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与债券投资
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发展初期,监管当局为控制风险,通过发行主体准入等制度安排,对债券市场采取了较强的监管措施,导致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发行人主要是优质企业,信用评级分布范围较为狭窄且集中于高等级。
陈舜键 华安基金固定收益部分析师
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发展初期,监管当局为控制风险,通过发行主体准入等制度安排,对债券市场采取了较强的监管措施,导致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发行人主要是优质企业,信用评级分布范围较为狭窄且集中于高等级。但随着市场的逐步扩容,债券发行主体趋于多元化,发行主体资质不断下移,信用评级也不断分化。
2014年3月4日晚间,*ST超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将无法按期全额支付“11超日债”的本期利息,这打破了国内债券市场刚性兑付的历史,“11超日债”也成为了国内首只实质性违约的公开发行债券。债券违约的出现,既是对目前各家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有效性和稳定性的验证,也将影响机构投资者对各大评级机构的看法,同时也将重塑未来债券投资者信用风险定价的价值。
2012年3月发行时,评级机构给予11超日债AA级的评级。发行3个月之后,评级展望被调整为负面。紧接着半年后,评级被降为AA-级。4个月过后,评级被降为BBB+。短短的一年多时间,评级被下调了3次,评级稳定性较差。如果机构投资者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评级体系,缺乏对该公司深入的了解,完全依赖外部评级,除非交易能力极强,节奏把握极佳,在公司债券停牌前获利了结,否则将会损失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