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承兑贴现业务案例
推荐“远期信用证承兑贴现业务” 企业向我行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向海外行询价,客户接受海外行询价后,我行向海外行确认报价并确定为信用证议付指定银行,并在信用证条款中规定,指定行凭我行承兑电向交单行即期付款,贴现利息(一般按开证询价)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约定在承兑到期日,一并付款给指定行。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塑料化工产品采购生产商,贸易模式是从境外采购塑料化工原材料,在境内进行生产加工,生产出塑料成品或半成品后,销售至境内企业,进行深加工或者出口至境外,一般境外采购量占原材料采购的80-90%,主要供应商为韩国公司,结算方式为信用证即期结算,下游主要为中石化销售等贸易商,结算方式为90天TT货款。企业在多家银行有授信额度,贸易融资模式为授信进口开证及配套进口押汇业务,在我行有等值1000万美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企业常视各家银行配套押汇利率高低,确定在哪家银行开证并叙做进口押汇。但遇到月末季末,银行规模紧张时,不仅报价较高,有时甚至无法提款,只好自筹资金付款。
二、企业需求与分析
1、企业签订即期合同,真实贸易背景,资金缺口和时间合理
2、实体企业与我行有长期合作,进口押汇授信额度,且融资纪录良好,无逾期
3、进口押汇利率价格较为敏感,我行融资利率较高,财务成本较高,或转其他行融资
4、行内贷存比已上升到74.3%。进行黄色预警
三:业务方案:
推荐“远期信用证承兑贴现业务” 企业向我行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向海外行询价,客户接受海外行询价后,我行向海外行确认报价并确定为信用证议付指定银行,并在信用证条款中规定,指定行凭我行承兑电向交单行即期付款,贴现利息(一般按开证询价)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约定在承兑到期日,一并付款给指定行。
通过该业务方案,利用海外行低利融资,解决企业对低利融资需求;我行利用表外承兑,(不占用我行资金和规模),利用海外行贴现资金,满足供应商即期付款;缓解我行贷存比压力。同时企业间接获得海外行融资。
四、收益测算(承兑费、存款不计)相关费用:
背景资料;
进口开证 |
信用证及配套押汇额度等值1000万美元 |
期限 |
信用证期限加押汇期限不超过90天 |
授信用途 |
用于主营业务下的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 |
利率条件
|
原:美元押汇利率FTP(LIBOR+225BP)+ 200BPS, 现:美元押汇利率LIBOR(3M)+390BPS,注:3MLB=0.2305 |
业务模式 |
客户融资成本(万美元) |
我行收益 |
经济资本占用 |
客户增值 |
进口押汇 |
1.15 |
净利息 0.5 |
1 |
1200美元 |
远期信用证承兑贴现 |
1.03 |
中收0.425 |
0.2 |
|
开证金额100万美元,收取进口开证费0.15%,利差综合收益30bps测算,经济资本回报率为29.75%。 |
五、业务流程
六、案例点评
1、营销启示
该案例从客户要求延期付款,且低成本融资的需求出发,结合本行贷款规模限制以及资金成本高的特点,利用国际惯例指定行的责任和义务,在不增加我行责任和义务,使指定银行利用我行金融机构额度向受益人即期支付款项,同时我行在不占用贷款规模和资金前提下,利用了境外低成本资金,增加我行中间收入,满足申请人延期支付货款的需求。
2、风险提示
1),该业务方案仍需承担进口押汇到期付款责任,做好监管,严格客户准入,选择交易背景真实,生产周期合理性把关
2)由于我行不承担开证申请人对海外行贴现利息责任,分行需与客户签署远期信用证承兑贴现专用协议和申请书,约束申请人承担利息的责任;贴现利息可在海外行贴现时收取,也可在付款时收取,
3)由于在开证前询价,请尽量在一个月内发货并提交单据,以免引起价格波动,建议可收取一定比例保证金。
4)海外行报价为非含税价格,注意在给客户报价时加点,并综合我行收益给客户报价,超出税款部分,可列为中间业务收益
5)在操作中,由于增加了海外议付行角色,整个操作增加了操作环节,因此在系统内操作时应逐笔跟进业务流程,并通过系统报表及时监控业务,业务询价统一由总行受理并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