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试点:央行欲破节能融资死角
面对国家财政投入有限、资金缺口巨大的节能市场,央行拟在银行、节能改造企业和技术服务公司三方中推广保付代理(简称保理)融资业务试点。
2008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联合发布了《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研究》(下称《研究》)。
这是央行在支持节能减排领域的最新尝试。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刘萍表示,此项工作处在推广和试点阶段。
央行研究报告还设想改变国家财政投入节能减排项目的用法——将这部分资金从直接投入项目变为坏账准备金。如果金融机构出现节能坏账,部分将由国家财政予以弥补。
融资“死三角”
北京一家节能技术公司总经理郑两斌对本报说,公司从来没有在银行成功贷过款,开展节能项目都是用自有资金。
此种情况堪称普遍现象。问题背后是节能项目融资的“死三角”。
节能市场一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方式,即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在其技术方案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企业(用户企业)的审批后,自带资金为企业做节电等节能项目的施工,用户企业并不需自掏腰包;企业再用此项目节约下来的、本来付给电力等能源公司的成本,来偿还技术服务公司的施工、设备等投入。
《研究》报告说,如此一来,技术服务公司就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技术公司极可能陷入自身的资金循环难以为继的风险。在这种条件下,银行如果向技术服务公司贷款,风险将非常大;将贷款主体换成技改企业同样不可行,这与企业自投资金并无区别,企业往往选择“不作为”。
另一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方对本报说,节能公司为了保证回款,会要求技改企业通过其上级单位、或者当地银行提供担保,而技改企业则会觉得手续繁琐,也会认为这形同自己贷款做节能,积极性大大降低。
央行金融研究所梁猛博士说,这样就形成了节能项目的融资“死三角”。节能技术公司缺钱,做不了项目。节能改造企业不想做。商业银行不敢贷。
《研究》估算,将减排投入也计算在内,未来5年中国节能减排总投资约需4万亿元人民币;按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节能减排共计安排418亿元来算,5年也只有2000多亿元,只约占总投资需求的5%。
保理解开“死结”
如何从三角死结变为三赢局面?《研究》认为,突破口在于保理工具的运用。
不同于传统贷款“谁借谁还”的融资关系,保理是基于贸易服务合同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即债权的买卖关系,保理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转让给贸易合同的卖方,融资关系是“借的不还、还的不借”。
根据央行报告,采用保理业务后的节能项目试点流程是,节能改造企业(甲方)与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乙方)签订节能改造服务合同,并同时与银行签订三方保理合同。
第二步,乙方完成项目改造报告,由工作小组(暂由央行、科技部、WWF联合组成)对合同和报告进行审核;银行根据工作小组审核意见进行融资决策。通过后确定向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授信额度。
乙方带资进行施工。节能改造完成后,由甲方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试运行一个月,甲方根据运营结果,出具节能效果认定书。
第四步,银行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甲方根据保理合同的规定向银行分期归还项目资金。项目结项后,项目档案由工作小组保存管理。这些记录,将作为乙方技术实力和信用的基础数据。
央行研究报告认为,在技术改造企业确认应收账款作为债权转让的前提下,技改企业可以在没有计划审批和资金压力的条件下完成节能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公司能够扩大同时开工的项目数、加速扩张,金融机构能够从节能市场获得巨大商机。
将保理工具运用在节能项目融资中后,大多数为中小企业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就可以向一般为大中型企业、写字楼和政府机关等信用还款能力较好的客户对象“借信用”。
吴方则担心保理后的项目流程周期过长。按照吴方的经验,节能设备试运行10天左右就可以将合同定下来的,“不一定非得一个月”。吴方还分析,保理业务理论上的确解开了节能项目融资死结,但还是适合大公司,“就怕前期资金垫不起,等不到第四步获得银行的保理融资了。”
央行研究报告也希望金融机构解放思想、转变在保理业务中重点对小型技术服务公司进行信用审查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