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详解促进口国八条(附意见全文)
将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作为重点,明确提出适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自2007年起,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制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先后3次修订目录。2014年版《目录》于2014年3月发布实施。下一步,三部委将根据国内需求及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调整《目录》,积极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
上海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方案已经获得商务部的批复,方案已经发给上海市政府,但目前尚未公布。
10月2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日前,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对《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若干意见》在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消费品进口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若干意见》突出强调扩大开放和改革创新,既立足当前,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更注重长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探索长期性、制度性政策安排,助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将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作为重点,明确提出适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自2007年起,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制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先后3次修订目录。2014年版《目录》于2014年3月发布实施。下一步,三部委将根据国内需求及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调整《目录》,积极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
(二)加强信贷支持,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充分发挥优惠利率进口信贷作用。《若干意见》强调加大融资对进口的支持作用,保障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资源产品的进口信贷需求,鼓励进出口银行扩大政策性金融对进口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与相关国家就水产品、水果、牛羊肉等产品签订检验检疫协议,积极推动合格的加工企业和产品备案注册。随着人民生活水品的提高,我国对牛羊肉、水产品、水果等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进口产品弥补了国内供应缺口,也丰富繁荣了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消费选择。为了扩大进口来源,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快与相关国家签订检验检疫协议等进程。据了解,2014年,质检总局已经增加了部分国家进口牛羊肉注册企业的数量。
(四)推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9年来,在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开展平行进口有利于促进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流通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作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上海自贸区尽快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同时,抓紧完善汽车销售管理有关规定,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问、《若干意见》在推动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特点 ?
答:《若干意见》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进口管理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结合进口贸易特点,着重解决企业在进口环节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三是结合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推进正在开展的各项通关便利化试点工作。
(一)调整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加快无纸化通关试点。商务部将根据简政放权原则和宏观调控需要,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2014年8月,海关总署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在上海自贸区试点自动进口许可证无纸化通关工作,首次在涉证管理商品通关无纸化方面取得突破,下一步,两部门将在总结经验,改善网络技术的基础上,尽快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在2015年内推广到全国。
(二)加快推动全国海关一体化改革工作。具体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围绕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实施,已于2014年7月1日启动;二是围绕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战略部署,已于2014年9月下旬启动长三角海关先行实施通关一体化,年内扩大到长江经济带。广东地区通关一体化改革也已同步实施;三是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内陆地区国际大通道建设等战略部署,创新多式联运监管,把区域通关一体化扩大到内陆腹地和沿边地区,最终实现全国海关一体化通关。与传统的转关流程相比,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流程减少了通关环节,减少企业往返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时间。同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通关地点,自主选择通关方式,实现24小时报关。对于跨关区通关的进口货物,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大大缩减了物流时间和成本。
(三)继续完善检验检疫制度,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缩短检验检疫时间。主要包括:推进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加快检验检疫业务无纸化进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特定进口商品逐步实行凭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验证放行,提高进口货物及物品的验放速度。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有利于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国内生产生活需求,提高产品质量,推进创业创新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也有利于用好外汇储备,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进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加快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进口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抓紧修订完善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
二、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完善国家储备体系,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商业储备。鼓励企业加快海外投资。继续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政策,支持境外能源资源开发,鼓励战略性资源回运,稳定能源资源供应,提高市场保障能力。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
三、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加快与相关国家就水产品、水果、牛羊肉等产品签订检验检疫协议,积极推动合格的加工企业和产品备案注册。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内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减少中间环节;鼓励国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
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积极扩大国内急需的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进口和旅游进口。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
五、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调整汽车品牌销售有关规定,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适时调整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加快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无纸化通关试点。不断优化海关税收征管程序。
六、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进口货物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通关。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广东省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继续完善检验检疫制度,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推动检测认证结果及其标准的国际互认,缩短检验检疫时间。
七、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加大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支持,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完善进口贸易平台。抓紧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加快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场所的作用,扩大相关商品进口。组织和支持举办进口展览会、洽谈会。发挥进口促进电子信息平台作用,交流市场信息,加强进口政策宣传。
八、积极参与多双边合作。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中国与沿线国家各自的比较优势,挖掘合作潜力,拓展合作领域,抓紧收获早期成果,鼓励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加工生产并扩大加工产品进口。积极签订服务贸易合作协议,提升对外经贸合作水平。通过民间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加强中外贸促机构、商会间的交流,促进和组织企业开展对接活动,扩大贸易合作机会。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职能转变,简化行政审批,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限,确保在2014年年内发挥政策效应。商务部要加强政策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0月23日
转自:自贸区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