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现货的电子盘、B2B、O2O与P2P
杨凡天 |2014-10-14 17:25990
比如,大宗商品现货电子盘现货挂牌与订单——这两个“主流”交易产品体系,就实质性地包涵了上述内容的全部实质。现实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几乎都没有在这个核心问题上,为大宗商品现货及其市场的自身建设,以及为大宗商品现货生产与流通厂商的市场活动上“献计献策”。
基于自身的第三交易平台、这个基本的市场特性;结合商品、资本及金融市场等诸多市场工具或手段、产品;围绕产业资本、并利用金融资本的市场需求,来展开大宗商品现货的电子盘、B2B、O2O与P2P,以及其市场延展等市场创新与发展建设,是当今及未来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与发展,所亟需建立的理论与实践课题。为此,笔者将大宗商品现货与电子盘、大宗商品现货与B2B、大宗商品现货与O2O、大宗商品现货与P2P,以及大宗商品现货与商品现货及其市场延展这五节,来谈一点个人对所谓的大宗商品现货的理论与实践理解,以求从中找到大宗商品现货——更准确地讲是商品现货,在当今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及途径。
一、大宗商品现货与电子盘
首先,没有电子盘,就没有大宗商品现货。远的不讲,试想,如果阿里巴巴的1688能够引入电子盘,那么,大宗商品现货的所谓“乱象”,会演绎得如此“无以伦比”吗?而1688所搞出的摸不清头头脑脑的所谓“阿里价”,会那样的让人感到“无厘头”吗?其最终先发或并发于淘宝、而最终失落于淘宝及阿里其他的“宝宝”们的1688交易及信息等服务的重要问题之一,又会怎样令人如此不堪呢?
电子盘的“扬弃”,不仅表现了大宗商品现货与商品批发市场的“血浓于水”的传承上,也表现了大宗商品现货对包括商品期货在内的整个商品市场,以及对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系统融合上。比如,大宗商品现货电子盘现货挂牌与订单——这两个“主流”交易产品体系,就实质性地包涵了上述内容的全部实质。
第三,大宗商品现货与期货的“传宗接代”,不仅充分反映在上述的、包括大宗商品现货在内的商品现货订单交易品种或产品的设计及开发上,也反映在其所谓的“场外衍生品”产品及一系统的、从商品到资本再到金融市场的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上。比如卖方或买方这样的单一交易产品的配套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以及其复合型订单产品的研发等。而这些,其实都需要电子盘这样的、集信息化诸技术于一身的市场交易及服务工具,密不可分地来给予与时俱进的服务下沉、细化跟进。
二、大宗商品现货与B2B
有了电子盘交易、而没有电子商务的B2B,是缺了一条腿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因为,一个有了企业产品信息,而没有企业自身信息,以及一个有了价格信息,而没有资信信息的市场,是一个不完整的平台;是一个不符合大宗商品或批发商品市场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服务于商品生产及流通企业——哪怕是基金等金融企业——的市场。
比如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所服务的主体客户——商品生产及流通厂商,其基本的商业及社会资质,到底会是什么样子的?其为市场提供的、最“原始”的交易资源——无论是源自商品方面的、还是源自资本方面的;无论是源自实物资产方面的、还是源自货币资产方面的;也无论是源自有形资产方面的、还是源自无形资产方面的,究竟源自于哪里、征信于谁?如此等等,不是用一个电子盘,就能够完全解决的。尤其是对于非常注重商品实物交割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来讲,只有一个电子盘,而没有一个对应的、展示商品生产及流通厂商资信的平台,那么,这样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会给其这样或那样的需求者,提供什么样的投资保障呢!
谨记:对于那些“操盘手”来讲,也许看盘操作,就可以在电子盘上“呼风唤雨”,可对于巴菲特、索罗斯这样的投资大鳄,是远远不够的。而这,还只是就金融资本投资而言。而对于产业资本投资来讲,如果一个服务于实体经济、产业资本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也只想用一个电子盘,而不去用其他的、包括B2B在内的其他平台,去进行其市场服务的话,那么,其所谓的服务实体经济,那就真可谓是大话一通、假话一篇了。
三、大宗商品现货与O2O
O2O——成本!成本!再成本!如果,大宗商品现货的线上线下融通,能够解决大宗商品生产与流通厂商的生产与流通成本的可控性问题,那么,就等于打开或拓展了其商品生产与流通投资及经营利润的空间。如此,“帮了人”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自己,还会“亏”到哪里去呢!因此,大宗商品现货的线上与线下的系统结合,不仅反映在其交易产品的设计、开发上,更反映在其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上,这是大宗商品现货O2O的核心要义。
然而,现实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几乎都没有在这个核心问题上,为大宗商品现货及其市场的自身建设,以及为大宗商品现货生产与流通厂商的市场活动上“献计献策”。最典型的,就是以回转交易为主要的这样或那样的交易模式,其实质是以牺牲大宗商品现货生产与流通的成本空间为代价,并因此进一步压缩、甚乃掠夺了产业资本投资与经营的利润空间。
这其中最直接的表现之一,就是在大宗商品现货价格体系的建设上。比如大宗商品价格及其价格体系,其实包括了从报价到交易价,再到成交价或交割价、结算价等价格内容。而这个价格体系的建立,是以整个大宗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多渠道或全渠道的建设为基础的。试想,如果我们把大宗商品现货价格中的交易价,或多或空的放大、失衡到无以复加的市场环境或地步的时候,那么,其报价、其成交价等,还有所谓的这样或那样的“定价权”等,还有什么样的市场价值或意义可言么?其对产业及投资资本的价值,又怎么能够匹敌金融及投机资本呢!
因此,大宗商品或批发商品现货O2O与零售商品O2O,在商品的市场价格问题上的重要差别之一,就是更加注重商品生产、流通渠道的需求——或者说注重生产、流通渠道的需求,更甚于流通终端渠道的需求。比如在价格战上;比如在信用交易上,大宗商品或批发商品现货市场所具有涵义,与零售商品市场是有着根本性的区别的。
四、大宗商品现货与P2P
正是如上所言的大宗商品现货O2O,在市场价格问题上的“注重生产、流通渠道的需求,更甚于流通终端渠道的需求”,所以,大宗商品现货的P2P所蕴含的信贷、融资服务,以及信用交易等交易产品、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就具有了更具个性、更为丰富的市场及社会内涵。比如,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所提供的服务产品之一——金融服务的点与链,就更要符合商品生产及流通厂商的系统的市场需要;比如,其市场信用系统的建立,要以平台为中心,去结合一系列的金融投资与融资的系统需求;比如,其信用交易及其产品的设计、开发,要具有兼顾市场多个环节及其整体架构的需要;还比如,其市场所设计、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要兼具投资及融资的双重或多重功能。如此等等。
在笔者看来,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所设计、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其金融服务的着眼与着力点,在于为从事商品生产与流通的厂商,提供其具有产业链——包括所谓的供应链——价值的金融及市场服务。而这样的服务,是融合于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一系列市场交易与服务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之中的。也就是,从某个或某些方面讲,大宗商品现货的P2P,是融合于其市场交易产品、服务产品的系统架构之中的。而这一点,也许比一般意义上的P2P——如零售商品及其市场方面——更加复杂,但意义却更为重大。因为,大宗商品现货的P2P,是服务于生产、流通——尤其是生产,而不是服务于消费的。
五、大宗商品现货与商品现货及其市场延展
脱离标榜、摒弃欺诈,去进行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产品与服务产品的系统研发、创新,将为大宗商品现货——更准确地讲是商品现货市场的发展,打开极具想象的市场及社会空间。比如就以商品现货订单而言,结合进上述所有的、如B2B和O2O及P2P等业态的大宗商品订单服务,以及大宗商品订单本身所具有的、不尽相同的业务特质,将会给大宗商品现货订单的交易与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带来几近于几何形的产品研发与应用空间。更为重要的,是当我们把这些十分贴近商品现货生产、流通需要的订单产品及其服务,与其他基于此、而远不限于此的商品衍生品结合起来的时候,其对商品现货与期货市场、以及资本和金融市场的影响,将会产生非常巨大的商品现货市场建设与发展理论与实践的空间。如此,大宗商品或商品现货市场及其行业,还有必要死赖着背负“类期货”、“准期货”的骂名,去承受屡遭“清理”、“整顿”的屡败屡战与屡战屡败吗……
由于受所定篇幅及个人时间所限,笔者未能就上述的论点,一一展开阐述、并予以融汇贯通。不过,就实践本身来讲,目前国内大宗商品或商品现货市场建设、发展存在的两个基本问题,根本性地影响着上述理论观点的实践。这两点,就是在大宗商品或商品现货市场建设中,其团队建设的严重失衡、滞后,严重地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就是在大宗商品或商品现货市场的所谓交易模式研发中的形而上学,严重地束缚、甚至扭曲了市场的创新发展。比如就团队而言,缺乏大宗商品或商品现货市场产品研发团队的核心与系统架构、建设,就导致了其所谓的市场交易模式的研发,难以满足市场交易及服务产品的系统架构及设计、开发的实际,并最终导致目前包括国内大宗商品在内的、商品现货市场建设与发展的张驰无术、进退失据。如此等等。
一、大宗商品现货与电子盘
首先,没有电子盘,就没有大宗商品现货。远的不讲,试想,如果阿里巴巴的1688能够引入电子盘,那么,大宗商品现货的所谓“乱象”,会演绎得如此“无以伦比”吗?而1688所搞出的摸不清头头脑脑的所谓“阿里价”,会那样的让人感到“无厘头”吗?其最终先发或并发于淘宝、而最终失落于淘宝及阿里其他的“宝宝”们的1688交易及信息等服务的重要问题之一,又会怎样令人如此不堪呢?
电子盘的“扬弃”,不仅表现了大宗商品现货与商品批发市场的“血浓于水”的传承上,也表现了大宗商品现货对包括商品期货在内的整个商品市场,以及对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系统融合上。比如,大宗商品现货电子盘现货挂牌与订单——这两个“主流”交易产品体系,就实质性地包涵了上述内容的全部实质。
第三,大宗商品现货与期货的“传宗接代”,不仅充分反映在上述的、包括大宗商品现货在内的商品现货订单交易品种或产品的设计及开发上,也反映在其所谓的“场外衍生品”产品及一系统的、从商品到资本再到金融市场的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上。比如卖方或买方这样的单一交易产品的配套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以及其复合型订单产品的研发等。而这些,其实都需要电子盘这样的、集信息化诸技术于一身的市场交易及服务工具,密不可分地来给予与时俱进的服务下沉、细化跟进。
二、大宗商品现货与B2B
有了电子盘交易、而没有电子商务的B2B,是缺了一条腿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因为,一个有了企业产品信息,而没有企业自身信息,以及一个有了价格信息,而没有资信信息的市场,是一个不完整的平台;是一个不符合大宗商品或批发商品市场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服务于商品生产及流通企业——哪怕是基金等金融企业——的市场。
比如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所服务的主体客户——商品生产及流通厂商,其基本的商业及社会资质,到底会是什么样子的?其为市场提供的、最“原始”的交易资源——无论是源自商品方面的、还是源自资本方面的;无论是源自实物资产方面的、还是源自货币资产方面的;也无论是源自有形资产方面的、还是源自无形资产方面的,究竟源自于哪里、征信于谁?如此等等,不是用一个电子盘,就能够完全解决的。尤其是对于非常注重商品实物交割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来讲,只有一个电子盘,而没有一个对应的、展示商品生产及流通厂商资信的平台,那么,这样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会给其这样或那样的需求者,提供什么样的投资保障呢!
谨记:对于那些“操盘手”来讲,也许看盘操作,就可以在电子盘上“呼风唤雨”,可对于巴菲特、索罗斯这样的投资大鳄,是远远不够的。而这,还只是就金融资本投资而言。而对于产业资本投资来讲,如果一个服务于实体经济、产业资本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也只想用一个电子盘,而不去用其他的、包括B2B在内的其他平台,去进行其市场服务的话,那么,其所谓的服务实体经济,那就真可谓是大话一通、假话一篇了。
三、大宗商品现货与O2O
O2O——成本!成本!再成本!如果,大宗商品现货的线上线下融通,能够解决大宗商品生产与流通厂商的生产与流通成本的可控性问题,那么,就等于打开或拓展了其商品生产与流通投资及经营利润的空间。如此,“帮了人”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自己,还会“亏”到哪里去呢!因此,大宗商品现货的线上与线下的系统结合,不仅反映在其交易产品的设计、开发上,更反映在其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上,这是大宗商品现货O2O的核心要义。
然而,现实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几乎都没有在这个核心问题上,为大宗商品现货及其市场的自身建设,以及为大宗商品现货生产与流通厂商的市场活动上“献计献策”。最典型的,就是以回转交易为主要的这样或那样的交易模式,其实质是以牺牲大宗商品现货生产与流通的成本空间为代价,并因此进一步压缩、甚乃掠夺了产业资本投资与经营的利润空间。
这其中最直接的表现之一,就是在大宗商品现货价格体系的建设上。比如大宗商品价格及其价格体系,其实包括了从报价到交易价,再到成交价或交割价、结算价等价格内容。而这个价格体系的建立,是以整个大宗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多渠道或全渠道的建设为基础的。试想,如果我们把大宗商品现货价格中的交易价,或多或空的放大、失衡到无以复加的市场环境或地步的时候,那么,其报价、其成交价等,还有所谓的这样或那样的“定价权”等,还有什么样的市场价值或意义可言么?其对产业及投资资本的价值,又怎么能够匹敌金融及投机资本呢!
因此,大宗商品或批发商品现货O2O与零售商品O2O,在商品的市场价格问题上的重要差别之一,就是更加注重商品生产、流通渠道的需求——或者说注重生产、流通渠道的需求,更甚于流通终端渠道的需求。比如在价格战上;比如在信用交易上,大宗商品或批发商品现货市场所具有涵义,与零售商品市场是有着根本性的区别的。
四、大宗商品现货与P2P
正是如上所言的大宗商品现货O2O,在市场价格问题上的“注重生产、流通渠道的需求,更甚于流通终端渠道的需求”,所以,大宗商品现货的P2P所蕴含的信贷、融资服务,以及信用交易等交易产品、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就具有了更具个性、更为丰富的市场及社会内涵。比如,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所提供的服务产品之一——金融服务的点与链,就更要符合商品生产及流通厂商的系统的市场需要;比如,其市场信用系统的建立,要以平台为中心,去结合一系列的金融投资与融资的系统需求;比如,其信用交易及其产品的设计、开发,要具有兼顾市场多个环节及其整体架构的需要;还比如,其市场所设计、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要兼具投资及融资的双重或多重功能。如此等等。
在笔者看来,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所设计、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其金融服务的着眼与着力点,在于为从事商品生产与流通的厂商,提供其具有产业链——包括所谓的供应链——价值的金融及市场服务。而这样的服务,是融合于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一系列市场交易与服务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之中的。也就是,从某个或某些方面讲,大宗商品现货的P2P,是融合于其市场交易产品、服务产品的系统架构之中的。而这一点,也许比一般意义上的P2P——如零售商品及其市场方面——更加复杂,但意义却更为重大。因为,大宗商品现货的P2P,是服务于生产、流通——尤其是生产,而不是服务于消费的。
五、大宗商品现货与商品现货及其市场延展
脱离标榜、摒弃欺诈,去进行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产品与服务产品的系统研发、创新,将为大宗商品现货——更准确地讲是商品现货市场的发展,打开极具想象的市场及社会空间。比如就以商品现货订单而言,结合进上述所有的、如B2B和O2O及P2P等业态的大宗商品订单服务,以及大宗商品订单本身所具有的、不尽相同的业务特质,将会给大宗商品现货订单的交易与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带来几近于几何形的产品研发与应用空间。更为重要的,是当我们把这些十分贴近商品现货生产、流通需要的订单产品及其服务,与其他基于此、而远不限于此的商品衍生品结合起来的时候,其对商品现货与期货市场、以及资本和金融市场的影响,将会产生非常巨大的商品现货市场建设与发展理论与实践的空间。如此,大宗商品或商品现货市场及其行业,还有必要死赖着背负“类期货”、“准期货”的骂名,去承受屡遭“清理”、“整顿”的屡败屡战与屡战屡败吗……
由于受所定篇幅及个人时间所限,笔者未能就上述的论点,一一展开阐述、并予以融汇贯通。不过,就实践本身来讲,目前国内大宗商品或商品现货市场建设、发展存在的两个基本问题,根本性地影响着上述理论观点的实践。这两点,就是在大宗商品或商品现货市场建设中,其团队建设的严重失衡、滞后,严重地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就是在大宗商品或商品现货市场的所谓交易模式研发中的形而上学,严重地束缚、甚至扭曲了市场的创新发展。比如就团队而言,缺乏大宗商品或商品现货市场产品研发团队的核心与系统架构、建设,就导致了其所谓的市场交易模式的研发,难以满足市场交易及服务产品的系统架构及设计、开发的实际,并最终导致目前包括国内大宗商品在内的、商品现货市场建设与发展的张驰无术、进退失据。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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