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的概念、贴现要求及账务处理
2014-10-05 19:031333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贴现”就是指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然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
1、票据贴现的概念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贴现”就是指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然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
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银行要按照一定的利率从票据价值中扣除自借款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贴现利息。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当票据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时,银行有权向贴现企业索要票款。
2、票据贴现条件和单据要求
(1)、申请票据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在申请贴现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
(2)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时,须提交的单据:
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下述四项单据:
1)贴现申请书,
2)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
3)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表明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3、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贴现要计算贴现息和贴现净额(或称贴现所得额),并据以登记有关帐户。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票据到期价值是指票据到期时可收回的全部金额。对无息票据来说,到期价值就是票据面值;对附息票据来说,到期价值则是票据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贴现期是指从票据贴现日到票据到期前一日的时间间隔。票据的票面利率和银行贴现率习惯上均用年利率来表示,贴现利率由银行统一制定。这样,在计算票据到期价值及贴现息时,均应将有关期间换算成年来表示。如,为期90天的某一计算时间,换算成年来表示则为3/12,90/360.按一般商业习惯,一年按360天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2)、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①无息票据的贴现:
借:银行存款 (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额)
贷:财务费用 (贴现息)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②带息票据的贴现
借:银行存款 (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额)
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借或贷:财务费用 (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的差额)
企业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在法律上负有连带清偿的经济责任,即若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票据款额,贴现企业须向贴现银行偿还这一债务,即会产生或有负债。因此,企业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内进行逐笔登记,待付款人付清票款后再从备查簿中注销;若付款人到期未能清偿票款,则企业应将代付款人向银行偿付的票款记作向付款人的应收款项;若申请贴现企业银行存款余额也不足支付票款金额,则银行将作为对贴现企业的逾期贷款处理。
在业务实践中,企业应根据贴现应收票据的种类,采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其履行偿付责任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企业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视同不存在,而且无须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对贴现票据加以说明;若企业贴现的是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汇票,企业可通过设置“应收票据贴现”帐户反映因票据贴现而产生的或有负债,若不设置该帐户而采用直接冲转已入帐的应收票据的方法,则期未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面额予以注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