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外贸实务中“电汇”(T/T)风险的防范
在电汇方式下,出口商如果能够要求进口商通过知名银行开立进口保函,那么,在进口商拒绝付款的时候,出口商就可以得到担保银行的付款保障。在使用电汇结算的出口贸易中,出口商可以通过向(大地保险&Atradius)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把收汇的风险转移给商业保险机构。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是汇款人将一定金额的汇款及汇付手续费付给当地一家银行(汇出行),要求该银行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其国外受款人所在地的分支行或代理行(汇入行)将汇款付给受款人。
TT(T/T)电汇结算方式分为2种:
一种叫前TT(前T/T),在国际贸易行业内,在发货人发货前,付清100%货款的,都叫前TT(前T/T)。 这种付款方式是国际贸易中,相对卖方而言,最安全的贸易方式,因为卖方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只要收到钱,就发货,没收到钱,就不发货。
后TT(后T/T)付款方式在行内定义:发完货后,买家付清余款。一般情况下,后TT(后T/T)是买家根据B/L(BL)提单复印件来付清余款的。目前普遍流行的是国际后TT(后T/T)付款方式是,客人先给30%定金,另外70%是客人见提单(BL,B/L) 复印件付清余款。
出口商T/T的操作流程如下:
在了解电汇付款风险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这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某出口商C公司和法国买方D公司缔约出口纺织品,合同总金额为34万美元,约定支付方式为T/T,即“电汇付款”。2007年4月买方收货后一直拖欠货款,虽经C公司多次催促,D公司始终不予支付,并向C公司阐明其没有付款的理由是:贸易双方在合同中仅约定付款方式为T/T,但并未明确约定付款的具体期限,因此,买方决定有钱之后再付款。
面对“无理取闹”的买家,C公司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案例二:一位专门生产美发剪刀的供货商于2008年结识了一位来自巴基斯坦的买家,双方经洽谈达成了价值5万美金的剪刀出口合同,约定以T/T方式付款,做货前先预付30%,后70%见提单复印件付款。签约后买家如约付了30%的预付款,7月该供货商将货备齐运至巴基斯坦卡拉奇,并将提单复印件传真给买家要求支付剩余70%的尾款。但直到货到港近一个月,都没收到货款,供应商非常着急,不停地联系买家但一直没有回音,直到后来通过当地货代才了解到买家已经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了。
所幸供应商控制着船东单,经过一番周折终将货拉回,但是来回的运费、滞港费、操作费等让供应商苦不堪言,仅收的那点预付款根本不足以用,该票生意让供应商损失惨重。
可见对于出口商而言,使用电汇结算方式也应注意如下的风险:
(一)来自进口商的风险
由于国际市场上竞争日益剧烈,进口商占据了交易的主导地位,出口商为了达成交易,往往只能采取货到付款方式。由出口商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将货款通过电汇方式汇给出口商。这种结算方式,相当于由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了信用和资金融通,进口商没有承担任何风险,而出口商则面临着以下两种风险:
一是由于市场行情恶化,进口商没有能力付款,导致出口商承担长期占压资金或收不回货款的风险。这种现象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尤为突出;
二是进口商恶意实施“电汇诈骗”,导致出口商钱货两空。“电汇诈骗”是指进口商打着正常贸易的旗号,蓄意伪造、涂改电汇凭证,谎称已支付或汇出货款,诱使出口企业发货,以骗取其出口货物的不法行为。
(二)来自业务银行的技术风险
所谓技术风险是指由于汇出行设计汇款路线不合理或者因汇出行不能使解付行收到或及时得到内容完整准确的付款委托书而导致出口商承担迟收汇款的风险。
具体情况有两种:一是汇出行设计汇款路线不合理、不通畅或所选择的解付行效率低而造成迟收;二是汇出行不能使解付行收到或及时收到内容完整准确的付款委托书而导致出口商迟收汇款。
三、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签订合同之前应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
由于电汇是一种以进口商信用为付款保证的结算方式,出口商能否安全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因此,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选择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好的进口商是保证安全收汇的根本保证。
特别是对于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和与新客户的交易,出口商更应慎重,在签订合同之前通过各种商业渠道或有关驻外机构对客户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如果客户资信不佳时,则坚决不要采用电汇方式结算。
(二)订立完善的合同条款,约束买方按时付款
1. 签订定金条款,尽可能争取提高电汇预付金额的比例。
进出口业务中,电汇货款预付比例一般是30%。当然,预付金额比例越高,出口商遭受损失的风险越小,如果预付100% ,即变成预付货款,就相当于把风险全部转嫁给了进口商。
因此,在实际业务谈判中,出口商应该根据交易对方的信任度、资信状况和谈判桌上的实力对比,在选择合适的预付比例的基础上,通过适当让利的方式来争取进口商提高预付金额的比例,并在合同中用定金条款规定下来,从而规避一定的风险。
同时,对于电汇部分,则应规定进口商须选择其所在地信誉卓著的世界性银行或与出口商的开户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银行作为付款行,以防止进口商和当地银行串谋的风险,保证按时安全收汇。
2. 签订所有权保留条款,以保留对货物的收回权。
所有权保留一般是指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货物虽已交付买受人,但须支付所有欠款后标的物所有权方才发生转移的条款。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作用是利用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律原理,使出卖人的利益处于更可靠的地位,从而使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在签订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的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在已接受货物的交付,但未取得所有权期间,可将货物运用于生产过程,甚至可以将货物转卖,但此时进口商不是作为所有人,而是作为出口商的受托人对货物进行处分。
在此期间,如进口商破产或发生其它变化,出口商可优先于进口商的其他债权人,以所有人的身份将货物或货物的价值收回。因此,在以电汇结算方式的贸易中,如果能签订所有权保留条款,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出口商的风险。
3. 使用合适的贸易术语,争取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
对于电汇结算方式的合同,卖方还应该争取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使用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的贸易术语,最好是采用CIF术语成交,卖方就可以通过委托当地知名的运输公司负责承运货物,利用双方之间良好的业务关系,及时了解货物运输的进展,防止进口商与船公司串通骗取货物或通过出具保函从船公司办理无单提货,从而导致出口商无法安全收汇。
4.采取“分批发货、分批收汇”条款来降低收汇风险。
对于合同金额较大、预付金额却不大的订单,出口商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规定“分批出运、分批收汇”条款,要求进口商必须根据交货的进展按时分批付款。出口商在前一批次货物的货款收妥后,再决定后一批次的货物是否发运,从而避免一次性大额货款收不回的风险。这种办法适合于大宗商品的多次运输。
(三)慎放正本提单,利用运输单据规避收汇风险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是船公司凭以交货的凭证。在电汇的方式下,出口商惟一能够约束买方按时付款的就是整套提单,因此,尽管出口商在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通常即可获得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但是为了规避收汇风险,除非进口商已经付清货款或有足够的信用,出口商不应立即将正本提单交付给进口商,以防止进口商在获得物权象征的正本提单后逃避付款责任。
在实际业务中,出口商一般是在装船后先将提单副本交至进口商,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装运;在获得银行出具的进口商电汇货款的收据并确认无误以后,再将正本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交付给进口商。
另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出口商必须什么时间将提单的正本寄给进口商,那么,出口商就要充分利用在获得进口方传真的电汇收据与交付正本提单或指示承运人放货之间的时间差,把提单先保留在自己手里,在船航行期间,加强与银行和进口商的联系,以保证银行将款项汇出,从而规避进口方在获得正本提单后立即向银行撤销汇款的风险,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汇款到账后再提交提单正本。
(四)利用第三方金融服务措施来有效回避风险
1、使用进口保函。
进口保函是银行保函的一种,也是一种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
进口保函指担保银行应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保函,其中规定在出口人按照有关合同交货和交来规定的单据时,如果进口人未能及时付款,则由担保银行负责付款。
因此,在电汇方式下,出口商如果能够要求进口商通过知名银行开立进口保函,那么,在进口商拒绝付款的时候,出口商就可以得到担保银行的付款保障。
2.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卖方回避收汇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出口商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既可以由信用保险公司去调查进口商的信用,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又可以在风险事故发生时,从信用保险公司得到最高90%的赔偿。
因此,在使用电汇结算的出口贸易中,出口商可以通过向(大地保险&Atradius)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把收汇的风险转移给商业保险机构。(关注微信号atradiucredit回复145查看《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要求》)
3. 采用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是指保理人通过受让取得出口商的出口债务而向出口商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融资、结算、理财服务、信用担保一体的结算方式。
在电汇结算方式下使用国际保理业务,出口保理商不但可以为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服务,还可以代收债款,提供坏账担保,从而解决了出口商的收汇风险。
欧美许多国际的出口商在采用商业信用的支付方式时,为了避免卖方货款两失的局面,往往采用国际保理业务来回避风险。
总之,电汇作为进出口贸易中货款结算的一种结算方式,具有手续简单、收汇快和费用低的优点,在贸易中深受进口商的欢迎,但是,出口商一定要对这种支付方式下所面临的风险有足够清醒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和规避各种风险,才能保证出口安全收汇。(The End)
转自:安卓信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