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八条”深港保险业 互通互联大有可为?

2014-11-12 14:421033

今年8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出台的“支持深圳(前海)保险业改革创新”的8条具体政策(简称“深八条”),主要围绕在前海探索新机构、新业务以及进一步对香港保险机构开放的内容展开。

深港保险业在前海 互通互联大有可为

  今年8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出台的“支持深圳(前海)保险业改革创新”的8条具体政策(简称“深八条”),主要围绕在前海探索新机构、新业务以及进一步对香港保险机构开放的内容展开。其中,保险深港互购是否能成为可能,牵动着市场神经。

  日前,多位保险从业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监管机制等问题,直接开放购买或难以实现,但在政策指引下,深圳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向香港“取经”将进一步加快,两地保险市场差距将会逐步缩小。他们认为,深港保险业在前海互通互联大有可为。

  进一步向香港成熟的保险市场靠拢

  凭借其地理优势,深圳在深港保险合作方面一早便具有领先的政策优势。

  早在2010年,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的《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就曾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机构在深圳设立中国总部、分支机构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

  此外,政策还包括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CEPA框架协议内,研究支持香港保险机构进入深圳市场的政策。研究放开香港居民及机构进入深圳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限制和下放相关审批权限;积极推动深港两地保险从业人员资格互认。

  今年8月,保监会再次出台“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简称“保八条”),其中措施第3条提出,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此前,深圳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前海正在考虑构建保险深港通平台,通过深港通内地人可以直接购买香港保险,香港人也可以购买内地保险。

  不过,记者在与深圳保险业人士交流时,不少从业人员表示,由于深港两地在法律、监管规定、税收、产品定价等方面的差异,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开放互购难度很大,起码短期内不会出台。该项政策更现实的意义在于推动前海加快学习借鉴香港多元化的保险产品、高质量的保险服务、全球化的投资视野、专业的国际保险人才等,向香港成熟的保险市场靠拢。

  另外,措施第4条提出“研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设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也获得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同。深圳某人寿保险经理指出,香港保险企业进军内地市场一直热情高涨,尽管门槛太高,但香港本土公司通过增资,本土公司联手或者与外资联手、合并或者合资业务,收购内地公司股份的方式曲线进入国内市场的近年来逐年增加,相信此项政策一旦落地,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将会实现里程碑式的跨域。

  利好政策支持深圳保险业发展

  除了加强深港保险合作,“保八条”政策也特别提出了要构建了前海保险改革创新的总体政策框架体系、丰富和完善深圳保险市场体系,推动前海建设再保险中心等方向。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2014年6月30日,深圳共有保险法人机构17家,资产总量达2.2万亿,机构数量和资产总量分别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和第二位;各类保险分支机构69家,专业中介法人机构129家。2013年,保险业增加值占深圳金融业比重超过20%,占深圳GDP比重接近3%。此外,2013年,深圳保费收入达到468.76亿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

  由于政策利好,一年时间里,不断有保险机构被吸引落户前海。截至今年10月,注册在前海的保险及保险中介法人机构数量已经达到12家,总注册资本达135.35亿元,其中1家寿险法人公司,1家产险法人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8家保险中介公司。在政策支持方面,前海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已经落地。

  有关人士分析,目前深圳保险法人机构主要集中在产寿险法人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没有一家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各类专业保险公司,“保八条”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该类机构,相信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深圳保险市场体系,有助于促进前海保险创新,提升深圳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相关链接

  1

  香港保险市场基本现状

  截至2014年6月30日,香港共有158间获授权保险公司,其中94间经营一般业务,44间经营长期业务,其余20间则经营综合业务。

  根据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提供的统计数字,截至2014年6月30日,在登记委员会登记的保险代理商共有2463家,个人代理人则有41878名,以及负责人及业务代表27188名。

  2

  目前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及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

  目前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前海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主要的准入要求是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2)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3)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4)其他要求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3

  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条件

  目前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是参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允许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申请人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1年以上。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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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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