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智库】岑兆琦:对外投资的利好新政
伴随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进一步壮大,政府的职能从审批到备案,逐步向出境投资引导投资方向以及为企业投资提供服务和保障进行转变。从上述过程看,伴随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进一步壮大,政府的职能从审批到备案,逐步向引导投资方向以及为企业投资提供服务和保障进行转变。
哪些行业和地区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热点?民营企业的投资哪些会获得政策鼓励?在日前举行的首届“走出去投资并购论坛”上,有政府监管政策丰富经验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岑兆琦,在指出有关跨境投资最新政策要点的同时,提醒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要特别关注《反垄断法》。
演讲要点
1、根据英国经济学家邓宁投资周期理论,2007年到2010年,中国人均GDP从2500美元上升到4000美元,进入对外投资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FDI(外商直接投资)。
2、目前商务服务业在对外投资中占比最高,其次是采矿业、制造业。
3、根据商务部信息,未来一段时间,拉丁美洲将成为对外投资重要区域。
4、在2012年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新政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第二鼓励向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
5、对外投资过程中,《反垄断法》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6、伴随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进一步壮大,政府的职能从审批到备案,逐步向出境投资引导投资方向以及为企业投资提供服务和保障进行转变。
主题演讲实录摘要
我的法律业务专长在反垄断领域,因曾在政府机关工作多年,我对中国对外投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十分关注。今天,我主要向大家简要介绍中国跨境投资概况,并梳理相关政策和法规纵向发展。
中国商务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到2013年底,中国对外投资额累积超过5000多亿美元,平均年增幅超过40%,幅度惊人。我们也可以留意一下商务部每个月做的相关统计,2000年,中国对外投资额为10亿美元,2003年28亿美元,到2013年901亿美元,十年间增长30多倍。
英国经济学家邓宁曾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了投资周期理论,当时他对70多个国家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第一个阶段,当一个国家人均GDP在400美元以下时,几乎很少对外投资。中国改革开放前,人均GDP在400美元以下,对外投资可忽略不计。第二阶段,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时,政府会有意促进对外投资,这时对外投资的速度明显加快。到2006年,中国人均GDP约2000美元,中国对外投资达到176亿美元。2007年到2010年,中国到达了第三个阶段,人均GDP从2500美元上升到4000美元,对外投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FDI(外商直接投资)。
对中国这样资源匮乏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外投资可以非常有效地通过并购取得很好的资源,同时把控全球资源,并在国际分工价值链中拥有话语权,通过对外的投资竞争,使国内企业增强竞争力,使国民经济发展空间得以扩展。促进对外投资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它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这十几年来,与对外投资额度增长相对应的是政府对于投资的监管政策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其间政府对对外投资把控的力度变化。
2004年,国家发改委21号令对投资项目审批做出了规定,那时候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用汇1000万美元以上需发改委批准,用汇超过5000万美元要报国务院。
到2009年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纷纷出台了法律法规。2011年,发改委放权,把项目审批额度升到3亿美元。2013年12月份,发改委又通知把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额度门槛提到10亿美元。2014年4月份,发改委正式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9号令),明确规定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将发改委核准对外投资项目的权限统一提高到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项目一律实行备案。
同月,商务部也对外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境外投资管理办法》(5号令)进行修订,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5号令规定的单一核准制改为备案核准并存、备案为主的管理机制,即企业对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报商务部核准,除此之外,仅需报商务部和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从上述过程看,伴随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进一步壮大,政府的职能从审批到备案,逐步向引导投资方向以及为企业投资提供服务和保障进行转变。
中国对外投资从2003到2013年增长了32倍,未来十年的增长更加可观。当下,中国对外投资的角色已经超过吸引外来投资的角色。
根据国外的经验,对外投资中并购占70%以上,中国对外投资也显示了这一特点。回顾2008到2013年的中国对外投资过程,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中国对外并购的比例是最高的。
2009年以前,中国企业在对外并购中,大型央企扮演主要角色。2009年以后,股份制企业崭露头角。根据商务部数据来看对外投资的门类,商务服务业具有根据环境变化进行快速转变的特点,所以,目前商务服务业是对外投资过程中比例最高的,其次是采矿业、制造业。
从区域来讲,中国一直强调对周边国家的辐射力,包括东南亚、东亚地区。2013年,中国对亚洲地区的投资额度最高。根据商务部相关的信息,未来一段时间,会把拉丁美洲作为对外投资重要方向。
非洲、北美、大洋洲主要是矿产投资。根据发改委的相关数据,矿产投资第一国是加拿大,其次是澳大利亚,再次是非洲。欧洲和北美,特别是美国市场,投资领域则主要集中在高端制造业。
对中国企业来讲,走出去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且此前并无经验可供借鉴。
近年来对于资源类投资的行政审批上也有些变化,2012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管理;2013年5月,国务院宣布取消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同审批;2013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简化外债登记管理,中资企业均可在核定额度内办理外保内贷。境外放汇和担保的管理都放宽了。
2012年6月,发改委联合外交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等13个部委联合发文,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积极走出去。这个政策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第二鼓励中小企业向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从地域上看,2013年对外投资在亚洲国家占了很大比例,而不是欧美,恰恰可以发挥中国地域的优势,通过对外投资来实施资源和市场两个互补。
另外,上海自贸区实施的备案制度,减少了繁琐的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鼓励民营资本境外投资。
对外投资过程中,《反垄断法》是大家需要关注的一部法律,自2008年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日,商务部决定对2014年5月1日后立案调查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通过商务部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根据2012年2月1日起执行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经调查认定被调查的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商务部可以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经营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实施影响力的行为。今年,商务部出台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简易程序来简化相关的申报手续。
嘉宾简介
岑兆琦,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专注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并购、国际贸易以及商事诉讼和仲裁等领域,在政府监管政策和程序方面经验丰富。曾为数家位于《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提供反垄断和竞争策略咨询。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3 年,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 170 多名合伙人和近 750 名专业人员。中伦拥有国内首支以海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团队,其成员具有境外法域职业资格,并在全球建立了广泛的律师合作网络。代表客户包括中国国有和民营企业投资者、贷款银行、投资银行等,涉及领域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发电、新能源、矿产、制造业等。
来源:走出去智库(C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