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各地中小企业外贸扶持政策汇总
创新保税监管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等措施也将对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南宁海关将深化通关改革,全面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作业无纸化、分类通关等创新举措,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
5月,国家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海关总署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优化税收征管,推进自贸区战略、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等项措施,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质检总局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如规范报检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收费问题;南宁将支持广西口岸扩大开放,促进提升沿海沿边口岸辐射带动作用;珠海支持出口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绿色通道制度资格,享受免予口岸查验、直接放行等便利。
国务院出稳外贸“利剑” 将增加消费品进口
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放开原油进口限制以扩大原油进口渠道、保持货物贸易的稳定增长、支持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扩大营改增范围、对服务出口实行零关税或者免税,鼓励增加消费品进口等16条意见。
观察人士表示,本次16条稳外贸措施中,鼓励增加消费品进口成为亮点。消费品一直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商品大类,但是我国消费品的进口,相比其他大类商品进口所占比重却较小。本次国务院16条政策的发布,将有利于增加消费品的进口,进一步拉动国内经济增长。
16条稳定外贸措施出台
外贸发展不仅对稳增长、保就业至关重要,也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意见》表示,目前我国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必须兼顾当前和长远,采取果断有力措施,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分析人士认为,国务院出台16项稳定外贸意见,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外贸企业信心、促进进出口平稳增长,从而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早在4月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扶持稳定外贸的政策举措。此次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是对4月份国务院支持外贸政策的落实,不仅对涉及相关政策的内容进行明确,还要求具体落实到相关部门。
着力优化外贸结构成为本次稳定外贸的首要举措。《意见》提出支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保持货物贸易稳定增长,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发展其他贸易。扶持服务贸易发展,扩大服务进出口。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
根据《意见》,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改善贸易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出口商检商品种类,优化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进出口秩序,坚决防止恶性竞争,加强贸易摩擦应对。
强化政策保障成为本次稳外贸的“后盾”。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改善融资服务,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放心保)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支持中国装备“走出去”。
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是《意见》发布的重要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国务院将支持包括民营、中小等各类外贸企业发展,引导外贸企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外贸生产基地、各类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小微企业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扩大“市场采购”方式试点范围。
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
海关总署近日公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包括4个部分共20条,将国务院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中涉及海关工作的政策举措,细化成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
今年以来外贸形势复杂严峻,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优化外贸结构、改善外贸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等政策措施,为下一步稳住我国外贸发展势头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撑。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海关总署结合实际,进一步把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结合起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提振市场信心,减轻企业负担,研究制定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可概括为“抓改革、减负担、促升级、优环境”12个字。第一部分抓改革,包括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高海关查验效能、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研究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6项改革。第二部分减负担,包括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优化税收征管,推进自贸区战略、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等4项措施,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第三部分促升级,包括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创新保税监管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等3项措施,通过监管模式的创新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第四部分优环境,包括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等7项措施,为外贸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进出口环境,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本次《若干措施》紧密围绕当前外贸形势,导向明、力度大、内容实。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改革导向。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根本途径要通过改革来实现。《若干措施》顺应外贸形势发展要求,将海关的重点业务改革和稳定外贸增长紧密结合,在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上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通过改革释放贸易便利的红利,激发外贸企业的内生动力。本次提出的6项重点改革举措,涉及口岸通关、监管、征税、保税、执法部门合作等多个领域。相关措施将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可行有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分层面推广实施。如,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续推出14项创新制度,今年8月份将对试点进行阶段总结,研究可复制可推广的适用范围;关检合作“三个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等多项改革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这些措施对提高口岸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效果明显。
二是注重减负增效。外贸企业所面临的各类成本上升等是影响外贸增长的不利因素,企业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爬坡过坎、减负增效抱有较大期待。为此,《若干措施》所推出的举措以“管用可行”为原则,重点解决当前地方、行业和外贸企业反映的困难和诉求。比如,“提高海关查验效能”措施,对诚信守法企业适用较低随机布控查验比率;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原则上转至区内查验;加大集装箱配备力度,对有条件的监管现场,尽可能采鳃检的方式查验。再比如,“推进简政放权措施”,将在确保去年已经取消、下放7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的基础上,年内再取消、下放5项审批事项,同步清理海关业务管理领域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问题,海关总署今年在2012年以来先后取消7项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作为工作重点,督导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为进出口企业便捷通关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
此外,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推进集中汇总纳税、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优化保税货物进出区通关手续等一系列有针对性措施的出台都将起到去繁解难、减负增效的良好效果。
三是着力营造环境。对外贸易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环境做好了,就能形成潜在的生产力,增强外贸企业的竞争力。海关在此方面将积极推进多项举措。如,在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方面,近期,总署将推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系统,该系统的上线,为电商企业在全国各口岸便利通关及退税、结汇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将加快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争取政策早日出台,并从企业管理、企业分类、数据联网等方面支持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在维护贸易秩序方面,海关将通过精、准、狠地开展联合打击和综合整治;与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制度,加大对企业自主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通过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发布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等海关数据,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把握市惩风险变化,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拓展和提升海关多双边国际合作,为“走出去”企业争取最大化地享受到国外通关便利。
四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双促进”。我国是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服务贸易逆差国。近期国务院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在海关监管方面,过去比较重视货物贸易,在服务贸易方面举措不多。为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海关总署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创新监管模式,研究明确准入条件与标准、监管方式、征税原则,适应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发展;扩大企业售后维修试点范围,探索支持企业开展全球维修业务;支持企业发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与加工制造业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此外,创新保税监管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等措施也将对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面对严峻的外贸形势,海关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政策解难、手续解烦、提高便利、减负增效、做好服务、营造环境,把此次推出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逐条落到实处,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外贸政策密集出台:质检总局发布“稳外贸”18条措施
为贯彻“国16条”稳外贸增长的政策,继海关总署推出20条稳外贸的措施之后,质检总局也于5月28日印发了《关于加大帮扶企业力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共有七大部分的18项内容:减少法检种类,如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品检验;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如规范报检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收费问题;加强检验检疫与海关合作,如全面推行与海关一次申报(一次录入、分别申报)、一次查验(一次开箱、关检依法查验/检验检疫)、一次放行(关检联网核放、无纸化通关)的“三个一”工作;做好服务进口的工作,如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对电子商务集货、备货进口的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一次申报、分批核销”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支持区域扩大对外开放,如深化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检验检疫改革等;促进出口商品提质增效,如不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等。
南宁海关出台10项措施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
南宁海关出台10项措施,理顺机制管理、改革通关作业、创新口岸服务,努力保持广西进出口贸易良好的发展态势,并以此促进广西在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扩大进出口贸易往来,口岸建设十分关键。南宁海关出台的10项措施明确,将支持广西口岸扩大开放,促进提升沿海沿边口岸辐射带动作用。今后,申报扩大开放的口岸若是满足海关相关监管条件,南宁海关将推动其尽快获得国家批准。南宁海关还将支持广西打造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以广西电子口岸为依托,构建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口岸服务平台,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积极参与口岸协作机制建设,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试点,在东兴、友谊关公路口岸适当延长客货海关通关时间,进一步提升口岸整体效能。
在此基础上,南宁海关将深化通关改革,全面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作业无纸化、分类通关等创新举措,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据南宁海关副关长林国忠介绍,“属地申报、属地放行”作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其中一种,最大好处在于企业进出口货物时,无须在属地海关与口岸海关之间奔波,只需在属地海关就可完成全部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大幅减少路途费用和报关次数,提升了通关效率。此外,当地海关还将推动与西南中南地区海关通关协作配合,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为进一步提升北部湾开发开放水平,南宁海关将采取措施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通关一体化,并支持以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为基础,规划、申报和建设北部湾自由贸易港区。同时,该部门将支持广西加快沿边开放发展,促进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积极参与中越(东兴、凭祥)跨境经济合作区和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据悉,在帮扶和引导企业方面,南宁海关将推动国家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在广西落地,加大对广西特色产品及新兴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调研力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将推进关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信用培育,引导、支持更多广西企业成为高信用企业,并建立个性化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此外,南宁海关还将推动完善广西保税物流体系,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广西加工贸易做大做强;认真落实国家促进边贸发展政策,支持广西建立边民互市贸易示范点,开发应用海关边民互市管理信息平台,创新海关监管模式。下一步,南宁海关还将继续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开正门、堵邪门、畅国门,维护广西对外开放大好局面。
珠海检验检疫部门出台10项措施促外贸稳增长
5月19日,珠海检验检疫局出台实施10项措施进一步促进珠海对外贸易健康平稳发展。据了解,珠海外贸进出口值占本市经济的1/3,但从今年一季度珠海地区外贸数据比对分析来看,经济下行压力和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据介绍,10项措施分别为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机制、转变检验检疫监管方式、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提升实验室服务水平、科学缩短检测周期、服务行业质量和技术进步、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以及深化窗口建设。
其中,珠海将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并且深化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多点报多点放”、“电子监管,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对信用管理A级以上企业推行无纸化报检;同时支持出口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绿色通道制度资格,享受免予口岸查验、直接放行等便利。
此外,珠海将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机制,通过深入推进进出口工业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试行出口农产品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出口商品合格评定程序,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高风险项目严密监管和低风险产品快速放行的监管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诚信企业和低风险产品减少监管频率和抽检批次,最大限度给予通关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