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趋势展望
对于商业保理这种纯粹凭借企业债权信用融资的业务,银行的授信审核往往十分审慎,甚至常常提出由保理商代融资企业提供担保的要求。而通过互联网资源的整合,这一局面可以得到根本性的改观,真正基于中小微企业债权信用的融资服务具备了可操作性。
一、商业保理传统模式的缺陷
传统保理的业务模型是“M+1+N”。“1”指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M”是其上游供应商,“N”是其下游经销商。保理商立足于核心企业“1”的信用,通过对供应链信息流的主动管理,为其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增信和融资服务。但这种业务模式有两大天然缺陷。
首先,无论是“M+1”业务还是“1+N”业务,保理商都存在对核心企业的依赖度过高的问题。作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当“1+N”保理业务出现商业纠纷需要反转让应收账款时,核心企业大多不愿承担该种责任。而在“M+1”反向保理业务中,强势买方对保理商的配合度低,往往不愿意配合确认债权转让、对账或更改付款账号。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央企、大型国企等核心企业往往也是银行的重点客户,保理商承做这类业务容易和银行形成竞争,但保理商提供的资金成本往往没有银行有优势。因此,传统保理模式下,保理商的营销对象往往是资信状况较差的中小企业。这样一来,对其供应链和贸易融资的风险管理的能力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中国商业保理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因此其项目取得授信必须符合银行的风险偏好。目前国内银行大多不擅长供应链融资的贷前、贷后管理,风险管控主要还是依赖担保品。对于商业保理这种纯粹凭借企业债权信用融资的业务,银行的授信审核往往十分审慎,甚至常常提出由保理商代融资企业提供担保的要求。
而且银行以往习惯了做大额信贷,对于单笔金额几十万、几百万且需要频繁操作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往往不感兴趣。此外,商业保理在国内的发展时日尚浅,保理商自身的专业能力还没有得到证明,也是银行同商业保理公司难以合作的原因之一。
因此,尽管商业保理业务近两年在国内成为民间金融领域关注的热点,商业保理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但行业的业务总额仍然很小,很多保理公司并没有真正打开业务突破口。2013年互联网金融浪潮的出现,为商业保理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二、互联网对商业保理业务模式的改变
2013年,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引爆了无数产业亮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金融模式吸引了无数的创业者、淘金者。互联网金融与过去的金融互联网化的区别在于,它不仅仅是传统金融的一次技术升级,不是把传统金融业务简单嫁接到互联网渠道,而是一次金融模式、金融产品的完全创新。
在互联网生态环境下,商业保理的业务模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传统保理业务对核心企业、大金主(主要是银行)的依赖大,直接基于中小微企业信用的直接授信较为困难。这种困难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在业务拓展上,难以快速实现海量中小微客户群的营销;在融资渠道上,由于中小微企业的保理业务缺乏担保品和良好的资信,银行难以满足保理公司的资金需求;此外,在财务管理上,小微企业业务将产生高频次、小金额的资金进出,对保理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管理成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运营成本上,中小企业的单笔业务收入低,用传统的现场尽职调查等传统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的成本过高。
而通过互联网资源的整合,这一局面可以得到根本性的改观,真正基于中小微企业债权信用的融资服务具备了可操作性。
就业务层面而言,互联网金融大大弱化了传统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作用,起关键作用的是汇集了大量商家和交易的网络信息中介。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所掌握的交易、物流、资金流数据,保理商可以对特定行业的中小微企业集群进行评估、筛选和营销,形成针对性的细分市场的业务。这时,过去所依赖的核心企业信用,被基于大数据分析得到的特定行业中小企业群的整体信用以及各个企业的网上交易信息记录所取代。
就资金来源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大大降低保理商对于银行的路径依赖,产生所谓的金融脱媒效应。互联网所引发的金融脱媒并非媒介的消灭,而是新型金融媒介对旧有媒介的取代,是将过去只能通过传统金融机构才能实现的功能转移到网络媒介平台,其本质是金融交易渠道的网络创新。
对于金融提供商和金融消费者而言,当新的互联网金融媒介在交易成本、收益率、便捷性等方面对传统金融机构展现出明显的超越时,自然会转投向互联网金融的怀抱。目前高收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分流了大量银行活期存款,这部分汇集起来的民间资金需要收益较高、风险较低的投向。这为保理商通过网络进行融资提供了的机会,为不符合银行风险偏好的保理业务提供了广阔的融资渠道。
互联网模式下的保理商,一手牵中小微企业满足其的融资需求;一手牵碎片资金提高其理财收益,提供的是真正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普惠金融服务,实现信贷模式由传统的依赖担保品的模式向细分市场下精耕细作、深化风险管理的模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