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骗术汇总
保险人帮助深圳一家电子元件生产企业向俄罗斯莫斯科一家公司追收近80万美金的货款,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拖欠货款的数额也没有什么争议,客户也提供了一份俄罗斯进口商签署的还款协议,俄罗斯进口商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并承诺还款。乍一看,这是一个成功追收概率较高的一个案件。
【导读】“销售不懂回款,再多辛苦也是零。”赊账销售可以扩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前提是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可以完全收回来,即买家不发生破产或者恶意拖欠支付货款的行为。我们为大家列举近年来实际发生的贸易骗局案例。
1.俄罗斯进口商玩“公司合并”逃避债务
保险人帮助深圳一家电子元件生产企业向俄罗斯莫斯科一家公司追收近80万美金的货款,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拖欠货款的数额也没有什么争议,客户也提供了一份俄罗斯进口商签署的还款协议,俄罗斯进口商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并承诺还款。乍一看,这是一个成功追收概率较高的一个案件。
然而,保险人接受委托后经初步调查发现,就在签订还款协议后不久,该俄罗斯进口商与其他7家关联企业合并(consolidation),合并后的公司注册地在俄罗斯远东地区。
另外经调查,俄罗斯进口商与其他数家关联企业使用相同的字号,并共同使用同一个网站,对与其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有很大的欺骗性。该案件正在办理中,办理完毕会发布完整的案件报告。俄罗斯不良进口商玩弄法律手段企图“合法”逃避债务、骗取财物很值得中国出口企业重视。
2.比利时进口商“胁迫加欺诈”逃避债务
一比利时进口商向上海企业购买不锈钢无缝钢管等产品,双方合作达7年之久。在比利时进口商知道欧盟要对中国产品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后,其拖欠中国供货商的货款越来越多,最终达140余万美金之多。
供货商多次索要货款,但比利时进口商不予理睬。在中国供货商非常焦虑的情况下,比利时进口商突然要求供货商出具应收账款仅为70% 的账款单(credit note),并口头承诺其他的30%的货款将在以后的订单中通过加价的形式偿还。中国供应商在无奈的情况下按要求签署并出具了账款单。比利时进口商收到账款单后不再向供货商订货,当然更不会向中国供应商支付30%的余款了。
3.法国进口商“画大饼” 骗取巨额财物
法国一进口商骗取出口商160余万美金的电子烟及烟液,仅仅支出数千美金的“成本”,保险人接受委托的时候也感到非常诧异。法国进口商不断吹嘘欧盟电子烟市场非常庞大,并许诺能很快占领欧盟市场,帮助出口商获得巨额的财富。该进口商不断地向中国供应商下订单,要求发货。供应商发货后要求其付款,该进口商以法国银行办事效率低下等为由不予付款,实在供应商催得紧,通过西联或者银行支付数千美金。
该进口商的订单越来越大,在已经收到170余万美金货物后谎称已通过银行汇款40万美金,要求供应商再发80余万美金的货物。在供应商发现40万美金汇款迟迟不到账的情况下认识到已遭遇诈骗,才决定不再发货。供应商再向法国进口商要求付款,进口商已置之不理。保险人接受委托后,经过初步调查,法国进口商已经用骗得的货物在法国开设了9家分店;另外,进口商的主要经办人员有着不良的信用记录,之前其经营管理的数家公司曾因无力偿还债务申请破产。
4.“不提货”的土耳其进口商
一些土耳其进口商利用中国企业的信任及土耳其海关有关法规的特别规定实行诈骗。其惯用手段为,通过互联网与企业取得联系后,提出购买商品,并要求以D/P形式付款。待货物抵港后,土耳其进口商以各种借口拖延付款时间。由于土耳其海关规定货物滞港时间不得超过45天,否则将被没收拍卖,且拍卖时该货物的进口商享有优先购买权。结果,货物都以低价落入这些奸商的口袋。
5.来自巴基斯坦商家的“第二份订单”
一些巴基斯坦不良进口商通过互联网或参加展览会找到一些中国供应商的联系方式,然后通过传真或邮件与之建立起贸易联系。通常情况是第一单信守承诺,及时付款,没有任何推迟和延误,从而获取中国供应商的信任,在中国供应商放松警惕的情况下,第二单就开始诈骗。甚至有不法进口商通过伪造付款证明、利用同当地银行和货代的不一般关系获取原始单据,轻松将货物所有权转移,达到骗取货物的目的。
6.尼日利亚骗子公司的“大单”
尼日利亚骗子公司大多是租一间屋子,装上一台电脑、一个传真机和一部电话后就开始向中国公司发出一个个“令人心动”的邮件,布下五颜六色的陷阱。他们往往向国际市场经验不足的公司下手,夸大自己的资信,谎称自己是某国际机构,甚至称是联合国机构的商务代理,已获得几百万美元的订单,想与中国的公司合作,要中国公司先寄去样品和定金。接着又假冒银行的名义向中国公司发邮件,证实他们是银行客户,信誉良好。更有甚者,他们还伪造银行汇票、信用卡和提货单等。如果不认真审核的话,就会落入他们的陷阱而被骗。
7.侨骗
相关部门调查显示,至少有一半中国企业的境外商帐来自海外华人公司。保险人也比较认同这一数据,近年来保险人办理的国际商账追收案件海外债务人基本上是这个比例。这些海外华人公司大多数是3至5人的小公司,非常了解中国的国情,他们更易测算出拖欠款项的风险与收益。实际上,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籍华人打着各种旗号在大陆骗财的事件为数不少。
8.秘鲁骗子与当地货代串通骗取货物
秘鲁骗子与当地货代(无船承运人)或者其工作人员串通,由当地货代指定与其有业务来往的中国货代接受货物、向海运公司订舱并取得以当地货代为收货人的海运提单(OCEAN B/L)、代签或转交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L)给卖方。货到房地码头后,当地货代凭国内货代转交的ocean B/L从实际承运人处提取货物后,骗子凭副本提单提取货物。更为可恶的是,受害人即使在当地起诉当地货代,也很难胜诉,因为当地的法律并不明确禁止凭副本提单放货。起诉进口商,进口商往往是皮包公司,或者已将骗取的货物转移甚至挥霍殆尽。 2010年申琳昌律师处理的一起案件,多家秘鲁骗子公司与当地一家货代共谋,2009-2010年两年间,骗取中出口商货物200多个集装箱,货值800多万美金,国内多家货代被起诉,还有不少出口商仍然蒙在鼓里。
9.子虚乌有的英国供货商
张家港某企业通过网络与一“英国公司”订立废钢买卖合同。该“英国公司”向张家港企业出示了废钢图片、堆场图片并给予非常优惠的价格。付款方式为预付30%货款,提示提单支付70%的货款。张家港该企业支付17万余美金的预付款后,该英国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发货,后甚至要求张家港企业再支付30%的货款才发货。
保险人接受委托后,经初步调查,该“英国公司”并不存在,“英国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唯一真实的是接受银行汇款的银行账号。
10.狸猫换太子
2013年保险人代理了3起诈骗外国客商的案件,他们有着相同、成熟的套路。
A、在青岛市市南区以虚假身份证开设公司及银行账号;
B、在石家庄附近的仓库向外国客商展示废旧金属、化工产品等;
C、由天津新港出货。
先以超低的价格引诱客户签订合同,要求外国客户先支付全部货款。在外国客商委托的检验公司监督装箱后,在从石家庄运往天津新港途中,撤掉封条,卸下货物并换上砖块等继续运往新港装船。
客户在目的地码头收取货物后,并不检查检验公司的封条,直接拉走。
11.加州一进口商“破产清算”逃避债务
浙江诸暨一织袜企业通过广交会与美国加州一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加州公司出口30余万美金的袜子。出口商发货后,加州公司并未按合同付款。出口商多次催款未果,后加州公司对中国出口商的催款要求更是不理不睬。数月后,诸暨公司收到加州公司律师发来的律师函,称该加州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加之市场行情剧烈变化,正准备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加州公司可以向中国出口商支付2000美金,出口商接受的话可以签字确认。
保险人接受委托后,经初步调查,该加州公司股东系一中东裔美国人,已无法取得联系。另外该股东在加州还注册有另一公司,仍然在与中国企业进行交易。
12.与托收银行员工串通非法获得提单
宁波一纺织企业向尼日利亚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值70000余美金,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D/P at sight)。出口商将提单等单据通过银行快递给当地托收银行First Bank Of Nigeria Plc 某分支机构后,该银行工作人员在尼日利亚进口商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私下将提单等交给进口商。进口商提取货物后拒绝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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