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交银信托发行国内首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
截至2014年7月底, 16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SPV)发行了54只、2170.7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首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交银信托也在前列,截至今年7月业务规模为117.23亿元。
截至2014年7月底, 16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SPV)发行了54只、2170.7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9月16日,由交银信托作为发行人的“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将正式发行。这是信托公司自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以来首次以金融租赁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
基础资产尝试范围的扩大,或将给未来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带来新的思路,但目前该项业务距离常规化发展仍面临诸多阻碍。
首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
交银信托近日公告,将于9月16日发行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意味着国内首只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落地。
该产品由交银租赁作为发起机构,交银信托作为发行人,发行规模约10.12亿元,分为优先A档、优先B档、次级档三类,优先A档发行规模8.05亿元,优先B档发行规模9000万元,次级档发行规模1.17亿元。
中诚信和中债资两个评级机构均给予优先A档AAA级评级,对于优先B档,中诚信评级为AA-,中债资评级为A+。
除次级档外,票面利率为基本利率加基本利差。交银租赁将认购全部次级档,优先档则由交银信托以招标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同时,海通证券、交通银行、国泰君安担任本期证券的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完成本次承销发行工作。
交银租赁该项目负责人文辉曾公开表示,这一租赁资产证券化是参照标准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设计。如此,具体操作为,由交银租赁作为委托人将如此资产委托给交银信托,交银信托以信托计划为载体设立资产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所不同,前者以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入池,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租金。”一位参与信托资产证券化产品运作的人士对理财周报记者分析。
产品发行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本次证券化项目资产池由交银租赁已发放租赁款的13个承租人,15个融资租赁项目的应收租赁款组成,主要涉及道路运输业土木工程建筑业、水的生产和供应水、水上运输等四个行业。
今年3月,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允许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经批准后可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据了解,作为首批资产证券化试点的除了交银租赁,还有工银租赁、民生租赁、华融租赁和江苏租赁四家,试点发行总规模约60亿元。
上述人士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以信托计划为载体,另一个目的是做财产隔离,资产证券化产品都需这样的设计,选择合适的SPV(特殊目的载体)作资产隔离,这个SPV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核心,连接发起机构和投资者,并支撑产品的基本构架,而信托是目前国内SPV最适合的参与者。”
作为受托人也是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方式。现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逐步放开,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一扇新的大门随之打开。
信托公司的喜与忧
信托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处于自己的“少年期”。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开放前,业务集中于信贷资产证券化。
虽然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已经开始,但真正的发展则始于2013年扩大试点规模。2013年9月,央行公布新一轮试点额度为4250亿元人民币。
据四川信托研发部统计,截至2014年7月底,共有16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SPV)发行了54只、2170.7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1156.1亿元发行于2014年,规模超过之前9年的总和。
这与监管层的政策推动不无关系。
2013年底的信托业年会上,原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李建华主任讲话鼓励信托公司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后出台的“99号文”中亦将其作为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方向。
今年5月,五部委“127”号文第十五条再次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同据川信研发部统计,截至今年7月,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在前五位的信托公司分别是中诚信托、中信信托、金谷信托、中海信托和华润信托,业务规模分别为572.22亿元、427.55亿元、203.16亿元、183.94亿元和153.9亿元。
首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交银信托也在前列,截至今年7月业务规模为117.23亿元。
以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主要是国开行、四大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城商行、农商行、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也陆续加入。
在交银租赁产品推出之前,已有上汽通用金融、上汽财务公司等7家汽车金融公司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先行探路。但受政策限制,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均为汽车抵押贷款。
“金融租赁资产也算是信贷资产的基础资产范围,但信托公司此前没有做过,现在的试点开放,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做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扩大,对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拓展增加了机会。”西南地区一信托公司研究部负责人表示。
“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除了信托外,券商的专项资管计划也是一个选择,而在交银租赁之前,已有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券商做过资产证券化的尝试。”
资料显示,早在2006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国内融资租赁公司远东国际租赁发行了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管计划,2011年8月又发行远东二期专项计划。
而2012年11月,“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证监会审批,工银租赁计划在其当时租赁资产中挑选9笔融资租赁款收益权为基础资产,但或因监管制度不完善,最终又被叫停。
随后,去年11月,广发证券再次做了创新尝试,在深交所设立“广发恒进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5.33亿元,由远东国际租赁私募资产证券化项目资金导入。广发证券当时介绍其为“基于市场的资产证券化”,创新采取双SPV,不同于信托和专项资管计划的传统资产证券化通道。
“在资产证券化上,券商和信托有一定竞争关系,但现在整个市场空间很大,这种竞争不算激烈,相对而言信托公司制度优势更明显,利于资产出表。”上述研究部负责人表示。
然而,诸多利好下并不能忽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障碍,最根本的问题还在法律制度,四川信托研发部报告分析,国内目前缺乏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框架,其中影响较为明显的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缺乏统一的合格标准定义。而根据前期的证券化实践,中国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亦存在较为明显的制度缺失。
此外,由于在试点阶段,发起机构提供的资产非常优质,出现以上风险的可能极低,从而导致发起机构以及资产管理机构缺乏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体系,也缺乏相关风险管理经验。
来源:理财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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