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解答
(一)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是什么? 答: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二)何为免、抵、退税? 答: 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即出口环节)免税;
(一)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是什么?
答: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二)何为"免、抵、退"税?
答: "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即出口环节)免税;"抵"税: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当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免、抵、退"税具体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对于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的进料加工企业,则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企业本季度外销比例超过50%(含本级数),且季度末应纳税额是负数,予以办理退税。
(四)"免、抵、退"税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1.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即在财务上作销售帐务处理,在法定纳税期限内,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然后到申报大厅申报预免抵税额。
2.企业申报预免抵税额后,应尽快收集"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出口单证。取得出口单证纸质资料后,还要到税务机关指定窗口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的电子信息是否齐全。出口单证纸质材料和电子信息都齐全后,分月据实填具《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月报表》,并附有关出口单证报送到税务指定的受理窗口。预免抵税额取得出口单证的宽限期是三个月。
3.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报送的出口退税单证等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两单"电子信息对审,确定实际的免抵税额后,对企业申报的预免抵税额进行清理;对照企业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审核评税,认真审核其进项税额、内销收入,调整计算应纳税额,签署意见后将《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月报表》二、四联退给企业。
4.企业在取得一个季度内所有月份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月报表》的相关联次后,符合退税条件的,填具《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季报表》,附有关资料,送税务机关指定的受理窗口申请退税。
(五)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月报表》需附送什么资料?
答:1.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附送的单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盖有海关验讫章及海关官员私章)
(2)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专用联,经外汇管理局核销章及私章)
(3)出口发票(税务联、盖财务专用章)
2.属于委托出口货物的企业,还必须加送代理协议(原件)等。
3.有办理虚拟进项税额的企业,须加送《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有效复印件。
(六)办理"免、抵、退"税需附送什么资料?
答:1、税务机关审批完毕的《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月报表》(退税专用联)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有效复印件;
3、出口销售收入帐及应交增值税帐有效复印件;
4、本季度内有缴税的企业,要加送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七)什么是虚拟进项?
答:目前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中,有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这就导致企业需负担出口货物FOB价乘以征退税率差的税金,即"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中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对于出口征退税率不一致的进料加工企业而言,几乎没有进项税额,按此计算税负很高。所以"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中,准许这些进料加工企业将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货物,在计算是给予抵扣。虚拟进项具体计算公式=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八)虚拟进项办理程序有哪些?
答:1.进料加工合同的备案:企业在海关办出进料加工手册后,持市外资委或各区外资局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件、复印件(应注有海关手册号),向税务机关备案,原件盖我税务机关印章后由企业留存,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
2.进口料件虚拟进项的审核:企业提出虚拟进项申请,应填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进口手册和进口报关单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