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税收模式之困惑
德勤(香港)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冯家荣称,境外个人或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的税收处理方式很有可能会按10%的代扣代缴所得税方法征收。而内地企业无论投资A 股或是港股,也无论持有股票的期间长短,都需要就股息红利及买卖差额所得,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孙鑫淼 许之娟
德勤(香港)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冯家荣称,境外个人或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的税收处理方式很有可能会按10%的代扣代缴所得税方法征收。而买卖差额部分收益则可能和目前的QFII的处境一样,未必会有清晰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11月10日宣布,上海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试点将于11月17日正式开启。万众期待、备受关注的沪港通终于通车,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站上了新起点。
就在沪港通启动宣布之前,市场上出现了多种版本的猜想,有人认为最大的障碍可能是资本利得税的问题。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陈家强11 月10 日表示,在沪港通框架下,投资者资金北向买上海A 股须向内地税务机关缴税的安排已落实,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短期内将会公布,以期帮助投资者有清晰理解。
在缴税安排尚未明确之前,德勤(香港)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冯家荣先生对沪港通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有了其“个人理解”。
两种税两地规则不同
提到“资本利得税”,冯家荣指出,其实这也并非是一个特定税种的名称,而是市场上一些不熟悉税法的市场人士的称法。应该说,在股票交易的过程中,会涉及两方面的收入,其一是股票持有期间,被投资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其二则是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差额部分收益。
针对股息红利所得,在中国内地,无论投资者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要征税的,分别属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征税范畴;而根据香港税法,无论投资者是个人还是企业,且无论国籍/所属地,股息收入都是免税的。对于买卖股票的差额部分收益,在中国内地,个人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而企业需纳入企业所得税范畴一并征收(税率为25%)。
在香港,根据回归前英国枢密院(即香港终审法院)的判例,个人买卖港股的差额部分收益是免税的。而对于在香港有商业运作的企业,买卖港股的差额收益须缴纳利得税(税率为17.5%)。
根据内地目前的税法规定,个人获得股息红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其持有股票的期间有关。以一个上海人投资A 股为例,假设其获得股息收入人民币100元,则征税情况如下表。
至今悬而未决
如果一个上海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其间收到股息红利,目前沪港通的实施细则还没有明确征税方案。冯家荣认为,最差的情况,可能是按20%的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内地企业无论投资A 股或是港股,也无论持有股票的期间长短,都需要就股息红利及买卖差额所得,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冯家荣说:“现在香港人关心最多的是,香港的个人和企业通过沪港通买卖A 股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现行内地法例,海外投资者在投资内地股市时,需按收益缴交10%的代扣代缴所得税(withholding tax),但现时沪港通仍未明确是否征收有关税收的问题。
税费模式猜想
从目前买卖股票的形式来看,最终投资者分为个人和企业两类,但是实际上,投资者都会通过银行或者证券经纪去买卖股票,所以在上市公司的记录上,大部分股东都是公司,有时大家会看到,某些上市公司披露的股东中会出现“香港中央结算所”,而其背后,可能有几百万的客户。
所以,从沪港通的实际操作来看,除非可以清楚追溯到每一个独立的个人或企业投资者,明确其买卖时的投资金额,才能厘清其真正的投资收益,从而逐个征税。但这需要很复杂的行政措施和很高的实施成本。每日会有很大交易量的股票买卖通过银行或券商的系统进行操作,如果要细分到每个投资者的独立账户,这对于系统的要求很高。而且,即使系统可以做到,对于税务机关又该如何执法、如何跟进取证呢?
冯家荣认为,如果把税收计算和扣缴的责任归结到银行或者券商这边,那显然也是不实际和难以被接受的。冯家荣进一步分析说,如果通过港股通买卖A 股是免税的,而在内地购买A 股却要征税的情况下,是否会变相地引来资金通过香港进入内地股市,而造成非正常的资金流动呢?
基于以上分析,冯家荣预计,境外个人或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的税收处理方式很有可能会按10%的代扣代缴所得税方法征收。而买卖差额部分收益则可能和目前的QFII 的处境一样,未必会有清晰的规定。
根据港交所的数据显示,有关沪港通的主要税费安排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