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代理发行2000亿地方债
2009-03-18 09:44275
地方债的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
近日,财政部有关人士就有关问题回答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 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 府债券(XX期)’。”
据悉,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2000亿元总规模内,根据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规模、地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按公式法合理分配各地区债券规模。
据介绍,由于中西部地区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欠账较多,这次中央公益性投资项目向中西部重点倾斜,相应地,中西部地区配套任务较重。考虑到中西部 地区政府财力普遍较为薄弱,筹集配套资金能力有限,如果中央对其分配债券规模较小,配套就会出现困难,这不利于中央既定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分地区 债券规模分配,重点考虑配套需求因素,相应地,中西部地区分配到的债券规模较大。同时,中央在计算确定分地区债券规模时,还考虑了综合财力、债务率、财力 增长率等因素。
从分配结果看,东部大部分地区除满足实际配套需求外,还能安排部分债券资金用于其他民生项目。
0
标签: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