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新规 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脱钩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以下简称《细则》)。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注意到,外管局还同时取消了 《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多项外汇管理办法,并取消了将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的政策。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指出,2013年实行的“挂钩”政策是临时性的,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结汇,减轻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压力。但目前来看,该政策已无存在必要;政策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料将有限,这更多是为适应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剧的局面起到“松绑”的作用。《细则》旨在简政放权,赋予金融机构更多的市场自主权,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
修改“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政策
昨日(12月30日),外管局在新闻稿中表示,《细则》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整合了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管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并调整了部分管理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整合银行即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简化银行结售汇信息变更备案程序;二是取消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的要求,明确银行办理对私结售汇业务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三是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考核调整为按周考核,取消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的政策;四是下放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权限,取消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审批等。
其中,较为引人关注的是,《细则》取消了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的政策。2013年5月,外管局发布《通知》,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和外汇贷存比挂钩。
《通知》规定,除政策性银行外,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计算公式为:“各银行当月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上月末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上月末外汇存款余额×参考贷存比)×国际收支调节系数”。其中:中资银行的参考贷存比为75%,外资银行的参考贷存比为100%,国际收支调节系数为0.25。
根据《通知》,外汇贷存比超过参考贷存比的银行,应在每月初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综合头寸调整至下限以上;银行综合头寸下限调整后,其上限随之上调相同额度。外汇贷存比低于参考贷存比的银行,原有的头寸限额保持不变,但应把握外汇贷款的合理增长,防止外汇贷存比过度波动。
金融机构将获更多自主权
昨日,经济观察网记者引述一位接近外管局人士称,去年5月出台的《通知》只是一种临时政策,“现在外汇形势发生了变化,也是响应企业的需求呼声,经权衡评估后,外管局取消了将银行结售汇与外汇存贷比挂购的限制”。这位接近外管局人士还认为,“53号文”(即《细则》)是一项长期政策,与人民币贬值、流动性无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兼职教授、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也认为,去年实行的这项“挂钩”政策本身就是临时性的。“当时外汇占款增加很多,结汇踊跃,外汇贷款增加很多,而外汇存款很少,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结汇,减轻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压力。但目前看来,该政策已无存在必要,因为现在形势和条件,包括结售汇、外汇占款等已经不同于当初。”
赵庆明指出,外管局此举旨在简政放权,赋予金融机构更多的市场自主权。另外,新规实施后,银行和企业在结汇方面的自由度变大,但未必会更多结汇。目前,人民币面临一定贬值压力,政策变化无助于阻止其贬值。无需将“53号文”与流动性、人民币贬值进行过多的关联。
“中国取消银行结售汇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的政策,意味着部分银行将不必再被迫保留最低限额的美元多头头寸。这或许会减轻人民币贬值压力,不过对汇率的直接影响有限。”华侨银行经济学家TommyXie在研报中指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考核调整为按周考核,将为银行留出更大余地;新规的发布表明监管机构已不再担心资本流入的问题,这应当有利于国内人民币市场的发展,比如人民币期权市场等。
招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政策变化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料将有限,这更多是为适应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剧的局面,起到 “松绑”的作用。在汇率波动加剧的情况下,每日考核太过死板,现在改成按周考核,银行的自主权变大,可以在一周之内灵活调配头寸,这可能有助于活跃市场交易。
文/每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