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合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引擎

辜胜阻 |2014-12-26 15:44760

一要尽快设立能源俱乐部,构建能源组织协调新机制,完善各参与国对话交流机制,形成能源合作的共识和互信。三要建立跨国开发性金融机构,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加强各国间货币直接流通,大力发展配套物流,实现货币融通和物流畅通,为能源合作提供金融服务和配套物流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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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丝绸之路经济带辐射40个国家,覆盖30亿人口,连接着亚太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拥有巨大的市场规模和贸易投资潜力,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对于推进沿线各国的经济现代化,维护区域和平稳定,实现合作共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开发建设中,必须将能源合作作为重大引擎和抓手,通过构建能源组织协调新机制和能源资源跨国产业链,打造经济带“利益共同体”,加强货币融通和物流畅通,推进沿线国家全方位合作,最终实现区域共赢共荣的目标。

  辜胜阻

  丝绸之路经济带辐射40个国家,覆盖30亿人口,连接着亚太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拥有巨大的市场规模和贸易投资潜力,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对于推进沿线各国的经济现代化,维护区域和平稳定,实现合作共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开发建设中,必须将能源合作作为重大引擎和抓手,通过构建能源组织协调新机制和能源资源跨国产业链,打造经济带“利益共同体”,加强货币融通和物流畅通,推进沿线国家全方位合作,最终实现区域共赢共荣的目标。

  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合作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伊朗等重要能源生产国,也有中国、印度等重要能源消费国,沿线国家能源经济结构互补性强。中亚经济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中亚地区石油开采储量超过300亿吨,天然气可采储量超过10万亿立方米,有可能成为仅次于中东的世界第二大油气产地,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最大能源库之一。中国与中亚地区的能源合作始于1997年,由此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的能源合作已经逐步展开,未来合作空间发展潜力巨大。中国——哈萨克斯坦原油管道已于2006年正式通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条陆路原油进口管道。中哈原油管道自通油以来,已累计向国内输送原油超过5700万吨。中国是土库曼斯坦最大的天然气合作伙伴,预计到2020年左右,土库曼斯坦每年向中国出口天然气总量可达650亿立方米。今年5月21日,中俄签署了《中俄东线供气购销合同》,根据双方商定,从2018年起,俄罗斯将开始通过中俄天然气管道东线向中国供气,输气量逐年增长,最终达到每年380亿立方米,累计30年。

  开展能源合作符合沿线各国战略利益和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发挥经济带沿线的能源生产国、消费国、过境国的经济能源结构的比较优势,构建新型能源合作机制,改进国际能源秩序与格局,这符合经济带沿线国家共同的战略利益。中国能源消费迅速膨胀,能源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开展能源合作有利于维护国家能源战略安全。中国的能源安全存在三大隐患。第一,对外依存度高。2013年,中国石油表观消费量为4.98亿吨,石油对外依存度则保持在58.1%。据国际原子能机构预测,2020年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68%。过高的对外依存度使中国在石油问题上易“受制于人”。第二,能源来源过于单一集中。据统计,中国原油进口的70%以上来自于政治局势较为动荡的中东和非洲地区。一旦这些国家发生动乱,将会直接影响到其对中国的能源消费供给。第三,运输线路单一。原油进口线路主要依靠海上运输,中国进口石油的80%通过马六甲海峡,亟须打通南下东南亚和西进中亚地区的陆路通道。多元化战略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对中国这样一个能源消费大国而言,要确保能源消费安全必须实现能源进口渠道多元化,而对能源生产国而言,要确保能源出口的稳定性,则必须实现能源出口对象多元化。抓住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机遇,扩大能源市场规模和贸易范围,实施进出口多元化战略,形成以能源资源互补为主的深层次合作,有利于维护各方能源安全、扩大能源利益。

  深化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需要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举措。

  一要尽快设立能源俱乐部,构建能源组织协调新机制,完善各参与国对话交流机制,形成能源合作的共识和互信。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基本都是发展中国家,是西方发达国家营造和主导的国际能源秩序的被动接受者,在国际能源运输和市场治理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优化与重组当前国际能源秩序,应协调各方,尽快设立能源俱乐部,构建能源组织协调新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是具有保护各个成员国能源安全体系能力的新型区域多边合作机制。要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在能源俱乐部建设问题上尽快形成共识,共同探讨合作方向,明确规划合作目标,全面制定能源合作计划与实施战略。以上海合作组织为平台,完善各参与国之间的对话交流机制,阐述中国倡导能源合作的初衷,充分展示中国的诚意和善意,努力促使合作对象国真正认识到加强对华能源合作对其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价值,使各参与国认可能源合作是惠及各方利益的选择,形成能源合作的共识和互信,提高各国参与能源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要进行顶层设计,推进各国在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电、核电等多领域的合作,统一规划构建能源资源跨国产业链,从廉价产品换资源的低端资源合作走向全产业链的合作,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跨区位、跨领域的全方位合作,除了石油、天然气之外的合作,未来还将涉及到煤炭、水电、核能、风能、太阳能等其他能源领域,同时也是包括能源的生产、运输、加工等多环节的合作。要进行顶层设计,科学地统一全局规划,探索建立能源合资企业,构建跨国能源产业链,加强能源开发的深度合作,提升能源资源深加工能力,拓展能源合作的领域和环节,形成以能源资源互补为主、覆盖能源全产业链的深层次合作。要重视教育培训、技术开发、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的合作,重点抓好油气通道、工业园区、服务区等重大合作项目。中国经过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拥有近4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和较发达的能源开发技术条件,可以为能源合作开发和经济带建设提供保障。同时,中国在引进能源资源的同时将资本和技术带到有关国家,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当地能源产业升级、增加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均能够发挥较大作用。各能源国的丰富资源与中国现有的资金、技术要彼此有效结合,发挥互补优势,形成相互促进、共同繁荣的“利益共同体”。要真正实现从廉价产品换资源的低端资源合作走向全产业链的合作,切实惠及当地能源国,形成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新型经济关系。要在考虑制定亚欧能源安全战略构想前提下,提出亚欧能源宪章,逐步形成新型能源外交模式,为油气等能源贸易、管道建设、进口价格等提供具有约束力的外交政策保障。

  三要建立跨国开发性金融机构,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加强各国间货币直接流通,大力发展配套物流,实现货币融通和物流畅通,为能源合作提供金融服务和配套物流等支持。能源是工业的粮食,金融是经济的血液。能源合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金融、物流、基建等多个方面。能源合作具有投资大、风险高的特点,单一的国家很难筹集全部项目资金,承担全部的风险。应尝试构筑国际性的融资平台和风险控制机制。如通过研究成立丝绸之路开发银行,为丝绸之路能源合作的投资建设提供融资渠道,给予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提供针对性的贷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建议国家从战略层面尝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中国区域金融中心,并进一步向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区域金融中心发展,在此基础上推进各类相关金融机构的布局,牵头进行国际金融谈判、经济带各国的贷款协定,并开发有针对性的新型金融产品与服务,促进多元化融资格局的形成,为能源合作建设提供丰富有效的资金支持。要推进各国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实现本币结算,加强各国间货币直接流通,扩大双边本币互换的规模和范围,扩大跨境贸易本币结算试点,降低区域内贸易和投资的汇率风险,降低流通成本,实现货币融通,提升贸易的规模和质量。在此基础上推进人民币作为中亚地区性国际账户结算标准货币,在油气定价权领域争取更多的国家话语权。同时,要把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物流畅通的市场需求,工贸物流、商贸物流和第三方物流公司都可与丝绸之路沿线节点城市联系,推动海铁联运、空铁联运等多种联运方式发展,加快各沿线港口和内陆无水港之间的区域合作,实现物流畅通。

  四要以能源开发、贸易、加工、装备制造及技术服务为龙头,以能源大通道为纽带,推进各国在贸易、投资、安全、人文、生态等全方位的合作,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扎实推进“能源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要以能源大项目为龙头,以能源大通道为纽带,带动沿线投资、开发、贸易和配套服务业发展。国家间广泛的贸易合作、投资以及丰富的人文交流,不仅对促进各国的经济共赢发展、提升各国间的相互了解具有重要作用,也为能源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文化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起着纽带作用,要在文化领域构建“团结互信、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价值认同,在全方位合作中,要树立文明诚信的良好形象,维护好企业形象和国家形象。遵守各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尊重各地民族特性和宗教信仰,并通过鼓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流通,增进相互了解,深化友好合作。中国企业在外投资、开发、建设时,要把切实惠及当地民众作为一个基本原则,为当地政府提供税收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在公共事业方面做出当地民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贡献。要高度关注合资企业在经营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实际行动对无中生有的“中国新殖民主义论”做出有力反驳,消除合作对象国对成为“中国能源原材料附庸”的担忧,促进能源合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大学教授)

  文/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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