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上海自由区海关改革方案(删减官话版)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模式改革方案》的通知 拓展试验区信息化系统内引外联、数据采集功能,实现与海关内部管理系统对接联通和信息共享,实现舱单、提货单、报关单证的信息相互验证功能;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模式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加快转变智能,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海关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推动试验区形成符合国际化、法制化要求的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实施“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法制化、安全化”。
(三)基本原则。
改革试验区现有海关行政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机制,重组机构人员、整合岗位职能和作业流程,加强基层管理。
简政放权,把经济回归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运行规律的干预。
加大风险分析,减少人工干预,加大科技设备投入,便利企业通关,降低通关成本,促进流动。
建立试验区海关集中统一的执法体系,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结合企业贸易行为风险高低,设置随机查验范围和比例。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信息化。
1.建立统一的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
将现有上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下称“试验区信息化系统”)。优化试验区信息化系统中海关监管功能模块,增设“先进区、后报关”、“选择性征税”新型业务管理模块。
2.实现内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一是拓展试验区信息化系统内引外联、数据采集功能,实现与海关内部管理系统对接联通和信息共享,实现舱单、提货单、报关单证的信息相互验证功能;二是依托中国电子口岸、上海电子口岸,连接试验区信息化系统与试
验区内企业运营管理系统,为企业提供规范化的电子数据格式文本;三是在总署和上海海关两个层级与税务、公司、质检等其他管理部门系统对接,实现海关对试验区内企业经营信息的全面掌控;四是推进H2010海关情报系统
与试验区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强化正面监管信息与缉私业务信息、安全信息与社会信息资源的关联应用,丰富情报系统的综合研判工。
3.推行海关作业全程无纸化。
充分发挥试验区信息化系统覆盖全区,推进实现企业随附单证和帐册备案数据的格式化自动传输以及海关内部作业单证无纸化;推进监管证件联网校验;取消通过作业事后交单,实行报关单证电子归档。
4.探索试验区电子围网管理。
实现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体化运作,初步建立海关电子围网管理模式。
(二)智能化。
1.建立统一的中央监控平台。
中央监控平台是试验区海关智能化管理的中心,是集信息收集、风险分析、指挥调度、处置执行、应急管理为一体的运行中枢。实现对通关现场、物流监管作业的实事监控,并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复查复验、视频化
查验、机动核查、后续稽查等作业。
2.建立智能化风险分析机制。
3.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智能化设备自动读取车牌号码、集装箱号、车载重量、电子封志。
(三)便利化。
1.实施流程再造。
结合简政放权,研究以双人复核制替代现有作业流程中账册备案、保证金等税费征收、删改单、查验异常处理以及账册核销的三级审批。统一试验区减免税设备管理方式;对试验区现有的两种备案清单进行简化和统一。加强
信息互联网共享,在办理进出口报关、保税展示交易、检测维修等业务时,不再向海关重复备案。
2.创新监管模式。
试行两步申报、集中申报。增加先进区、后报关,允许企业先凭舱单等向海关简要申报,办理货物入区或担保提货,再向海关正式申报 ,办理缴税结关等手续。允许企业货物分批次进出,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
试行自主报税、汇总纳税。允许企业自主申报税款。试行联网监管、工单核销。优化查验。打造分类通关和通关无纸化改革升级版。进一步完善区港一体化运作模式,研究实现跨关区口岸进出境保税货物直通入区的便利监管
措施。建立试验区企业多种账册管理模式。增设海关征免方式。允许区内企业在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先开展保税展示交易,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集中纳税手续。
3.支持功能拓展。
支持金融服务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服务领域大开放,促进试验区率先向制造中心、维修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物流中心、转型升级。
(四)法制化。
研究制定与试验区海关业务流程再造相匹配的机构职能、岗位职能和规范操作,同步论证、设计、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五)安全化。
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规制,运用内控核查、督察、审计、巡视、监督,加强对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模式改革的前中后监督、执法。
三、配套改革
(一)机构人员重组。
将上海海关隶属外高桥保税区海关、洋山海关以及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业务的机构人员进行整合,设立统一管理试验区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副厅局纪)。
试验区海关机构人力资源的测算配置。以试验区现有人力资源为基础,将试验区海关内设综合保障部门、业务部门和现场单位的人员按约5%、20%、75%的比例进行初始配置重心下移。在试验区海关人员总数量从403人增长到
503人的情况下,综合保障人员从35人简到20人。单证备案审核和卡口监管人员从183人简到143人。
信息来源:自贸区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