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自贸区银行业监管制度出炉(大信息量超详解析版)
今天上午,上海银监局在银监会的授权下,发布《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这套自贸区银行业监管制度包括一个正文和三个制度附件。上述区内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高管任职资格,无需报经监管部门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
文 / 直通车观察员 扬尘尘
今天上午,上海银监局在银监会的授权下,发布《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这套自贸区银行业监管制度包括一个正文和三个制度附件。
三个附件即三项针对试验区银行业的基础性监管制度,分别为《关于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测报表制度(试行)》。
三项监管制度覆盖了银行业监管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构成了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框架,分别对应细化落实了银监会40号文中关于“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机构和高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等三项支持措施。《通知》还对试验区业务及其经营机构作出明确界定,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试验区业务是指针对试验区内客户提供的银行业金融服务。
【观察员点评】这套制度就是简化监管,事前准入变事中事后监管;强调自律,商业银行有更多自由,也要为流动性等风险负托底责任。
今天公布的新政明确提出了自贸区银行业监管的总体原则和底线——
(上半句话)【自贸区可能更突出的风险要更审慎监管】
《通知》中强调,经营试验区业务的上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遵守中国银监会现行各项审慎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试验区业务中可能更为突出的风险管理领域,如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国别风险、法律合规风险以及消费者保护等,应适用更为审慎的管理标准。
(下半句话)【投资贸易便利化所需的金融创新更放开】
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大鼓励和支持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区内投资贸易便利化需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特别是支持区内客户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为区内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风险管理。
新制度从三方面对自贸区银行业经营作出具体监管安排:
【针对试验区业务】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须认真做好事前和持续的风险自我评估,确保相关风险管理流程和管理能力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有关评估报告应于正式开办试验区业务后10个工作日内,以及此后的每年3月底前,向监管部门提交。自我评估不达标者,不得开办试验区业务。监管部门将在机构的自我评估基础上,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针对试验区内机构】予以特别监管安排,简化事前准入。对自贸区内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和高管的简化准入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
(1)简化对相关机构的年度网点计划的事前监管。对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分支机构的年度网点计划不作事前审批,在区内增设或升格银行分支机构不受该银行在上海地区年度网点总计划的限制。
明确试验区内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在区内新设、变更、终止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的,无需报经上海银监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但银行尚未在区内设立分行及以上管辖行的除外)。
【观察员点评】这是大方便!!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助理周和华为直通车解析,在试验区内的机构数量可以不受原来对各家银行数额的限制,即上海分行原先一年在全上海新布的网点数量是有限的,在这种限制下银行会权衡考虑网点布在区内还是区外,如果今后试验区内网点单独算,对上海分行整体的资源配置会有很大“松绑”,为支持未来后续发展的资源配置有很大帮助。、
(2)简化区内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银行机构及其高管的准入流程。相关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上述区内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高管任职资格,无需报经监管部门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
【观察员点评】这条某大型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的负责人为直通车解析了:分行级以下的支行的班子成员确定,由事前审批变为事后备案,也就是说,自贸区分支机构的行长由上级行选定,只要上级负责人签字,不必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考试了,大大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那你们作为上级行领导,这支签字笔是不是很重啊?”“我们自己选的人当然有信心啦!这个责任还是能担的。”
【针对试验区风险防范】出台试验区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将从业务和机构两个维度,按月监测分析试验区银行业运行状况,为加强试验区银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保障和支撑,便于监管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和创新相关风险监管制度安排。监管部门将强化对试验区内机构的日常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强化行为监管,防止重大风险事件。
监管部门将按月监测分析试验区银行业运行状况。特色监测报表可为加强试验区银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保障和支撑,便于监管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和创新相关风险监管和管理制度安排。
上海银监局副局长马立新特别辅导了此次监管新制度暗藏的“新机”,他指出——
按照《通知》,办理试验区业务是银行业探索跨境金融服务和加快金融创新的战略需要和重大契机。《通知》中建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发挥各自优势,制定科学的试验区业务经营和创新战略,合理区分区内机构和区外境内机构的试验区业务定位与发展重点,同时,积极向总行充分争取政策支持,为试验区业务的探索与创新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比如(!!!注意,这里都是干货和精华):
——适当调整对试验区业务和试验区内机构的绩效考核标准;
——在试验区业务开展初期不对试验区业务和试验区内分支机构下达单独的存贷比考核指标;
【观察员点评】此次出台的制度内,建议商业银行总行在自贸试验业务发展初期不要对其区内分支机构下达存款、贷款指标管理。据悉这主要是考虑在自贸区发展初期业务需要稳步发展,当前区内对融资需求大,能吸收的存款则有限,如果设指标,区内银行的存贷比压力可能会较大,当然最后商业银行总行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还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决定。
——对于按有关规定以自求平衡为原则的账户,建立相对独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并从资金来源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在遵循总行统一业务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授权试验区业务归口管理机构更多业务自主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开展资金交易业务、单独区内或境外平盘授权;
——协调经营试验区业务的区内外经营网点和境内外机构的协同运作,加强资源共享等。
下面附赠马局总结的《通知》在制度设计上的六大特点: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简化区内事前准入。如:区内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中外资商业银行机构和高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区内增设或升格的分支机构不纳入所在银行的年度网点计划。
二是调整监管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如:建立相对独立的试验区特色监测报表制度,夯实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基础。此外,着重加强监管部门的持续监管后评估安排,加大对违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是强调风险全覆盖,突出试验区特殊风险管理要求。如:要求经营试验区业务的银行机构切实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对于试验区业务中可能更为突出的风险管理领域,须适用更为审慎的风险管理标准。
四是优化监管方式,强调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自我管理责任。如:要求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所提交的事后报告材料,盖章、签字承诺已尽职履行合规审查义务,监管部门仅就报告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
五是统一中外资监管标准,促进行业开放与竞争。本次发布的各项监管制度,均对中外资商业银行予以统一监管要求。如:对区内中外资商业银行的机构和高管准入简化事项,设定了统一的报告情形、主体、内容、流程、时限等监管标准。
六是允许银行跨区经营,鼓励跨境金融服务创新。允许试验区内机构根据区内客户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需求,在主要从事区内业务和跨境业务的基础上,经营境内区外业务,创新探索境内区外、区内、境外三个市场的联动经营。
再附赠一段直通车君总结整理的金融改革创新看点(含详尽自贸区金融数据!)
【看点一】首家民营银行即将落地自贸区
上海银监局副局长马立新透露,国务院批准在自贸区设立一家民营银行,不过他也说,目前推进情况尚没有新的消息可以披露。(关于民营银行,可回复查看直通车以往详细文章)
自贸区设立后,银行业金融机构踊跃入区经营。目前累计已有3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获批在试验区设立35家营业性网点,其中有11家中资银行分行(包括:6家一级分行,5家二级分行),3家中资银行支行,20家外资银行支行(约占上海地区外资银行支行总数的20%,覆盖了亚、欧、美主要国际银行),1家金融租赁子公司。现在就等那家民营银行落户自贸区啦,来吧来吧,快到区里来~
【看点二】上海银监局成立自贸区银行业务监管处
海银监局局长廖岷透露,5月13日,银监会已经正式批准上海银监局成立自贸区银行业务监管处,专职履行对自贸区银行业的属地监管职责。
廖岷表示这是银监会为了支持自贸区发展、提升自贸区银行业监管服务效率而推出的重大举措。
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则透露,正在和上海银监局商量,“未来这个自贸区银行业务监管处将以某种形式入驻自贸区。”
【看点三】自贸区银行业务数据大起底
2013年末,银监会特别批准已获离岸业务资格的四家中资商业银行可授权其自贸试验区分行开办离岸业务(原来仅总行可直接办理),相关银行正在积极推进落实该项政策中。比如浦发银行经营架构梳理跟业务营销双措并举,一季度末该行自贸试验区分行离岸业务存款余额达10.88亿美元,贷款余额3.38亿美元。
同时,自贸区各项传统银行业务继续稳步发展。截至一季度末,上海辖内共有七成银行(86家)建立了与区内客户的存贷业务关系,累计对试验区客户的各项贷款达819.9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19%;各项存款1305.33亿元,表外业务617亿元。试验区内银行机构的资产总额达1205.57亿元,约占同期上海辖内资产总额的1.19%;各项贷款为653.54亿元,贸易融资占其中比重为9.81%,高于上海辖内同期同口径3个百分点,与自贸试验区目前以贸易活动为主的经济特点相符;表外业务298.46亿元,其中保函占比六成;各项存款为924.84亿元,合计净利润4.24亿元,已经实现盈利的区内机构占比约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