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细则(含案列)

2014-08-22 15:206915

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的出售方(卖方企业)按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一样.在会计处理上,应收账款的出售方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戶,按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按保理商预留的余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戶,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账戶.

  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的出售方(卖方企业)按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一)无追索权保理

  在无追索权保理方式下,保理商承担收取应收账款的风险,即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收账款的出售方承担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 为此,保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时,往往要按一定比例预留一部分,备抵出售方应承担的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 待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时,再予以冲销.

  在会计处理上,应收账款的出售方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戶,按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按保理商预留的余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戶,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账戶.

  [案例1]

  2003年3月1日,某企业将其100000元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保理的方式出售给某保理公司,保理公司以应收账款总额的10%预留余款,并按5%收取手续费. 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3月1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5000

  (100000-100000×10%-100000×5%)

  其他应收款 10000

  (100000×10%)

  财务费用 5000

  (100000×5%)

  贷:应收账款 100000

  (2)4月底,保理公司收回账款94000元,发生销售折让2000元,销售退回1000元,坏账损失3000元. 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2564.10

  [(2000+10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90

  [(2000+1000)/(1+17%)×17%]

  贷:其他应收款 3000

  (3)5月1日,企业与保理公司最后结算收回余款7000元并存入银行.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7000

  (10000-2000-1000)

  贷:其他应收款 7000

  (二)有追索权保理

  在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下,保理商对买方无法偿付的应收账款具有追索权. 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出售方(卖方)应承担向保理商偿付的责任. 已出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也由出售方承担.

  在处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时,需要判断其业务的实质是销售还是借款.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fas77中规定,只有当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将出售的应收账款作销售处理,否则,只能视为借款业务. 这三个条件是:①出售方放弃对应收账款未来经济利益的控制;②出售方可以合理地估计其对保理商的义务;③保理商不能要求出售方重新购回应收账款.

  如果按销售业务处理,在出售时注销应收账款,同时将保理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当期费用. 如果按借款业务处理,出售时不能注销应收账款,而另设一个账戶“已出售应收账款”,待应收账款已全部得到清偿时,与相应的“应收账款”账戶同时注销,保理商收取的手续费则作为融资成本,在应收账款持有期内摊销.

  [案例2]

  2003年3月1日,某企业将其100000元应收账款以有追索权保理的方式出售给某保理公司,保理公司以应收账款总额的10%预留余款,并按5%收取手续费. 企业该笔保理业务符合销售的条件,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3月1日,企业应编制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85000

  (100000-100000×10%-100000×5%)

  其他应收款 10000(100000×10%)

  财务费用 5000(100000)(5%)

  贷:应收账款 100000

  (2)由於是以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出售,出售应收账款企业应计提坏账准备,冲减可从保理商收回的余款. 如果企业同类业务频繁发生,则可以为该类其他应收账款単设“坏账准备”科目,否则可直接冲减其他应收款. 假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2500元,若企业単设“坏账准备”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2500

  贷:坏账准备 2500

  若企业直接冲减其他应收账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2500

  贷:其他应收款 2500

  (3)4月底,保理商收回账款94000元,发生销售折让2000元,销售退回1000元,坏账损失3000元. 若企业単设“坏帐准备”科目,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坏账准备 2500

  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500

  (3000-2500)

  主营业务收入 2564.10

  [(2000+1000)/(1+17%)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5.90

  [(2000+1000)/(1+17%)×17%]

  贷:其他应收款 6000

  若企业直接冲减其他应收账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500

  (3000-2500)

  主营业务收人 2564.10

  [(2000+10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5.90

  [(2000+1000)/(1+17%)×17%]

  贷:其他应收款 3500

  (4)5月1日,企业与保理商最后结算,收回余款4000元并存入银行.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00

  (10000-2000-1000-3000)

  贷:其他应收款 4000

  [案例3]

  接案例2,如果该笔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不满足销售业务的条件,则按借款处理.

  (1)出售应收账款时,保理商按应收账款总额100000元的10%预留余款,并按5%收取手续费.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5000

  (100000-100000×10%-100000×5%)

  其他应收款 10000

  (100000 ×10%)

  待摊费用 5000

  (100000×5%)

  贷:已出售应收账款 100000

  (2)计提坏账准备2500元时,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2500

  贷:坏账准备 2500

  (3)到4月底,保理商收回账款94000元,发生销售折让2000元,销售退回1000元,坏账损失3000元. 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2564.10

  [(2000+10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90

  [(2000+1000)/(1+17%)×17%]

  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500(3000-2500)

  坏账准备 2500

  贷:其他应收款 6000

  (4)在应收账款持有期内(3月和4月)摊销保理商收取的手续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500 (50001.2)

  贷:待摊费用 2500

  (5)5月1日企业与保理商进行最终结算,收回余款4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00

  (10000-2000-1000-3000)

  贷:其他应收款 4000

  同时注销“应收账款”账戶,

  借:已出售应收账款 10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

  转载自:春宇保理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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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细则 会计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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