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4中国化肥出口关税政策变迁
2004年:从2004年3月16日起,对尿素产品暂停出口退税政策;从2004年4月2日起,对磷酸二铵产品暂停出口退税政策。
2005年:对尿素出口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继续对尿素、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从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尿素定额征收每吨260元出口暂定关税。
200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尿素出口按30%征收关税,200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按15%征收关税。
2006年:从11月1日起,对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尿素等3项化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税率暂定为1%。
2007年:从2007年7月1日起,尿素和磷酸二铵两个品种不再享有出口退税政策,同时征收出口关税。2007年对尿素出口征收的是季节性暂定关税,具体标准为1~9月按出口额的30%征收,10~12月按15%征收。磷酸二铵从2007年6月1日开始征收,具体标准为1~9月出口关税税率为20%, 10~12月为10%。
2008年:进入2008年,中国政府更是对出口化肥政策进行了强力干预:
年初政策是:尿素产品,2008年第一季度关税按照30%征收,第二、三季度按35%征收,第四季度按25%征收;2008年加征磷酸一铵的出口关税,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关税相同,第一季度按照20%征收,第二、三季度按照30%征收,第四季度按照20%征收。
2008年4月14日调整为: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
2008年8月30日调整为:自2008年9月1日起到年底,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
2008年11月14日,对出口化肥制定了最新的出口政策。主要内容是:经过调整的税率为:旺季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重钙的出口关税均为110%;对淡季出口化肥设定基准价格,淡季出口关税由125%~185%降低为10%~110%。方案执行日期由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月12月31 日,规定尿素旺季为2009年2~6月、9月1日~11月15日,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7~8月、2009年11月16日~12月31日;重过磷酸钙旺季为2009年2~5月,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12月;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旺季为 2009年2~5月、8~10月,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7月、2009年11~12月。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淡季出口税率的计算公式为:(1.1-产品基准价格/产品出口价格)×100%,基准价格分别为:2300元/吨、3700元/吨、4000元/ 吨和3100元/吨。
2008年1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促进化肥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将加快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适时将所有化肥出厂价格及除钾肥以外的一般贸易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化肥生产流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进口钾肥实行适度价格监管。
2010年磷酸二铵出口税率,旺季(2-5月, 9月1日-10月15日)是暂定税率35%和特别出口税率75%之和。淡季(1月,6-8月,10月16日-12月31日)是: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7%;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1.07-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基准价格按4.0元/公斤计算)。
磷酸二铵开始执行110%出口关税,目前国际磷酸二铵FOB价格440-500美元/吨,折合人民币3005-3415元/吨。我国64%磷酸二铵平均出厂价格2782元/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110%出口关税后的价格为5842元/吨,在未加运费的情况下已经远远超过国际水平,价格上没有出口优势。旺季出口关税阻止了中国旺季磷酸二铵的出口。
2010年中国磷酸一铵及磷酸二铵出口关税调整
自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起,磷铵执行110%(由暂定关税35%与特别出口关税75%相加而得)的旺季关税,12月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其中磷酸一铵基准价格为2900元/吨;磷酸二铵基准价格为3400元/吨。
新关税政策究竟怎样发力于中国磷铵市场
1、新的关税制度规定,淡季关税窗口全年开启一次,这使得生产商们利用港口保税仓库增加出口的操作大大受限,届时中国的港口将面临极大压力。
2、新的出口关税制度中,淡旺季关税由原来的全年4阶段整合2阶段,这就意味着中国的生产商们在商品生产、关税操作的时间和灵活性都受到了很大限制。
3、新的淡季关税执行时间恰好为中国多雨季节,届时工厂出口的后勤支持也将面临考验。
财政部《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复合肥相关政策调整:三元复合肥(税号31052000)、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税号31049090):全年执行30%出口关税。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税号31055900)、制成片状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公斤的各货品(税号31051000)、其他肥料(税号31059000)与磷铵同:淡季(5月16日-10月15日)50元/吨;旺季(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15%,加上50元/吨。
2013年复合肥出口关税政策
三元复合肥:全年征收75%特别关税+5%暂定关 =80%。其他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暂定关税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含磷钾两种元素的肥料:全年征收7%暂定关税。(一般可以理解为三元复合肥仍全年控制出口;氮磷二元肥出口政策与磷肥的基本一致)。
2012年复合肥出口关税政策:三元复合肥1-9月35+75%,10-12月20+75%。PK二元全年7%;NP二元旺季(1-5月10-12月)7%+75%,淡季7%。
与2013年相比,2014年复合肥出口关税大幅下调,由原来的80%下调至30%,实对出口企业十分有利。然而面对整体化肥市场,是否又像大家所期待的那样立竿见影呢?且看2012年与2013年对比结果分析。
2013年度氮肥、磷肥的淡季出口税率较2012年大幅下调,但今年国内外化肥市场怨声载道,价格一路下滑,可见放松出口并未给国内市场带来诸多利好。由此先例也可适当推测关税对复合肥的影响不会太大。加之目前国际市场化肥整体过剩,复合肥出口量有限,对于缓解国内产能压力不明显,且多厂家表示出口至国外并不盈利,所以,推测未来关税政策放松对国内复合肥行情不会产生过大影响。
面对全球肥市惨淡局面,多企业着手新型环保肥料,缓控释肥、水溶肥、生态有机肥等新型肥,各家谋求差异化竞争意图明显。新型肥料默默成为竞争重点,厂家争相开拓全新领域。与此同时,行业洗牌同样不可避免。
与2013年相比,2014年关税方案对化肥出口整体“调松”,主要品种的旺季出口成为可能。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化肥优惠政策的优惠幅度逐年减小,化肥出口进一步“调松”成为趋势。尽管目前化肥行业仍享受“气电运税”优惠政策,但优惠幅度逐年减小。另外,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层面上讲,化肥出口也是促进农业“走出去”的措施之一。国家鼓励农业“走出去”的同时,引导更多国内产能过剩的氮肥、磷肥和复合肥出口到中国海外农业种植基地,不仅可以缓解国内产能过剩压力,而且可以降低海外基地农产品的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