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的诞生与发展
保理的诞生与发展 保理诞生于18世纪的欧洲,到了20世纪,有了更为普及性的发展,保理业由适用于一般的国内贸易和个别领域扩至于国际贸易
保理的诞生与发展
保理诞生于18世纪的欧洲,到了20世纪,有了更为普及性的发展,保理业由适用于一般的国内贸易和个别领域扩至于国际贸易和金融等敏感领域,并且立有专门的法律。被称作‘应收账款融资’的业务在美国随着《统一商法典》在除路易斯安娜州以外的美国各州颁布实施而得到迅速的发展,至今仍在继续。
在1992年,我国的中国银行率先开始从事保理业务,该银行作为中国唯一的正式会员于1993年2月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之后我国的交通银行也加入了该组织成为正式会员。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商业银行几乎都能够从事保理业务
随着我国租赁事业的发展,保理融资业务也被拓展应用于租赁公司的融资中。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是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即“租赁债权”,根据《合同法》,该租金债权可以进行转让与受让,因而在实务中就诞生了与贸易保理融资在形式上不同的租赁保理融资,但实质上都是对“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提供融资。
根据租赁业的实践成果,2005年8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中增加了“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业务的条款,又于2007年3月1日银监会新修订并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业务”,即指银行向金融租赁公司开办的国内保理业务。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可参照执行。
整理于学习笔记,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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