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与以票控税
一个法人或者自然人,通过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取得了收入或者发生了其他应税行为,国家就会要求他交税。他也就成了纳税人。
一个法人或者自然人,通过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取得了收入或者发生了其他应税行为,国家就会要求他交税。他也就成了纳税人。
对于长期的、经常发生纳税义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税务局一般会要求其办理税务登记证。(除了特别提及,本文不考虑临时、偶尔的应税行为)
办证之后,其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财务情况进行税种鉴定。税种鉴定就是在税务局的系统中,录入纳税人可能涉及的种种、税目,以及最重要的征收方式。
征收方式,简单地说,就是税务局如何计算并征收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
有以下几种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名虽如此,但是不代表,税务局会没事就会去纳税人那里查账,但是纳税人必须保证自己有账,而且得符合财政、税务部门要求的会计制度。
执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实际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以申报表的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增值额、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或者其他应税行为的计税依据,以及对应的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款、已纳税款等信息。
税务局审核申报表后,将表录入系统,再通过现金、刷卡、缴款书、TIPS扣款或者其他方式将税款征收并转入国库。
如果本期纳税人没有收入,那么必须进行“零申报”,就是在申报表上计税依据一栏全部填“0”。不能不申报。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通常来说,一般纳税人都是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也有相当的比例属于查账征收。企业大多是查账征收,个体户查账征收的较少。
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1.定期定额核定
定期定额核定又称双定,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不能够据以如实核算,不能反映生产经营成果,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说白了,也就是做不到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通俗的说,因为这类纳税人的账目、报表不能反映其真实的收入(增值额、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或者其他应税行为的计税依据)。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行业、规模、地点和其他因素,估算出一个收入额度和税款,要求纳税人定期缴纳。
双定常见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个体户中双定比例也相当高。
有几个情况具体说一下。
①如果纳税人认为定额过高或者过低,可以申请调整。批不批则是另外一回事。
②如果纳税人实际收入低于定额,可以申请调整,但在批准调整之前,不管收入多低,必须按照定额缴税。
③如果纳税人实际收入高于定额,必须向税务机关补报补税。长期补报,税务机关可能会考虑提高其定额。
④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实际收入高于定额,纳税人且没有补报补税,并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税并罚款。
⑤如果纳税人期限内不经营,没有收入,可以提前申请停业,停业期间不用缴税。如果不申请,税要照交。
2.定率核定
定率核定比较复杂,就不详细展开说了,简单介绍。
这类核定方式常见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偶尔见于增值税。
因为这三种税的常规计算方法统一可以简化为【税款=(收入额-成本额)×税率】
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收入额,成本额都可以在账目和财报上具体体现。非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确定收入相对简单,但是成本、进项难以确定。那就要定率征收了。
举例说明(非实例):
企业所得税基本的计算式为【税款=(收入额-成本额)×税率=利润×25%】
甲企业,账目清楚,所以查证征收,收入100万,成本85万。
则甲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85)*25%=37,500元】
乙企业,账目不达标,所以定率征收,当年收入100万,因为账目不符合标准,难以核算成本。税务机关根据当地餐饮行业(如甲企业)普遍调查认定,该企业的利润率为15%。故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应税所得率为15%,执行25%的税率,实际征收率【15%×25%=3.75%】
则乙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15%×25%=100万×3.75%=37,500元】
下面结合征收方式说说极其具有中国特色的以票控税制度。
发票这个概念,在国内与国外是非常不同的。
纳税人的收入是计算税款的重要依据,上文说的各种征收方式,都离不开收入。
如何让纳税人如实报告收入额呢?发达国家一般就是查实征收,纳税人自主申报,而我们国家选择了发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那么发票是如何控税呢?
查实征收的纳税人,在申报表上,填写的增值额、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等,必须与其当期开具的发票额具有逻辑上的相关性。因为总会存在不要发票的消费者,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申报的收入总额应该大于等于发票开具总额。如果小于,那么纳税人申报时,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系统,会提出预警,或直接锁定纳税人的税控装置。待纳税人给出合理解释或者补税后再解开。
一般来说,对于查实征收的纳税人,消费者或者付款方索取的发票越多,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也越多。
如果这类纳税人,采取不开票来隐瞒收入,相对来说,监管难度是很大的。
当然,也有特例,比如著名的KFC,据我所知,不止在一个地区,都不要求其逐笔开具发票或者严格使用税控发票。因为作为外企,KFC所属的百胜集团保留了一个国际大公司的风范,对每一笔实际收入,不管开没开具发票,都会如实汇总申报给税务局。
定期定额的纳税人,除了每个月有收入额和税额的两个定额。还有一个“定额”,就是发票限额。也就是纳税人每个月能在税控机开出的发票的总额。发票限额一般略高于或者等于税务局核定的收入额。
举例:
某个火锅店,当地地税局核定其每月营业额为5万元。店方办理税控发票机时,地税局将其发票限额设置为8万元。
该店当月开具发票不足或者正好是5万元时,按5万元的定额缴纳营业税
5万×5%=2,500元
该店当月开具发票超过5万元时,比如开了6万元发票,按6万元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6万×5%=3,000元
如果该店连续多月开具发票都超过了5万元,达到了6万元,地税局就会考虑将其定额提高到6万元了。
如果该店当月开具发票达到8万元时,税控发票机会自动把自己锁死,不能再打发票。这种情况下,正常的、合法的处理手段是到税务局申请提高发票限额,但这一般也就意味着定额会被提高。
所以,我们会常常见到,饭店以打折、赠送饮料等方式,婉拒消费者开具发票。在月底,发票额将要达到或者已经达到发票限额的时候,饭店通常会告知消费者,开不了发票,下月再来,也可能采取假票、窜票的形式。
(来源:博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