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恒生银行(含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恒生银行(含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额度4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一年。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对外基本授信人民币18亿元,有效期一年,项下用于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即远期信用证、进口押汇,由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保证;其中流动资金贷款 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信用证和进口押汇90天内,免保证金。同时给予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基本授信人民币10亿元(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合 计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有效期一年,用于同业拆借、信贷资产回购、票据业务,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二)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国威先生对有关恒生银行系列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蔡培熙先生对有关中粮集团系列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介于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10%以下,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合理性、公平性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200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09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恒生银行有限公司(HANG SENG BANK)2004年入股公司,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2008年末持股比例为12.78%,系公司关联方;法定代表人柯清辉,注册资本110亿元港币。恒 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为恒生银行在内地的全资子公司,也系公司关联方。
2、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入股公司,2008年末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87%,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本公司进行多项业务合作。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长期从事粮油、食品类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业务,拥有丰富稳定的网络渠道、客户资源和知名品 牌,经营和资金实力强,近年资产和收入规模大幅增长,整体经营较好。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并为后者 提供金融服务,法定代表人邬小蕙女士为本公司监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亦不低于该公司在其他银行的授信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均按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国刚先生、巴曙松先生、邓力平先生、许斌先生、林炳坤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定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程序性。2009年3月14日上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2009年3月14日下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