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的跨境融资
2013年,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逾150亿元。(3)前海企业通过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深圳人行递交前海跨境贷款备案资料;(3)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前海贷款有关规定审核资料后通知香港地区银行划款并完成入账手续;
跨境人民币贷款
2013年,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逾150亿元。截止2014年7月,前海跨境贷款完成备案金额累计突破400亿元人民币,增长势头迅猛。
一、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指在前海注册成立的,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内资企业或外资企业。
融资成本低。一般香港银行提供境内企业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为4%-5%(如按4%贷款利率计算,相关税费约0.58%),融资成本明显低于境内。
二、交易结构
跨境人民币贷款涉及到以下几个交易主体:前海注册企业(借款人)、境外贷款银行(目前为香港地区银行,未来将进一步放开其它地区)、境内结算银行(指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监管机构(指深圳人行)。
操作流程
1、备案流程:
(1)前海企业向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融资需求,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香港地区银行协商贷款合作事宜;如果前海企业与香港地区银行有直接合作关系,也可以直接与香港地区银行协商贷款事宜;
(2)授信方案商定后,香港地区银行对前海企业及项目进行尽责调查,出具贷款意向函;
(3)前海企业通过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深圳人行递交前海跨境贷款备案资料;
(4)深圳人行出具《备案表》。
2、提款及用款流程:
(1)企业与香港地区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在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贷款专户,签订三方协议;
(2)企业向香港地区银行申请提款,并向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贷款流入资料;
(3)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前海贷款有关规定审核资料后通知香港地区银行划款并完成入账手续;
(4)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对外支付,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香港地区银行审核通过后对外支付。
3、还本付息流程:
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及完税证明后经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汇出资金,偿还贷款本息。
三、跨境人民币贷款担保问题
本文提到的交易模式属于借款人在境内、贷款人在境外的情形,此种借贷模式下担保应属于《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提到的其他形式的跨境担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签订跨境担保合同,担保人、债务人不需要就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或备案。具体担保方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和个人保证担保、物权的抵押质押等。
四、对港发债
国函(2012)58号明确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
五、设立母基金
国家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在2013年2月21日前海部际联席会议上,人民银行表示,支持设立母基金,同意在境外募集人民币资金调回境内作为基金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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