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融资租赁VS金融租赁的区别
近几年,金融租赁成为国内金融投资领域炙手可热的新宠,然而在一段时期内它曾在中国长期徘徊,低迷的融资租赁行业中完全消失。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原为中国人民银行,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下、的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近几年,金融租赁成为国内金融投资领域炙手可热的新宠,然而在一段时期内它曾在中国长期徘徊,低迷的融资租赁行业中完全消失。在金融危机的阴霾下,金融租赁却成功复苏,成为引领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崛起的主导力量。金融租赁究竟具有如何神奇的魔力?租赁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金融租赁又有何异同?让我们走近租赁业一同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都来自于同一个英文名词Leasing或Financial Leasing这一类业务品种及其对应的行业。在我国,两者之所以有称谓上的差异,除了初期的翻译问题,更主要的是与我国租赁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着直接的联系。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原为中国人民银行,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下、的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监管的主体不同、掌握的尺度不一,融资租赁公司是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管,而金融租赁公司则是按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使得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无论是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还是监管要求及监管手段方面都有很大差异,体现出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特点。
与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相比,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宽、监管更严、门槛更高。这一方面是吸收了我国早期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经验教训,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行业监管;另一方面,在我国银行业“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的发展阶段,面对年入世缓冲期结束带来的全面竞争的加剧,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客观需要和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客观需求,金融租赁破冰重启是投资主体和监管政策发展的客观结果。金融租赁业年来的飞速发展,对银行业综合化经营、金融体系的实体经济服务能力、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要抓住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机遇,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推动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向更高阶段发展,一方面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和完善,另一方面要在金融市场发展中推进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多元化以及设备二手市场的发展。租赁业的发展,就外部来看往往依赖于法律会计监管和税收四大支柱的强大支持。
我国在监管层面有针对三类市场主体的不同监管条例,但随着全球监管和竞争的加剧,监管上的一致性不断加强。税收方面,随着营业税向增值税体的逐步过渡,税制正日趋统一。总体来看,四大支柱如果能在各自体系及相互之间建立起完整统一的支持框架,将有利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而从融资租赁行业内部来看,创新能力和租赁资产服务与管理能力的增强是今后我国租赁行业向更高阶段发展的根本动力,而这首先依靠作为我国租赁行业主体的租赁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