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防的外贸四大“陷阱”
有人说做国内生意“伤身”,做国外生意则“伤脑”。“伤身”是因为做国内生意得应酬喝酒;“伤脑”则是因为做国外生意得特别小心,在外贸路上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羁绊或者陷阱等着。
有人说做国内生意“伤身”,做国外生意则“伤脑”。“伤身”是因为做国内生意得应酬喝酒;“伤脑”则是因为做国外生意得特别小心,在外贸路上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羁绊或者陷阱等着。
以下就是外贸中小企业要特别注意的四大“陷阱”:
陷阱一:国外买家要求赊货
现在由于产能过剩,很多企业一见到外商要货便头脑发热,没有留意到付款方式隐藏的风险。例如,有些买家让企业赊货品,货品卖得出再给钱,卖不出就积压着,把风险转嫁到企业身上。
建议: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信用证,而且要有声誉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因为在南美、中美洲等国家,甚至3元、10元就可以到银行开信用证。更次之的付款方式为D/P(付款交单),D/A(承兑交单),即使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客户,也尽量不要采用赊货的方式。
陷阱二:买家隐瞒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
有些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但企业已经把货物运出,追讨不到货款,经过调查才发现买家根本无还款能力。但由于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企业根本无法控告这样的买家。
建议:调查买家的信用状况,可以通过律师或信用评级机构调查、评估买家评级。
陷阱三:买家在签订合同后更改信用证条款
有部分买家可能会在合同签订后修改信用证条款,例如修改货物数量、差额、质量等,或者把产品质量要求改变。企业在发货后,可能没法符合信用证条款,因而无法收回款项。
建议:企业必须小心所有合约,信用证条款的修订,可寻求专业的律师意见。
陷阱四:买家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把货物提走
有些国家的客户可能有办法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把货物提走,比如与当地货代勾结,或者用其他方法等。对此,企业不要以为手持正本提单不会有问题,事实上买家不用正本提单也可能拿到货物。因为根据企业采用FOB的方式,运输由买家负责,外国的货运代理只顾及利益,听命于付钱的人。
货运代理经常会耍花招的几个地方有南美、中美、墨西哥、中东、马来西亚等,企业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