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革军:新常态更需非常态改革
新常态,是党中央在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特征后作出的总体判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改善国家和社会经济治理,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新的里程碑。
魏革军
新常态,是党中央在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特征后作出的总体判断。这一判断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有利于以新的框架和逻辑谋划改革,也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把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作为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驱动。一段时期以来,我们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创新宏观调控的思路和方式,坚持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办法改善宏观调控,坚持区间调控,创新实施定向调控;按照严控增量、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的原则,研究和区分过剩产能行业、房地产、地方政府性债务、影子银行等不同领域的潜在风险状况;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探索多元化的城镇化发展机制;稳步推进多边和双边谈判,推动上海自贸区建设等,这些改革措施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改善国家和社会经济治理,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新的里程碑。
政策和方略确定以后,执行就成为决定性因素。需要把好经念好、学好、做好,使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国以往发展中,政策和规划出台后束之高阁的例子有之;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有利则通、无利不行的例子有之;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例子有之;部门间相互扯皮、按兵不动的例子有之,凡此种种。应当汲取这些教训。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执行就是生产力,在新常态下,更需拿出非凡的勇气和历史担当,硬化改革约束。
明晰改革实施的时间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所有的改革都有窗口期。回顾我国改革发展历程,凡是短期内有所突破并在长期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正向作用的改革,都与能抓住时机、果断行动有关。像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债券市场改革等莫不如此。不能在患得患失、推诿扯皮中丧失改革时机,对那些已经明确的改革目录,应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规划、时间、步骤,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更大的勇气和毅力去推进。
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用文件和会议表达导向、意见、政策,习惯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改革约束软化,很多政策没有真正落地。我国已经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这为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和保障。用法治促进改革和各项工作应当成为社会经济治理的新常态,应当把那些关系全局的改革通过立法,明确不同管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强化改革的执行力。同时,建立改革的督办评估机制,促进系统性和阶段性改革的适时推进。要勇于超越部门利益和惯性思维,引入第三方论证评估机制,增强改革的广泛性和科学性。
保持充足的政策储备和应急能力。改革的硬约束并不意味着没有弹性,应建立改革的动态调整完善机制,适时对新情况作出反馈,保持改革的连续性、继承性和开放性,既要一张蓝图绘到底,也要不断适应变化的环境;既要有大格局、大布局的战略考量,也要一步步、一件件去务实行动。在转型期,面对的困难、矛盾很多,需要坚持战略思维和系统思维,谋定而后动,同时要有针对各种情形的预案和办法,牢牢掌握改革的主动权,适时校正不合理的偏差,始终使改革在合理的轨道和区间前行,不断迸发改革的积极效应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