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金融合规管理模式:转型进行时
打击洗钱风险的政策、规程和控制措施普遍显得薄弱,且大多数银行对基于军民两用物品的贸易金融交易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控制措施。基于这个原因,为确保贸易金融交易中没有涉入受制裁的个人或实体,该交易必须经过适用于银行的制裁名单的筛选。
作者:金.辛德伯格(Kim Sinberg),辛德伯格咨询公司的贸易融资顾问
翻译:北京银行杭州分行 陈滟
《中国外汇》副刊《金融与贸易》,2014年9月期
简介
在贸易金融领域,合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一份来自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报告却在很多方面改变了对贸易金融合规性的看法:首先,它延展了原先所理解的贸易金融合规性的涵义——以前谈到的贸易金融合规问题几乎一直局限于制裁问题;其次, 它以比原先更加结构化和全方位的方式提出合规问题;最后,它设置了一些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前提假设。本文旨在研究该报告中的一些关键点,并为办理贸易金融的银行提供相关模型以处理合规问题。
专题审查
FCA——金融行为监管局是英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2012—2013年间,该机构组织了一次名为“贸易金融”的“专题审查”。之所以称之为“专题审查”,是因为它有一个特定的主题:对于发生于贸易金融领域的金融犯罪风险的控制。
就该报告而言,“贸易金融”是指跟单信用证和跟单托收,不包括备用信用证或保函。审查期间,FCA走访了英国的17家银行,获知这些银行如何控制“金融犯罪风险”。在本文中,“金融犯罪风险”包括:
洗钱
恐怖融资
制裁
军民两用物品
调查结果以题目为“Thematic Review TR13/3 Banks’ control of financial crime risks in trade finance.”(“专题审查TR13/3银行对于发生于贸易金融领域的金融犯罪风险的控制”)的报告,于2013年7月发表,全文可以通过以下互联网地址查看:http://www.fca.org.uk/news/tr13-03-banks-control-of-financial-crime-risks-in-trade-finance
审查原因
该报告提及了组织该次审查的一些原因:
首先,由于国际贸易金融的滥用,显然会使其成为犯罪组织和恐怖融资分子为掩盖其资金来源并使其合法化而转移资金的途径之一。
但这一说法并没有在该报告中得到支持。而沃尔夫斯堡贸易金融原理(2011年)(Wolfsberg Trade Finance Principles (2011))亦有如下声明:“目前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国际贸易金融成为反洗钱/制裁高风险领域的说法”。
有人甚至会认为利用贸易金融工具进行违规操作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的方式,因为开证行会仔细审查开证申请人——每一笔交易都会留下很长的文件记录。
其次,复杂的交易和巨大的贸易流量可以隐藏单个交易,帮助犯罪组织跨境转移资金。
诚然,从“外部”看贸易金融可能比较复杂,但对贸易金融人员来说却不尽然。 95%的贸易属于货物装运后通过银行支付货款的简单交易。贸易流量大吗?也许吧——但请记住,贸易金融中没有“直通式处理”。每笔交易都是单独处理,接受审核,但在支付领域,情况却不尽相同。
第三,金融机构已陆续出台越来越有效的控制措施打击较为传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而随着世界贸易的不断增长,利用贸易金融产品对犯罪分子变得更具吸引力。
这种观点很难被理解,因为更多的控制措施逻辑上理应减弱犯罪分子对使用贸易金融产品的吸引力才是。
综上所述,合理地说,FCA组织的专题审查,基于的是具有争议的观点。但毫无疑问,在商业犯罪风险领域,银行可以也应该做得更多。
主要调查结果
FCA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银行:
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以降低贸易金融业务中洗钱及恐怖融资的风险。 (一些规模较大的美国银行除外。)
需要开展有重大意义的工作,以确保在处理业务时所有的金融犯罪风险按常规都能被考虑到。
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以确保对高风险客户和交易的识别,并由高级管理层采取适当的行动。
需要完善管理信息,使高层管理人员意识到在贸易金融类交易中金融犯罪风险是如何发展变化的。
具有变化无常的风险评估方法。
尚未实施特定的贸易金融洗钱风险评估。
与管控洗钱风险的方法相比,管控制裁违规的方法更为精密、成熟,规定更为明确。
没有明确的政策或规程处理基于贸易的洗钱风险。
另外,打击洗钱风险的政策、规程和控制措施普遍显得薄弱,且大多数银行对基于军民两用物品的贸易金融交易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控制措施。
简而言之,银行通常具有良好的系统,以识别受制裁当事人或国家是否为交易的一部分,但却缺乏系统来应对洗钱、恐怖融资及军民两用物品的风险。
结论:对银行来说,毫无疑问还有改进的余地。
合规模型
一个有意义的问题是,银行应如何与商业犯罪风险问题建立联系呢?答案是,银行需要形成良好、稳定、恰当的合规模型(见附图)。
贸易金融合规模型示例图
模型的目的在于说明每一笔贸易金融交易都需通过不同的“过滤器”,正是这些“过滤器”的汇总以及各自的优势,一个健全和合规的处理流程才得以建立。下面将对这些“过滤器”逐一进行说明:
1.KYC流程
了解你的客户(KYC)的流程也被称为客户尽职调查(CDD), 是打击商业犯罪风险的关键。大部分银行对于如何完成KYC有硬性规定。这一流程不是由银行贸易金融部门来执行,而是由客户的负责单位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银行。
从这个方面来说,必须要提到两个术语:EDD和ODD。 EDD是“强化的尽职调查”,即采取特别措施,例如对于在高风险市场中运营的客户。ODD则是“持续的尽职调查”,即客户尽职调查不是“一次性”的, 而必须经常“更新”。
2.贸易金融的尽职调查流程
尽管KYC流程不是由银行贸易金融部门执行的,但他们仍需与之关联。在这方面,贸易金融交易包含了一个特殊的问题:谁是客户?或者说:哪些交易当事人需要执行KYC?举个例子:
银行将跟单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而在逻辑上来说开证行是“指示方”—— 但它也是客户吗?受益人是客户吗?
如今,银行的做法各不相同。其中一条建议是,银行在办理贸易金融业务时应该始终对贸易中至少一方(买方或卖方)进行KYC。其原因如下(3)所示:只有当银行充分了解商业客户时才可能做出有效的“预警信号检查”。
同时,重要的一点是,上述建议将也应该依赖于一些具体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背对背信用证中,可能有必要对更多的当事人进行额外的检查。
3.贸易金融的合规模型——制裁筛查和预警信号
银行需要建立合规模型。有各种各样的方法可以创建这样的模型,主要的挑战是使这种的模型能够“适合”银行业务处理流程。
然而,主要的问题是将合规模型构建好,从而使风险能够被清晰地识别(也就是说,合规模型必须建立在对所有贸易金融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适当地降低这类风险。例如:
制裁筛查
制裁具有政治原因。
联合国安理会,欧盟,美国及其他国家已经决定对某些具名个人,企业,商品和国家实施制裁。因此,银行必须确保他们不会处于这样的境地,即处理交易中的当事人被列入适用于银行的制裁名单内。
基于这个原因,为确保贸易金融交易中没有涉入受制裁的个人或实体,该交易必须经过适用于银行的制裁名单的筛选。
对于制裁,贸易金融交易会面临“双重”挑战。一些讯息通过电子格式发送和接收(例如通过SWIFT), 而有些则通过纸质形式。前者的制裁筛查可自动完成,而后者则往往需要手工操作。
关于制裁筛查,有必要提及的是,监管部门不允许“基于风险的筛查方法”, 即只筛选某些特定的交易或当事人,而是必须对所有交易中的各方当事人都进行筛查。
洗钱及恐怖融资
简单来说,洗钱及恐怖融资就是如何通过交易来使用资金。
AML:反洗钱
必须建立适当的流程以防止通过贸易金融交易为洗钱提供便利。
CTF:反恐怖融资
必须建立适当的流程以防止通过贸易金融交易为恐怖主义活动提供融资。
这样做比根据制裁名单筛查交易更具挑战性。由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没有关于从事犯罪活动的个人和实体的“名单”,取而代之的主要“工具”则是预警信号列表。“预警信号”指表明交易必须经过洗钱和恐怖融资侦查的警告标志。更多关于预警信号的内容将于下文介绍。
军民两用物品
必须建立适当的流程以防止通过贸易金融交易来运送非法物品——如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最有可能是银行贸易金融部门最难以有效解决的一个问题。例如,欧盟企业必须了解欧盟军民两用物品清单(EC Reg'n 428/2009附录一)。所谓的两用物品清单共有240页,例如,通常用于民用目的,但可能有军事用途或有助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货物、软件和技术。
有很多途径涉及处理这个问题。一种是通过IT技术支持,对贸易金融交易的特定关键词(商品名称)进行筛查。然而大部分贸易金融交易属于非电子形式,例如,信用证及托收项下的单据都是以纸质形式提交的。对于贸易金融人员来说完全不可能手动检查单据中每一项货物描述。因此,这里还有一个主要“工具”就是预警信号清单。
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指表明交易必须经过彻底侦查的警告标志。预警信号清单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建立。其中一种建构体系如下所示:
交易
有可能从交易结构中产生“预警信号”。这既可能从商业交易(即买卖双方通过何种方式建立交易),也可能从贸易金融交易(即贸易金融产品如何被运用以支持商业交易)中产生。
例如:
非常规的使用贸易金融产品:跟单信用证不被用作货物销售的结算工具(提交的运输单据为好几个月前签发的副本运输单据)。
商品和货运规模
例如:
商品和货运规模超出了客户日常业务规模:运输的商品种类与出口商或进口商的日常业务活动不一致。
运输
例如:运输路线不同寻常:实际运输路线与运输单据中提到的运输路线之间不匹配。
支付
支付方式似乎与交易的风险特性不一致。
例如:付款指令不合逻辑:交易项下的款项从一个国家收到或付至一个国家,而此国家与该交易并没有关系。
国家
涉及高风险的国家。
例如:交易涉及的国家为有高洗钱风险的国家。
当事人
例如:交易当事人的公司结构为:买方和卖方属同一集团/公司的成员。
不符点
例如:货物描述:提单与发票上的商品描述存在显著不一致。
单据
例如:要求提交异常单据:“不可撤销的公司订单”(ICPO)或“银行安慰函”。
重点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交易中有“预警信号”并不等同于交易存在问题。预警信号是用来标识须对交易作进一步侦查的一个工具。因此,预警信号是一种基于风险的分析方法。
合规模型中的其他问题
合规模型中还包括其他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必须具有强有力的指令和指引,从而使贸易金融人员知道到底该检查什么以及如何实施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该做什么,即如何,何时以及向谁逐步地深入侦查。
这些指令和指引包括日志和报告。重要的是实施的检查和行为被以适当的方式通过书面文件记录下来。
培训是任何合规模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当然也是贸易金融合规模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的目的是增强贸易金融人员对商业犯罪风险的警觉性。必须为贸易金融资人员提供关于合规模型以及对模型所做的任何更新的最新信息,但同样重要的是能够分享实际案例的信息。培训课程应该是经常性的,有重点地,注重实际的,并能切合贸易金融人员实际情况的。
质量保证和控制同样是重要的。实施周期性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一旦行为被实施,即以适当的方式通过书面文件记录下来。质量保证和控制的目的是证明贸易金融合规模型正在有效地运作。这种控制必须确保贸易金融人员正确地运用指令,并作出合理的判断,例如对正确的预警信号逐步深入侦查。
4.IT支持——筛查和回顾性分析
最后一个过滤器是IT支持。虽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复杂性,但还有有可能做回顾性分析,也可以应用于客户的付款模式。
需要提及的是这4个过滤器应同时工作,且只有一起运作才能达到理想的结果。因此,这也是单个过滤器的优势所在——它们能决定整个合规模型的稳健程度。例如,只有当客户进入KYC流程中,且银行了解市场以及客户的交易模式,“预警信号”分析能力才会变强。这是银行识别交易模式变化的唯一途径。同样,贸易金融尽职调查流程对“预警信号”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如果受益人不是通知行的客户,那么通知行则无法识别涉及客户行为变化的预警信号。
结论
贸易金融合规管理是复杂的,而且实际上还没有与贸易金融圈联系在一起。它增加了贸易金融部门的常规工作。不过,对于银行来说,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它必须处理好这些事情。
因此,给办理贸易金融业务的银行的一条建议是对合规问题承担责任。如果银行已经扮演了一个更积极的角色,英国FCA报告很可能就不会基于那些错误的前提假设(“专题审查”)了。
在任何情况下,贸易金融合规管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并且无法回避。唯一的办法就是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