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沟通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桥梁
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满足跨国公司资金全球有效配置的需求;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消息,上海将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令自贸区投资管理制度更加开放透明。
来自有关方面的最新数据显示,上海自贸区开业一年来,新设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等超过3000家,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累计发布51条金融支持自贸区的意见和13项实施细则,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为后续进一步改革提供了载体和空间。截至8月末,上海自贸区内新设持牌类金融机构87家,类金融机构453家,金融信息服务公司296家,投资和资产管理公司2179家,共计3015家,占新设企业总数的25%。
来自上海银行界的业内人士总结认为,自贸区在金融改革方面实现了不少突破,首先是建成了一批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市场。据了解,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已于9月18日正式开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也在区内注册成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清算所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也计划在自贸区内新设或增设交易场所,上海保险交易所也在筹划中。
其次,上海正日渐成为人民币产品定价和清算中心。今年前8个月,自贸区新增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1563亿元,同比增长约2.5倍;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发生272亿元;人民币境外借款发生174.3亿元。
“上海自贸区作为人民币走向国际的又一个重要桥头堡,其作用正在日益彰显。”上述银行界人士表示。
再次,各项改革的先行先试,正在为后续金融改革奠定基础和提供经验。以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建设为例,截至今年8月底,已有10家中资银行接入自由贸易账户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共开立了4110个自由贸易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运行平稳,没有成为“热钱”流入套利和资金向内渗透的渠道。
“从花旗银行的情况看,自成立以来,自贸区支行的客户量和存款量实现显著增长,其中跨境业务更成为主要增长点,占支行交易总额的80%以上,并在多个跨境试点项目中拔得业内头筹。”采访中,花期银行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历数了近期以来该行在自贸区的“战绩”:2014年1月,花旗中国携手上海罗氏开展区内首个人民币全自动跨境现金池业务;2月,再次帮助上海罗氏启动区内首笔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5月,帮助另一家全球500强企业史丹利百得集团获得首批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展自贸区外币跨境现金池、跨境集中收付汇和跨境轧差净额结算等一系列试点业务,并于今年7月成功上线;花旗成为首批获得参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质证明的银行之一。
花旗中国董事长欧兆伦表示:“从近一年的时间来看,自贸区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正确的,花旗在自贸区内的定位和发展也与花旗中国的整体战略相得益彰。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并积极做好准备全方位参与自贸区改革与发展。”
花旗在上海自贸区的的成长,折射出金融业依托自贸区改革所获得的发展,而这一切,离不开政策的扶持。
2013年12月2日,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也分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这些措施构成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明确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
2014年2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步逐项推出一系列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
5月,上海银监局发布《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通知》。此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又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审慎管理细则》。
从目前情况看,金融创新政策主体部分已在自贸区落地,并将在不久的将来展露成果。
创新对接实体经济:
寻找创新与企业需求的“结合点”;跨境融资业务有效降低资金成本;自贸区外汇试点业务已全面开展
“仔细分析上海自贸区的创新,不难发现,其重要原则是把握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的对接。我们也看到,上海自贸区的所有金融政策都是出自实际需求的归纳和提炼,都是从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出发,服务于跨境投资贸易。”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也通过比对梳理了这些“结合点”,如:按照目前自贸区的金融政策,区内中资、外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以以其实缴资本为基数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在区内或者境外使用;
允许企业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这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
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满足跨国公司资金全球有效配置的需求;
银行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
对自贸区关于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外币资金池、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政策进行了全面整合,统一了市场准入标准和政策范围,探索推进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相关工作等。
“国务院在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曾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我们浦发银行在研究政策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人民币‘跨境直贷’、跨境联动‘银租保’和FT账户贷款等跨境融资业务,尝试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组合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自贸区实体经济的发展。”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贸易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朱承备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浦发银行通过自贸区跨境融资业务,已累计为实体经济企业提供9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支持,降低区内融资成本的比例超过10%,帮助企业节省了近千万元的利息支出,充分实现利用境外资源降低境内融资成本的需求。
此外,记者还获悉,浦发银行作为自贸区首批4家试点银行之一,率先启动了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目前,已经有5家企业启动了业务,涵盖贸易、科技、制造、投资等行业,累计完成20亿元人民币的结算量,帮助企业将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进行归集整合,使企业的资金运作更为高效便捷。
自贸区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政策突破,便于企业可依据自身对汇率变化的判断,自主选择外汇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的结汇方式和时点,这有助于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目前,浦发银行已获得外管局各项业务授权,完成了首笔自贸区资本金意愿结汇和直接投资项下新设企业外汇登记,自贸区外汇试点业务已经全面开展。
“这些对接企业需求的金融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创新,既满足了客户和市场的需求,也给银行业务拓展带来了空间。”朱承备表示。
改革先行先试的“试验田”:
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平稳试水;自由贸易账户铺设“快速路”
上海自贸区自诞生之日起,就承载着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2014年3月1日起,自贸区全面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记者日前从相关方面了解到,自试点以来,市场反应总体平稳。各银行区内区外的外币存款利率水平基本一致,没有出现跨区跨行的存款搬家现象。金融机构外币利率自主定价和风险管理的意识、能力得到增强,主要银行显著下调了外币存款的议价门槛,将外币存款的议价门槛下调至约50万美元。自贸区企业增强了与银行议价的主动权,财务收益有所提高,资金管理更加便利。
“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目前看来整体风险是可控的。”相关业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自贸区大部分外币存款利率远低于人民银行2005年公布的上限,市场已经形成了较为均衡的外币存款利率。
另一位来自上海银行界的分析人士告诉记者,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没有导致外币存款利率的大幅波动和恶性竞争。同时,通过推进在自贸区放开小额外币利率上限的工作,上海已建立了一套运转良好的监管监测体系,包括日常监测、窗口指导、风险防控、预期引导等,能够及时发现市场异动,并有足够的手段应对市场异动,以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朱承备也向记者介绍了该行的相关情况。朱承备表示,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浦发银行高度关注利率风险管理工作。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该行已于2013年9月成为市场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和贷款基础利率报价行成员,并发放首批贷款。
作为自贸区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放开的试点银行之一,浦发银行第一时间完成《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放开自律公约》的签署,同步完善了利率风险控制制度、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目前,浦发银行已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定价操作规程,制定自贸区在岸小额外币存款指导价格,落地了多单小额外币存款放开利率上限后的定期存款业务。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基石,也是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基础。
6月18日,经风险审慎评估委员会评估,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的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5家商业银行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接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自由贸易账户监测管理系统,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正式启动。
6月30日,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接入自由贸易账户监测管理系统。截至2014年8月末,共有10家商业银行通过系统验收,合计开立3235个自由贸易账户,自由贸易账户存款余额2.9亿元,累计放款25笔、金额15.5亿元。
“今年6月末,我们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完成了我行首笔外商企业直接投资业务,为该账户项下开展资本类业务作出了有力的尝试,彰显了自由贸易账户诸多使用优势。”朱承备介绍说。
据了解,在该笔直投业务中,浦发银行为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投资方以跨境人民币的形式将投资资金划入境内被投资人的自由贸易账户,完成了项目投资启动资金的落地。通过这项业务,企业资本金使用效率和快捷程度大幅提高。
与国际接轨的负面清单管理:
负面清单管理收获积极评价;2014版负面清单更开放透明;央行全面简化业务流程和管理
成立一年来,自贸区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衔接国际通行规则,得到国内外各方的积极评价。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消息,上海将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令自贸区投资管理制度更加开放透明。
据了解,2014版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减少到139条;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全部改为备案制;企业准入由“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服务业23项开放措施全面实施。
在自贸区金融改革推进过程中,人民银行始终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负面清单的金融管理模式,简化市场准入方式,全面简化日常管理,取消阻碍实体经济发展的不必要管制,推动金融市场对内对外开放,为投资贸易便利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在金融服务中,首先,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自贸区区内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更为简便,上海地区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区内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可以先行先试,在区内就业或执业的个人可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二是简化经常项目外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三原则”办理自贸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无需像区外一样审核单证以证明交易真实性,极大地提高了银行和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据悉,试点以来,已陆续审核通过29家银行递交的关于自贸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的备案报告,其中27家银行报备的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基本符合银行“展业三原则”的要求。
三是简化资本项目行政许可。自贸区已取消境外放款额度审批、对外提供担保审批、对外支付担保费审批、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直接投资登记等,只要企业客户持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据和凭证,就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上述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办理成本,促进了外汇管理更好地向事后监管转变。
四是资本金结汇负面清单管理。自贸区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办理结汇时无需再按照支付结汇制要求提供合同发票等单证。实施这一政策,能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当前的外汇收支形势下更有效地防范风险。
“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给了市场更多空间,也极大地提升了金融运行的效率、释放了金融改革的活力。”相关业内人士表示。
风险可控是改革重要前提:
对系统性风险“零容忍”;五方面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三反”机制有效堵截风险点
试验区金融改革如何进行风险管理?这是自上海自贸区开始运行以来各界都关注的问题。“试验区金融改革的首要前提就是风险可控,我们高度重视试验区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任何改革都有风险,风险不可怕,关键是可控。”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系统性和区域性的风险,自贸区实现绝对“零容忍”。相关专家也指出,这种对风险的高压态势,有着重要的保障基础。这是因为,一方面试验区金融活动管制在区内,对外渗透是有限的,仅允许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业务、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资金交易,所以风险是可控的。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一直采取宏观审慎政策进行风险管理。同时,从长远来看,试验区金融改革是先行先试,后续整体金融改革开放要能够迅速跟上,从制度设计上缩减套汇套利机会和资金跨境流动风险。
记者从人民银行相关部门了解到,为有序推进试验区相关金融改革与发展,根据试验区的功能定位,在风险管理上,人民银行一直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从五个方面进行风险管理。
一是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措施在试验区内继续适用。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根据资本充足率管理、流动性管理、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等实施统一监管。
二是切实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要求上海地区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认真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加强对客户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的识别。积极配合税务、海关和公安部门打击逃税行为,切实防范洗钱和税收犯罪风险。
三是加强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特别是自由贸易账户内异常资金流动的监控。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着力加强涉及自由贸易账户跨境资金交易的监测和分析,按规定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四是制定异常情况下的应急管理办法。人民银行有权根据自身对形势的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对于可能导致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异常资金流动,可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五是会同上海市政府、各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建立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等,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对区内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扶优限劣机制。
同时,自贸区与境外是打通的,金融机构面对的客户群体更加复杂多样,识别了解客户的难度更大。自贸区必须建立在开放条件下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三反”机制,以防范相关风险。
来自人民银行相关方面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我们建立了拒绝客户机制。经义务机构授权部门批准,自贸区反洗钱义务机构可以拒绝与下列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如拒绝提供身份基本信息的客户;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与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客户是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等。
其次,加强了创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各义务机构要建立自贸区创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制度。自贸区创新业务必须经过反洗钱部门的评估,并配备与风险相当的控制措施后才能开展业务。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