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存税收不公隐患
亚洲证券业协会致信香港证监会,针对“沪港通”草率推出提出种种意见,其中最急需解决的是境外投资者税收政策不明确的问题。QFII在内地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资本利得则同样不征税。
“沪港通”未能如期推出,使得市场对其后续发展异常关注。港交所表示,该机制各方技术层面的准备完全就绪,但未获得放行。显然,它延迟推出并非技术准备原因,应该是制度设计上仍存瑕疵。
此前,亚洲证券业协会致信香港证监会,针对“沪港通”草率推出提出种种意见,其中最急需解决的是境外投资者税收政策不明确的问题。虽然中国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征税规则较为明确,但针对通过“沪港通”渠道投资内地的境外投资者的税收政策还是一片空白。该协会力促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税收政策,就是希望在港投资者可以在透明的政策规则下操作,而不是糊里糊涂地参与。
按照现有税收政策,对内地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的征税,存在些许差异。证券投资的收入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持有股票期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二是资金在托管方存放期间或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三是买卖证券形成的差价收入(即所谓的“资本利得”)。由此他们理论上应当缴纳两部分税收,一部分是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的税收,另一部分则是资本利得税。由于内地尚无资本利得税这一税种,因此,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都无需缴纳第二部分税款。第一部分税款,则主要体现为股息红利税和所得税。其中,股息红利税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方面,机构投资者需要对他们的股息、资本利得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虽然也应当对这部分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很多个人投资者没有主动申报,从而规避了这部分税款。
根据“国税函[2009]47号文”,QFII在中国的税收原则和内地投资者相同。QFII在内地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资本利得则同样不征税。
然而除QFII之外,对于其他境外投资者,尤其是通过“沪港通”渠道投资内地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如何缴税,迄今内地政策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境外个人投资者如果按照内地标准,其股息红利税也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由于是个人自行申报,该税种也可和内地投资者一样免缴。而境外机构投资者,要么和内地机构投资者一样需要缴纳股息红利税和企业所得税,要么不需要缴纳。如果是后一种情况,显然对内地机构投资者和QFII都是不公平的,这种超国民待遇将难以为继,而且估计很快会造成QFII制度的土崩瓦解,因为机构投资者都会涌到“沪港通”渠道中。
显然,明确境外投资者税收政策是非常必要的,这种确定性对境外投资者的意义可能远超税收成本。如果政策不能明晰,吸引境外长期资金、先进投资理念以及人民币国际化试验田等诸多效用也会打折扣。亚洲证券协会对此提出质疑,代表了不少境外投资机构的担心:启动前不明确,启动后一旦征税,对既往的诸如股息、红利以及资本利得等收入追溯征税,肯定会给机构带不小的麻烦,也会让它们面对合规风险。
从亚洲证券业协会提出意见一事看,内地投资者与香港投资者的差异就显现出来。内地投资者不怎么关心游戏规则,到目前为止对香港市场的规则了解甚少,当然这与交易所和券商对投资者的教育不足有关。投资者只有熟知市场规则才能赚钱,内地机构和投资者应该向香港同行们学习。虽然亚洲证券业协会的投诉使得事情复杂化,但恰恰体现出他们对会员和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
两地监管部门如能将上述类似的矛盾和隐患处理掉,使参与各方准备充分,一切稳妥后再开闸也未尝不可。这么做可确保此次不像2007年的“港股直通车”那样虎头蛇尾。“沪港通”的推出是两地共识和大势所趋,也是中国资本项下开放的试验田,为了人民币国际化和两地市场的共同繁荣,不可能再被叫停。我预计年内开闸没有什么悬念。
(来源:金融时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