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年终奖预提问题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能将本年度的年终考核奖预提计入负债?
问题: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能将本年度的年终考核奖预提计入负债?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见“权威指引”部分)规定,年终考核奖金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1、该年终奖所针对的考核期是已经过去的年度或期间,即属于对过去员工已经提供的服务的补偿,且根据相关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规定是应当支付的,即已经构成一项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导致的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将需要支付;
2、该义务的金额可以可靠估计。为了满足这一条件,企业应提供相关的业绩考核制度和指标等资料,并结合以往的发放惯例,确定能否依据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可合理获取的信息(如本报告期内实际完成的相关定量考核指标情况)合理推断出应支付及应计入本报告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年终奖金额。对于年终奖金额与员工实际完成的定量考核指标直接挂钩的情况(如销售人员的业绩提成),相对较容易可靠估计。对于高层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有可能需要在初步方案确定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此时如果董事会可能作出调整的自由裁量权幅度很大,导致事实上无法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信息合理估计最终应支付的金额的,则可能导致这部分年终奖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能满足“可以可靠估计”的条件;如果考核指标相对较为透明,董事会的批准主要是对其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的合规性审查,调整的自由裁量权幅度较小的,或者依据历史数据、行业平均水平等可以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可能可以认为其金额是可以可靠估计的。
估计的年终奖金额与最终支付金额之间如果存在差异,且该差异是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且无法合理预见的因素导致的,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将其变更影响计入后一年度的损益中。
权威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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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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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