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势】什么是行邮税?
准许应税进口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简称应税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征收进口税。
行邮税概述
一、行邮税的定义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其中包括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进境物品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二、海关对行邮税征收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一)、行邮税的征收对象
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境物品,具体指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
(二)、纳税义务人
携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是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进境物品进口税基本规定
准许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关税条例》以及《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规定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在海关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准许应税进口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简称应税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征收进口税。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不包括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对进口个人自用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应按《进出口税则》等规定征收进口税。
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之前缴纳税款。
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确实计征方式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中国海关通关标准化手册》节选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编 20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