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安全风险防范指南
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预警。依靠驻外使领馆、当地政府、军方、中外方合作伙伴和媒体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其次可以与国际性专业安保机构或组织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各境外机构应根据所在地风险情况,实行相应的安全报告制度,及时向国内和驻外使领馆报告项目及人员安全情况。
第一篇 组织领导
树立风险和责任意识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员工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境外企业要把员工的安全保护工作视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亲自策划、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健全管理体制
切实构建企业总部——直属单位——境外机构三级海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管理体系,做到前后方无缝对接、国内外分级管控。企业总部、直属单位成立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中心,明确部门统筹负责海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境外机构具体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实施细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和防范措施。实施境外项目总承包的企业,应将所有分包单位的相关境外机构和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体系。
完善制度建设
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完整、可操作性强、分层分级的海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订并逐步完善应急预案,层层落实,严格执行,加强对海外安全风险的识别、规避、处理、善后等全过程管理,全力打造海外安全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实现海外项目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体系化。
加强境外党建
重视境外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抓好海外项目和机构党建工作,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海外安全风险防范纳入海外党建工作,并作为其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海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篇 员工选派和雇用
严格甄选外派员工
坚持严格把关,优先选择政治素质较高、业务素质过硬、个人道德品质较好的员工赴海外工作,避免因员工个人问题引发不必要的安全风险。
坚持属地化经营
尽量提高海外项目当地员工的雇用比例,加强对当地雇用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尽可能减少外派员工数量,最大限度降低海外安全风险。
规范雇用当地员工
推行属地化经营的同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或第三方资源建立当地员工雇用审查制度,避免将一些不稳定因素引入项目工地,酿成中外员工间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同时要与当地雇用员工依法签订有关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劳资纠纷。
第三篇 安全培训
出国前集中培训
将外派员工出国前培训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加以落实,通过外包、出国培训、专业机构培训等方式,针对公司海外项目和机构负责人、境外安保工作负责人、专职安保人员和普通外派员工的不同岗位要求,对其进行全覆盖、针对性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切实落实“不培训、不派出”制度。实行境外项目总包合同的企业,应对参与合作的分包单位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总责。
出国后日常培训
企业要将员工派出后的安全培训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结合项目周边风险和自身实践经验,编制海外安全防范工作培训手册,定期和适时组织学习,督促员工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将境外日常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境外管理条例,列入员工测评和考核范围,不论何人,都要严格执行入场安全教育;建立培训内容、考勤档案,保证全员覆盖;定期回顾注意事项和安全风险事件,增强安全意识。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针对境外机构所在地安全风险状况,以“用得上、行得通、靠得住”为标准制订企业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就预案内容进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四篇 风险评估
立项评估
坚持对境外项目承揽和机构设立进行风险评估审查,实行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切实做到“不评估、不立项”。尤其对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设立的机构、项目,应事先聘请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征求国内有关部门及相关驻外使领馆的意见,避免因盲目立项而自陷险地。
安全成本评估
企业要在立项前对项目安全成本进行核算,将安全投入纳入项目预算,将安全保障内容作为专门条款纳入项目合同或正式书面文件。对于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项目,要在合同中明确业主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企业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施工秩序。
风险动态评估
企业境外项目和机构要提高风险意识,密切跟踪、积极研判所在国和地区的安全形势,增强分析判断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加强对正在执行项目所在国和地区政治、经济、法律、风俗等方面的研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动态评估。
信息渠道建设
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预警。依靠驻外使领馆、当地政府、军方、中外方合作伙伴和媒体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其次可以与国际性专业安保机构或组织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各境外机构应根据所在地风险情况,实行相应的安全报告制度,及时向国内和驻外使领馆报告项目及人员安全情况。
第五篇 安全软环境建设
坚持守法经营
注意维护国家和企业形象,注重企业长远利益,聘请法律顾问,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摒弃违法短视行为。避免出现因手续不全、经营不规范甚至违规违法而导致海外安全风险上升的情况。
履行社会责任
正确把握企业发展和回馈社会的关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有取有予的企业发展道路,做好环境保护,促进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提倡诚实守信
坚守商业道德,拒绝伪冒假货,杜绝坑蒙欺骗、行贿索贿。加强中资企业间团结,避免恶性竞争、相互拆台。与当地社会群体、个人发生纠纷时,应要求员工保持克制,采取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并及时与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
融入当地社会
了解、尊重当地习俗,加强与当地社会的跨文化沟通交流,注重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外籍员工忠诚度,建立信任感,使当地社会切实感受到我企业投资经营为当地带来的“红利”,使其自发自愿成为我企业在当地的“安全信息通报员”和“保护者”。
重视宣传交流
加强与所在国政府、工会组织等有关社会团体及当地媒体的沟通交流,多宣传企业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所做贡献,争取当地各界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注意防控舆论风险,对涉及企业的不实负面报道,要及时通过媒体澄清、说明。
共建和谐世界
广交朋友,增进友谊,维护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之间的友好关系,努力扩大与当地社会的利益交汇点,塑造利益共同体,加深互信、共同发展、互利共赢,拓宽企业和谐发展空间,共享平安与繁荣。
第六篇 安保硬件投入
规范营地建设
制订境外机构营地建设标准,根据实际风险情况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雇用当地保安或武装警察,以增强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同时为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确定安全可靠的疏散方案。
应急资源保障
储备急救药品、人员转移和撤离所需的交通工具、手电、地图、指南针、足够至少15日使用的食物和饮用水等应急物资和资金。加大对通讯设备的投入,在各驻外机构和项目营地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为在通信条件较差、环境恶劣地区的驻外机构和项目营地配备海事卫星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人身保险保障
及时为外派员工购买境外安全保险,减少后顾之忧,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抗风险能力。
借助第三方资源
充分利用安保公司、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国际组织等资源,通过参加保险、外包或成为SOS国际救援组织会员等方式,将海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交由专业权威机构负责实施和保障,接受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援助。
第七篇 日常管理
因地制宜加强管理
认真研究并理性看待当地投资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企业管理工作中体现一定灵活性,确保相关管理手段符合当地实际情况,避免因小失大,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用当地人管理当地人。对于高危国家和地区,各境外机构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设立专职公共安全岗位,聘请所在国富有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企业公共安全专员。
加强与使领馆及当地有关部门联系
及时到项目或机构所在地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并接受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与使领馆建立固定联系渠道,积极配合使领馆“走访”工作,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改进、排除。同时还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军队、警察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通报。
做好内部维稳
确保内部稳定是控制和防范突发安全事件的关键环节。企业各驻外机构、项目负责人应注重提高员工身体素质,增进团队关系,加强与普通员工的沟通交流,畅通职工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事发之前。
加强员工管理
制订派出人员行为守则,规范驻外人员行为方式,引导和督促员工树立良好文明形象,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雇用员工和谐相处,出现矛盾摩擦冷静处理、理性解决。严格执行高危国家和地区安全规定,员工外出必须经项目领导批准,并由专业安保人员或军警护送,严禁私自外出。建立外派员工紧急联络信息库,包括员工国内亲属的姓名、关系、联系方式等。
妥善处理问题
处理问题时要讲究方式方法,特别是在与当地雇员或民众产生矛盾时,要多借助当地资源,尽量由所在国政府、合作伙伴或企业雇用的当地保安力量解决,全力避免我人员与当地人直接对立,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种族冲突。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海外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效能审计机制,定期对境外项目和机构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效能进行评估。各驻外机构和项目也要定期自查,查找漏洞、排除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好的经验要加以总结推广。
第八篇 应急处置
反应迅速
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健全境外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境外机构一线负责人要不断提高安全敏感性。境外安全形势发生异常时,应及时向驻外使领馆报告。境外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向国内有关部门及驻外使领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涉及单位或项目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件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判断;事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人员姓名、籍贯、国内联系单位、家属联系方式;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听从指挥
发生境外突发安全事件时,相关企业要在国内有关部门及驻外使领馆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相关工作,切忌发生“不听招呼”、各自为战的现象。
组织有序
发生境外突发安全事件时,企业要充分发挥项目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员工组织工作。尚未成立党组织的境外项目和机构要立即指定各层级负责人,确保员工听从组织领导,避免一盘散沙。必要时,国内总部要迅速派工作组赶赴前方,加强一线组织领导。
自救互救
发生境外突发安全事件时,企业要充分利用当地人脉资源,帮助企业和使领馆搜集信息,并协助企业自保自救。所在国或地区安全形势急剧恶化的情况下,企业在做好自保自救的基础上,还要和附近的其他中资企业一起积极进行互保互救,共同应对安全威胁。
家属安抚
发生境外突发安全事件时,企业要第一时间做好境外员工国内家属的安抚和沟通工作,确保家属情绪稳定,不作出过激行为影响事件处理。
媒体应对
发生境外突发安全事件时,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做好对外报道工作,正面引导舆论。要统一对外口径,避免各说各话、擅自透露事件处置细节,引起媒体炒作,对事件处理造成干扰。必要时可聘请当地专业公关公司协助应对公共舆论。
文章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