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探讨
继新闻媒体、人际社交、商务贸易等多种行业被互联网洗礼之后,金融行业的行业业态、增长路径、产品设计也被互联网不断地改变。供应链金融模式方面,京东近日将上线理财产品小金库和网银在线,确立了以“白条”为代表的消费金融,以京保贝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以网银在线和小金库为代表的支付和金融平台的全面布局。
继新闻媒体、人际社交、商务贸易等多种行业被互联网洗礼之后,金融行业的行业业态、增长路径、产品设计也被互联网不断地改变。互联网金融到底是“吸血鬼”还是“活雷锋”。一切的讨论以李克强总理在两会工作报告的阐述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让金融之水浇灌小微企业”为定论,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思维的互联网金融能够重塑金融业态,完善金融体系,促进金融普惠,提高风险防范水平。但是,作为新兴金融形式的大数据金融与虚拟货币,仍然缺乏监管。
1.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并不都意味着机遇或者商业上的无限潜力,在他们能够很好地了解大数据、管理大数据之前,大数据就如同“白雪公主的苹果”,只是看起来很美,实际上还同时意味着巨大的风险。
供应链金融模式方面,京东近日将上线理财产品小金库和网银在线,确立了以“白条”为代表的消费金融,以京保贝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以网银在线和小金库为代表的支付和金融平台的全面布局。
2C方面,中信银行联合腾讯和阿里两大平台,可以向互联网用户发放虚拟信用卡,利用大量海量、非结构化、动态数据进行海量授信,极大改变传统信用卡的发展模式。尽管该产品因信用卡面签和真实性要求被央行暂停,但大数据金融对金融业态的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但是目前对监管的仍不完善,要想真正发挥大数据的潜力,在加快立法进程,加强行业自律,实现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隐私应用之间的平衡,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分工专业化,数据挖掘的强化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2.虚拟货币监管
尽管比特币具有去中心、超主权、总量上限固定、边际生产成本递增、交易流通简易等有别于信用货币的特点,金融危机中诞生的比特币被很多人视为货币进化的可能方向,比特币只是昙花一现。一方面问题在于:爆炒暴跌失去了价值尺度属性,比特币的囤积性失去了流通手段职能,比特币的不安全性失去了支付手段职能。另一方面是比特币不具备稀缺性,虽然只有2100万枚,但是有莱特币等其他货币。第三个方面是比特币的固定会造成通货紧缩,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失去。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多位代表提出提案议案,建议加强对该领域的监督管理。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将在2014年下半年出台,并且相关部门将会出台具体一系列专业配套细则。这意味着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研究或已有了实质性的突破,进入落地阶段。刘明康、董文标等多位代表的提案表示,监管应纳入等同于现行金融监管系统,参照银行标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设定贷款利率最高限,同时要求其设立存贷比及风险拨备制度,以保证与银行的公平竞争。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和代表郭广昌则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有开放、包容的心态,有基本的监管规则,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要用创新的监管理念,进行适度监管、协调监管。
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许善达、著名经济学家贾康认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能够让金融更加普惠。吴晓求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有利于金融改革,认为对余额宝等类金融产品收取准备金是没有必要的。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刘志彪表示,传统与互联网金融不对立,可以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互联网金融能够促进利率市场化,但是互联网金融更需要监管。南京大学党委书记洪银兴认为,互联网金融相当于当年的乡镇企业对国有企业,将促进竞争,优化国有企业。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监管挑战包括:一是监管空隙带来的冲突和挑战;二是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的冲突与挑战;三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创新的冲突与挑战。因此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的信息共享、业务交流、联合检查等方面开展监管合作,可以促进监管完善。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在细则没有出台前,监管已经逐渐形成共识,服务实体,防范风险、鼓励创新。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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