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操纵手法案例分析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收付制为编制原则,不受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应计、递延、摊销和分配程序的影响,因此通常认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以下简称经营活动现金流或者经营现金流)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盈余相比,不容易被操纵,是相对可靠的“硬”数字。
本文认为经营现金流操纵的手法可分为三种类型: (1)利用现金流量表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与选择余地; (2)利用理财策略影响现金流的发生时间; (3)直接造假。在实务中这三种类型手法经常“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以下结合具体案例作一简要分析介绍。
利用现金流量表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与选择余地
我国现金流量表格式采纳国际上较普遍的“三分法”,将现金收支分为投资、筹资和经营活动。这种“三分法”给现金流量表的分类留下一定的判断余地和选择空间。公司出于美化经营现金流的需要,将实质上属于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纳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将某些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移至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项目。于是产生了现金流量表的“会计选择”问题。较普遍的问题是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出售,从理财的角度来看,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出售是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行为,不应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至少不应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案例1]
安徽某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4318万元。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只有47.6万元,“收到其他与筹资有关的现金”只有80万元,显然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不是计入上述项目,据此判断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按照现行准则,收购企业资产(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全部计入投资活动支出。当收购资产中的应收账款产生现金回笼、存货实现现金销售时,却“理所当然”地计入了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那么仅仅依靠收购营运资本(非货币的流动性资产减去非货币的流动性负债)为正的子公司,就可以获得经营现金流的增长。另外,拟收购的子公司或经营单位在收购完成前结清债务,而在收购完成后债权陆续回收,也可以提高收购公司的经营现金流。
利用理财策略、营销手段影响现金流收付的发生时间
具体方法包括加快货款回收,清理资金占用,延长采购付款期限,通过关联方代垫费用支出等方式。这种方法也可以与现金流量表分类的选择结合使用。这些方式往往只能带来经营活动净流量一次性的提高,甚至是以牺牲未来经营活动流量为代价。
[案例2]
延迟支付货款和其他款项。某高校旗下公司2000年公开发行上市,发行当年和次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860万元和1726万元,远远小于“经营活动的利润”的4334万元和5718万元,说明各年度经营利润主要来自权责发生制下应计利润的增加,缺乏现金支撑,但这在当时并未造成该公司发行上市的障碍。2002年,公司申请配股,该年度现金流量表显示“经营活动现金流”有所好转,达到5950万元,已经接近经营活动的利润6126万元。但分析会计报表附注不难发现,2002年应付账款在年初9731万元的基础上增加5393万元,应付账款周转率也从2002年初比2001年初下降25%至8.7的基础上进一步降至6.41,说明公司通过延迟付款以减少当年现金支出。与此同时,公司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一年以上款项达3000万元。假如公司在2002年不是有意推迟偿付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将“难看”得多。公司为什么在2000年首次公开上市时对现金流指标并不在意,而在2002年申请配股时有益修饰呢?2001年以来配股审核对应计利润和现金流指标的关注也许是合理解释。
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直接造假
在实务中常见三种做法:(1)将非经营活动甚至违规行为所得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收现,结果导致利润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都获得提高。(2)配合收入造假虚构销售收现,同时通过虚构投资支出消化虚增的现金。(3)为避免主营收入缺乏现金支撑的质疑而粉饰销售收现能力,虚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时虚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将虚增的现金部分抵消掉。
[案例3]
同时虚增主营业务收入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东方电子是以炒股所得支撑利润高速增长的神话,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的炒作的典型案例。作为以电力自动化设备制造为主业的工业企业,公司竟然将逾10亿元炒股所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00年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3.75亿元(后调减为8.71亿元),相应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达11.09亿元。2002年,公司被迫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将2000年每股收益0.52元调减为0.107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1元下调至0.12元。
[案例4]
同时虚增“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投资支出的现金”。轰动一时的蓝田股份操纵财务报表的手法比银广夏技高一筹,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兼顾销售收现,虚增的现金通过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中的“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被部分抵消,结果又虚增了长期资产。
[案例5]
同时虚增“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采购支付的现金”。我们无法找到确证的例子,只能从一些公司会计报表的异常勾稽关系中进行推测。例如,新疆某公司2001年度销售收入5.77亿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高达8.34亿元,而同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的变动合计只有几百万元,无法补平销售收现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差距;200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4.39亿元,采购货物支付的现金高达7.41亿元,同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存货的变动数千万元,也无法填平2亿多元的差距。因此我们似乎有理由怀疑公司是否同时虚增了“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采购支付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