企业提供分期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服务,企业需按租借期限支付一定金额的租借费。此外,日本政府为二次创业者提供创业所需资金,不需要担保和保证人。
二、经验借鉴与启示
(一)加强创业教育与创业培训体系建设
一是要重视创业课程设计。将创业理念培育、创业模式与案例分析、政策解读、方案计划、战略规划以及金融、财务、投资等专业知识融入创业课程。二是建立创业辅导和培训师资队伍。通过融合高校和社会教育资源,开设创业课程,设立创业专业,发展创业辅导师队伍等方式,不断壮大创业辅导与培训师资力量,提供便利的创业辅导和培训服务。三是形成良性的创业培训资金支持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创业教育与培训的支持力度,通过设立基金、财政补贴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引导社会风险资金进入创业培训与教育领域。四是完善创业教育与培训法律支撑。明确相关方责任与义务,推动创业培训事业发展。
(二)强化直接资金与信贷担保支持
通过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等方式,向能明显带动社会就业和技术进步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资金支持。完善创业专项资金的退出方式,创新投资模式,共享创业成果。同时,以政府担保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息或免息小额贷款,创新信用贷款担保模式,帮助创业企业获得启动资金。
(三)多样化的融资扶持政策
一是鼓励现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创业融资工具,创新创业融资模式,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融资等方式向有市场前景、有核心技术、创业计划完备的创业企业提供资金。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体系。可从现有的银行体系中开辟中小金融服务网络,设立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服务窗口,降低融资门槛,提供政府直接担保,便利创业企业融资。三是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促进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新四板”等各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完善转板、退市制度和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为优质创业企业提供上市通道。
(四)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产业
完善创业投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创业投资行为,明晰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探索由政府监督、市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创业投资模式,由政府出资建立并带动社会资本进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提高创业基金运作效率,发展符合地区发展需要的、具备技术创新特质的创业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社会风险资本等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提供原始资本。
(五)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一是进一步降低创业市场准入门槛。通过简化工商注册程序,加强事后监管等方式,简化创业程序,降低创业成本。二是降低注册资金要求,鼓励多样化的出资形式。鼓励创业者以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出资,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三是为特定人群创业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应届毕业生、留学生、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和老人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低息贷款和担保等政策支持。四是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杜绝“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等“新三门”现象,确保法律不禁止的领域中小企业均可进入,保障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权利。
(来源:中国赛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