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集团仇京荣:美国银行业应对竞争之术

2014-04-29 14:2010541

20年过去了,美国银行业横竖是死的预言并未成真,然而活得也并不轻松。掠夺性放贷虽然能给银行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其严重损害借款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法律的限制。掠夺性放贷虽然能给银行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其严重损害借款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法律的限制。

  中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仇京荣

  20年过去了,美国银行业横竖是死的预言并未成真,然而活得也并不轻松。"如何面对各项业务的蚕食与被蚕食?一篇雄文详尽解读美国银行业的存款吸金术、贷款增值术、中间业务创收术。

  现在银行从事的每一项业务几乎都受到来自非银行组织的竞争,且因为银行更高的合规成本,非银行机构常常在竞争中占上风。但银行并不会消亡,而是竞争与希望并存。不管银行的业务范围有多大变化,不管外来的竞争多么激烈,如果银行丢掉了严谨和慎重,那么就难以继续被称之为银行。这一点,值得正处于变革时代的中国银行业思考。

  银行最传统的功能是货币支付和存贷。美国银行监管历史上曾有很长一段时期奉行一个原则:“银行只能做银行业务,而不是其他业务。”然而斗转星移,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的银行在试图突破这一原则向其他领域扩张的同时,面临的已经不是能否可以做传统银行以外业务的单一问题,反而叠加上银行能不能守住传统业务的问题。难怪时任美国巴奈特银行(Barnett Bank,总部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1997年后并入美国银行——编者注)首席财务官的道格拉斯 弗瑞曼(Douglas Freeman)在1994年就惊呼:“银行家面临选择,要么眼睁睁看着公众将美元从存款中取走,投入共同基金或年金,要么积极地提供投资工具,加速这个趋势。”言外之意,就是银行怎么着都得死。

  20年后的今天再看当年银行家危言,美国银行业的现实情况既不像弗瑞曼先生那样悲观,当然也没有像20世纪50年代银行家们每天下午3点钟开始打高尔夫球那么潇洒,而是竞争与希望并存。

  蚕食与被蚕食

  当今的美国银行监管者早已摒弃了银行只能做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理念,然而在银行到底能做什么问题上并未形成共识,而且有些争论还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北卡罗莱纳国民银行(Nationsbank of North Carolina,美国银行的前身)是一家联邦特许银行,经联邦货币监理署批准销售某些保险(放心保)公司发行的年金,结果被一家名为可变年金人寿保险公司(Variable Annuity Life Insurance Co.)告到了法院,1995年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年金并非保险。虽然国民银行胜诉,但是由此可以反推美国最高法院实质上并不赞成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实,不止是销售年金,还有走得更远的银行。1972年,马萨诸塞州42家旅行社起诉联邦货币监理官准许南岸国民银行(South Shore National Bank)从事旅行社业务,最后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判决银行不能从事全能旅行社业务,只能从事与旅行相关的旅行支票和外币销售,发放旅行贷款,开立信用证,以及提供免费旅行信息等业务。看来,阻碍美国银行业务领域的扩张的动力主要不是监管当局,而是其业务受到银行蚕食的相关企业。

  阻碍美国银行业务领域的扩张的动力主要不是监管当局,而是其业务受到银行蚕食的相关企业当然不止是银行蚕食其他领域,银行的领地也受到外来者的蚕食。早在20年前,朱莉·L·威廉姆斯(Julie L. Williams,曾任货币监理署第一副署长兼首席法务官、代理署长)和马克·P·雅克布森(Mark P. Jacobson,曾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货币监理署办公室主任和署长特别顾问)在《银行业务:展望未来》(The Business of Bankin: Looking to the Future)一文中描述当时美国银行业所面临的挑战时指出:由于经济根本性的发展,立法和行政管制上的变化以及技术上的进步,现在银行从事的每一项业务几乎都受到来自非银行组织的竞争。因为银行的借贷和存款业务需要面对更大的限制、更频繁的检查、更高的管制成本和更广的责任,非银行机构常常在竞争中占上风。银行商业和工业贷款的份额已经并且可能持续性地被蚕食,银行业最稳定和成功的公司客户现在在需要资金时转向了更便宜的由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机构所占据的商业票据市场。银行传统的私人业务情况也不比公司业务好到哪里,许多私人投资者不是将资金存入银行,而是投到货币市场基金和共同基金,尽管这些投资工具不像银行那样有存款保险,但是其投资回报比存款更具有吸引力;非银行机构也能通过其现金管理账户向客户提供支票服务;许多非银行机构如财务公司、提供信用消费的零售商和按揭公司已经成为消费信贷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存款吸金术

  吸收存款是银行最传统和最基本的业务,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存款,而存款主要用来发放贷款,存款的利息支出与贷款的利息收入之差构成了银行收入来源。由于银行是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后再提供给有资金需求的人使用,因此银行这类业务也称为金融媒介,而有资金需求的人摆脱对银行的依赖而从其他渠道获取成本更低廉资金的现象则被称为“金融脱媒”,随着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金融脱媒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金融脱媒趋势的蔓延是否会演变为银行媒介业务的消亡呢?至少目前还不能预测这样结果的发生,因为银行的金融媒介还有其存在的需求。

  那么,金融脱媒趋势的蔓延是否会演变为银行媒介业务的消亡呢?至少目前还不能预测这样结果的发生。因为银行的金融媒介还有其存在的需求:一是美国的银行存款有法定的存款保险制度做保障,这是其他投资渠道不具备的;二是将资金放入银行没有金额的限制,小额资金也能获得相应的利息,可以说存款投资几乎没有门槛;三是交易账户也可以获得利息,实际上也具有储蓄功能,且银行的货币交易系统比任何一家非银行机构都发达和便利;四是银行存款提现非常方便,而其他投资的变现力可能非常有限。这就是说,银行吸收资金的能力不可能消亡,其作为市场资金供应者的地位也将延续。

  尽管银行存款有存在的必要,但是银行需要应对非金融机构的挑战。为此,银行也在不断变换自己的打法。

  打法之一:放弃储蓄业务

  在揽储成本越来越高的趋势压力下,一些大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放弃储蓄业务,转而利用规模经济和通过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支票和清算服务获得服务费。

  打法之二:倚重批发

  美国的银行将所吸收的存款分为核心存款和非核心存款,所谓核心存款是指稳定的存款,它们不太可能在收到其他银行提供的更高利息诱惑时,被提取而转移到别的银行或非银行机构。核心存款包括存折储蓄账户、零售定期存款、零售定期存单等,而非核心存款包括可转让存单和经纪存款(brokered deposit)等批发存款。在美国,批发存款是指来自于机构的存款;零售存款是指来自于家庭的存款。由于银行的零售客户逐渐脱离银行而将资金转到非银行机构提供的有更高回报的投资中,银行的核心存款也相应萎缩。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再想留住或发展新的零售客户将越来越难,且成本越来越高,于是银行转向越来越倚重批发存款,当然银行要支付较高的利息成本。在批发存款中,经纪存款是一主要来源。

  银行转向越来越倚重批发存款(来自于机构的存款)

  所谓经纪存款是指银行通过雇佣存款经纪人(deposit broker)筹款而获得的存款,经纪人收取佣金,在全美甚至在全球范围内筹取资金,通常确保每个个人账户筹得的总资金都达到10万美元。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银行曾经严重地依赖经纪人存款。

  经纪人将客户的资金汇集起来存入银行,受存款保险限额的限制,存款经纪人将汇集的客户资金拆分后分别存入数家银行,以期存款可以获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全额保险,同时寻求从存款中获得最佳的利息率。正因为经纪存款的游动性,所以它也被称为“热钱”。当然尽管经纪存款经常游动,但仍然处在银行的范围内,没有游到银行之外,因此总体上还是有利于银行与非银行机构的竞争。

  打法之三:创新存款工具

  为了吸引客户,银行推出了创新存款工具,定期存单(CD)就是这些工具中一种。美国银行定期存单的独特之处就是其利率设计,它通常是以教育成本或通胀率等指标作为确定票面利率的依据;同时,银行针对不同的客户,设计多种特色利率的定期存单,比如黄金价格、股票市场指数,甚至美式橄榄球比赛、选举等指数都可以作为确定定期存单利率的依据。由于定期存单可以获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又可以转让、质押,同时利率又随市场利率,而且美国存在着活跃的定期存单交易二级市场,因此其发售较顺畅,成为银行获取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美国的许多大型银行从20世纪末就已转变了传统贷款业务的侧重点,从简单的“产品导向型”转变为“问题解决导向型”,并使用专业的创新方法,为特定环境下的公司发现专门的解决方案。

  早在1961年,美国的银行便开始开发传统存款的替代品。为满足流动性需要、增加利润或实现增长,而积极寻求非存款资金的获得被称为“负债管理”。到20世纪80年代,几家大银行发行了负债管理的两种新的工具——存款票据和银行票据。

  打法之四:降成本提利率

  银行网点是吸引资金来源最主要的执行机构,以往银行的网点都以豪华、宽大为荣,这虽然可以彰显银行的实力,但也造成营运成本的上升。受到竞争的压力,美国的许多银行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引存款。如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就出现美国第一批计算机银行,由于没有开设分支机构的成本,因而能够提供高的存款利率;还比如,富国银行和TCF国民银行充分利用可以跨州设立分析机构的规定,一改过去独立门脸、豪华装修的做法,通过在各州的超市设立工作室,使银行免去了成立新的分支机构的成本,既方便了客户,也可以将节省下来的成本用于提高存款利率。

  打法之五:提升服务

  除了利率之外,优质的服务也是吸引和留住存款的重要手段。通过提供年金证券、共同基金和其他类型的投资服务,银行能够留住倾向于得到一揽子服务的存款客户。尽管这些措施分解了其他存款账户的资金来源,但它们带来了费用收入且留住了一些存款账户。同样地,通过提供现金管理、个人银行服务和其他公司服务,银行能够留住公司客户的存款。

  尽管银行以提升服务来留住客户方面下大力气,但在是否收费问题也很纠结。20世纪80年代利率管制放松后,银行通过对储蓄征收附加费来改善下降的利润,然而银行常常不能对新费用作出合理的解释。客户不知道管制成本包括隐性成本(准备金和资本金要求)和显性成本(银行必须支付的存款保险金)。在是否收费问题上,银行面临着吸引客户与改善利润的两难抉择。

  总之,上述做法只是美国银行开拓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做法,银行在拓宽资金来源时既面临同业竞争,又受到非银行机构的挑战,因此银行在激烈竞争中必须不断创新,故银行吸收资金的新手段也会不断涌现。

  贷款增值术

  发放贷款是银行最重要的盈利来源,但是为了控制风险,监管当局对银行的放贷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包括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风险拨备在内的各项监管措施大大地挤压了银行的盈利空间,加之吸收资金的成本不断攀高,银行靠信贷盈利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但是银行绝不可能放弃信贷这一盈利重仓,除了坚守传统的信贷模式外,还不断创造新的信贷模式。

  模式之一:一揽子服务

  美国的许多大型银行从20世纪末就已转变了传统贷款业务的侧重点,从简单的“产品导向型”转变为“问题解决导向型”,并使用专业的创新方法,为特定环境下的公司发现专门的解决方案。银行可以向公司提供从投资服务到存贷款再到营运资金管理的所有金融产品,贷款关系已经超出了仅仅贷款的范围。银行还改进贷款储蓄,使得客户可以从网上获得贷款。

  模式之二:高风险贷款

  更追求高收益是银行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银行不得不发放一些高风险贷款,如一些银行通过进行夹层融资(mezzanine financing)参与有很高杠杆的交易。夹层融资是长期的、没有担保的贷款,借款人自身的现金流是还款的主要来源。另外贷款合同中还包括一个期权,如果风险投资非常成功,银行可以分享借款人投资增值收益。这种期权用很高的潜在收益补偿了贷款的相对高风险。这种期权被用来代替高利率,但增加了借款人在短期内的违约的可能性。夹层融资向那些正在增长、扩张或从事杠杆收购但无法发行债券(包括垃圾债券)的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属于银行的一种金融创新。

  模式之三:非利率条件贷款

  贷款收益的高低一般反映在利率上面,但是也有一些隐性的收益并不反映贷款利率条款中。因此,许多银行开发了一些包含隐性收益的贷款项目。

  (1)补偿性余额贷款

  补偿性余额贷款(compen -sating balances loan)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保持一定数额的不支付利息的存款余额,这可以使银行获得低成本资金和流动性。这实际上是以借款人的存款利息补偿了一部分借款利息,因而被称为补偿性余额贷款。有时银行允许低息的定期存款保持补偿性余额,这不需要存款准备金。许多银行提供两套安排,一种包括补偿性余额,另一种包括选择性费用和更高利率。

  (2)贷款承诺和承诺费用

  贷款承诺是指银行允许借款人在特定期限内以特定的利率获得特定数量的贷款。通过贷款承诺,借款人可以提取授权资金的全部或一部分。贷款承诺的条件通常要求借款人支付承诺费用,承诺费用的支付是以协议期限中全部资金数额为基础,然后对实际使用的资金支付利息,这种承诺费用是对银行提供流动性的一种补偿。最普通的承诺类型是循环贷款,它保证可以借入、偿还、在扩展期内再借入,扩展期一般为3年。利率可能是固定的或者盯住参考市场利率。由于银行承担了借款人在借款期内财务恶化的潜在风险,所以承诺费用可能较高。

  (3)贴现贷款

  银行通过使用贴现,首次利息支付在贷款开始的时候通过将给予借款人的资金进行折扣实现。事实上,借款人的有效利率是以全部贷款(借款的实际数量减去首次的利息支付)为基础的利息开支。

  模式之四:信用证贷款

  信用证一般用在国际贸易之中,但是美国的银行作为规避资本监管的一种信贷策略而将其用在国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或有债务,并不载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因而属于“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也就说开立信用证时债务并未发生,因此无须反映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直到银行兑付信用证,银行与客户之间才产生信贷关系。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既赚取了开证手续费,又可挣得信贷利息,同时还延迟了将该项业务归入“表内”的时点。

  模式之五:次级放贷和掠夺性放贷

  次级贷款(subprime lending)是指向不符合传统放贷标准的借款人提供信贷的行为。由于这些借款人是一些收入不稳定、偿债能力有限、信用记录不良的人群,因而违约风险更大。又由于这些借款人无法按正常的利率借到资金,所以不得不以支付更高的利息借款,而向这些人发放的贷款就称为次级贷款。

  掠夺性放贷虽然能给银行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其严重损害借款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法律的限制。

  那么银行为什么敢冒违约风险发放次级贷款呢?主要是银行将次级贷款打包成证券后出售给投资者。因此,是投资者而不是最初的放贷银行承担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而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使得放贷银行获得了循环再生的发放新次级贷款的资金来源。不幸的是,由于银行的过度贪婪,因而引发了2008年席卷美国并影响全球的次贷危机,使美国经济和世界经济遭到重创,至今尚未复原。

  与次级贷款相伴而生的是掠夺性放贷(predatory lending)。所谓掠夺性放贷就是放贷人利用借款人的劣势地位向借款人推销其根本不能负担的信贷以攫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1)贷款翻转(loan flipping),即经常对借款人进行毫无经济利益的再融资,其主要的或唯一的目的是获取额外的贷款费用、提前偿付的罚款以及为信贷相关产品融资而产生的其他费用;(2)对受特别资助的按揭进行再融资,其结果是使优惠贷款条款消失;(3)包装在融资额中的过分或者隐蔽的费用;(4)利用贷款条款或结构致使借款人减少或偿还债务变得更困难或者不可能;(5)利用“气球尾数”(即分期付款的最后一期特大的款额)来遮掩贷款融资的真实负担,迫使借款人进行耗费巨大的再融资;(6)向年老借款人、财务上不甚精明或者容易受到狡诈放贷损害的人、可以符合主流信贷产品及条款的人推销不合适或过分昂贵的信贷产品;(7)对贷款交易真实费用和风险,及在需要的情况下对贷款的合适性未进行充分的披露;(8)提供一次性付费的信用保险;(9)使用强制仲裁条款等。

  掠夺性放贷虽然能给银行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其严重损害借款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法律的限制。美国大多数的州都制定了规范掠夺性贷款的法律,其中以佐治亚州的法律最严格。据说因为立法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包括刑事惩罚,很多贷款人决定不在佐治亚州发放这种“高成本”的贷款了。看来无论是在哪个国家,商人都应遵循“君子爱财取之以道”的原则。

  中间业务创收术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美国《财富》500强企业发现,发行商业票据融资,比向银行借款的成本要低。于是出现了银行放贷机会减少,进而导致银行的议价能力下降、存贷利差收窄的局面。为此,银行加大开发非信贷中间业务的力度,包括支付转账、现金管理、并购协助、证券交易、承销业务、信托和投资管理、贴现经纪、共同基金、风险资本等在内的各种中间业务。到20世纪末,中间业务收入已经占到美国银行业总收入的40%。

  创收之一: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随着支持支付系统的技术进步,银行的支付业务一直保持着活力。从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银行业的支付体系技术进步很快,随着支票成像系统的发展,大大减少了银行必须编辑和邮寄注销支票的成本。银行还最先推出了电子支票提示(ECP),ECP是加速支票搜集的电子/纸票据方式的混合。在这个体系下,纸票数据在实际支票提示之前就进行了交换,加速了支付提现,减少了银行的经营成本。新计算机系统和软件使得即使是小社区银行也能做到减少处理支票的成本,加速了支票清算程序。在美国,银行每天清算数以10亿美元计的支票,每年仅处理纸票就要花费40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新体系已经大大减轻了银行的负担,降低了成本,方便了客户。支付业务给银行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

  创收之二:信托业务

  20世纪70年代,银行的信托业务还被视为“赔本赚吆喝”(loss leader),银行不惜亏损,提供信托服务以吸引富有的客户,许多客户也将信托部门当成与银行做生意的附加便利,而不是将其视为高投资回报的来源。这种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改观:1995年,美国银行业的投资管理和信托业务的股东价值达到了750亿美元,占银行业市场资本总额的20%。1997年,50家信托业务最强的银行全权托管资产(为富有个人提供的资产管理)达到3.5万亿美元;受托资产(为养老金、房地产或其他信托业务进行的资产管理)达到18.3万亿美元。银行各种信托服务业务的回报率一般都高于许多其他类型的非利息收入业务,例如,为客户提供个人信托和养老金管理的税前回报率就分别达40%和30%。

  信托业务不仅在银行内部的比重在提升,在与非银行机构的竞争中也显现出一定的优势。

  信托业务不仅在银行内部的比重在提升,在与非银行机构的竞争中也显现出一定的优势。1995年,银行就占据除退休金以外的公司资金管理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上,占据1.1万亿美元的个人信托市场的2/3,占据3.2万亿美元的固定收入养老金市场的30%和固定缴款养老金市场的25%。

  创收之三:代理银行业务

  代理银行向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往来行)提供行政和管理服务,如支票、电子转账、有价证券过户和清算、保管、联邦资金交易、联合贷款和投资咨询服务,这些小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业务人员和规模经济资金来完成这些业务,代理行能够通过提供这些服务获得大量的费用收入。在这些服务中,支票结算的收益率最高,其次是数据处理和对往来行的短期超额贷款额度。银行的核心功能就是每天清算上十亿张的票据,因此提供清算服务的大银行能获得大量的收入。决定这些票据清算服务竞争力的因素包括数据处理的深度、效率、准确性和低成本。

  创收之四:现金管理业务

  银行向非金融机构提供现金管理服务,通过这种服务,银行与公司之间建立并保持着非常紧密的财务关系。现金管理服务包括帮助客户收账、支付费用、预测现金余额,以及帮助客户将闲散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向客户提供保险箱系统,使客户通过银行保险箱来付款,这些保险箱的打开、处理、搜集和支票收款在一小时内就可完成,因此支票可以迅速获得利息。

  许多银行还扩展其公司服务范围,包括管理咨询业务、数据处理业务、建立信息体系或提供其他技术性服务。

  创收之五:银行共同基金

  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银行共同基金飞速发展,银行从事共同基金业务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作为非所有权共同基金经纪人,充当市场销售渠道;另一种是银行充当所有权(自己的)共同基金投资顾问,通过银行的经纪业务部门来组织和销售。银行销售给客户的年金也经常和共同基金联系在一起。

  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银行共同基金飞速发展。

  银行还开发了第三方基金,通过将银行基金外包,银行用自己的品牌,将资金交给一家外部经纪公司进行管理。第三方基金经常被用来开发更加复杂的基金类型,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银行向进入这些基金的客户,按其持有的基金量来收取费用。很多从前从未买过投资产品的客户,不愿意直接从共同基金公司购买基金,但通过银行面对面的服务,这些客户在购买基金时会更加安心。

  创收之六:贷款销售和证券化

  银行作为贷款经纪人,签订了大量贷款协议,并将贷款全部或部分销售给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将长期贷款销售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划出去,减少了银行的利率风险,同时又满足了长期贷款客户的需求。同时,从法律角度讲,销售没有追索权的贷款,银行不再对贷款负责,因此银行也就不会再承受由贷款承受的信用风险。银行从事经纪人业务还为银行带来了费用收入,如果售出的贷款无追索权,这些贷款将不受资本要求的限制,银行也不用再保留一部分资本作为贷款准备。

  贷款证券化与贷款销售类似,包括将贷款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转移出去,并将其出售给投资者,然而,在被售出之前,贷款必须被打包成某一类型的有价证券,并进行征信处理,便于及吸引投资者购买。

  几点启示

  竞争不可避免

  美国银行的竞争历史表明,银行不仅面临同业竞争,还要面临外来竞争,而且后者的竞争更为可怕。同业竞争无非是市场份额的争夺战,而外来竞争有可能是颠覆性的,根本不进行正面作战,而是直接抄对手的后路将其颠覆。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一下子卷走银行大批存款,使许多银行濒临破产。然而还有更多并没有被击倒的银行,迅速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止住了存款流失的局面。当前中国电商基金虹吸银行存款与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情形相似,问题是中国银行如何应对这种局面,如何在政策尚未放开限制的情况下,设计有效的应对措施,这考验着银行家的智慧。

  当家本领不能丢

  银行以严谨、慎重著称,这正是银行的当家本领。不管银行的业务范围有多大的变化,不管外来的竞争多么激烈,如果银行丢掉了严谨和慎重,就难以继续被称之为银行,就会变为其他金融机构。所以,美国的银行在进入新的产品领域时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文化冲突。比如传统的借贷活动通常是在保守文化背景下进行的,体现在的借贷活动必须确保贷款的归还;而投资银行活动包括了巨额交易谈判,体现了更具有进取性的文化,在美国称为“快枪手文化”(gunslinger mentality),而且投资银行家的收入比传统的银行家要高。然而这并未颠覆市场对银行保守文化的青睐,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一家公司的股东得知这家公司从银行得到新的贷款时,会将公司的股票价格抬高。如果一家银行愿意利用其“内部的”的知识,给予一家公司以“正式认可”(seal of approval),证券市场对这一事实的反应是减少对该公司的监管。可见银行的谨慎文化还是为市场所赞赏及信赖。这一点,值得正处于变革时代的中国银行业思考。

  存款与投资法律保障泾渭分明

  在美国,存款与投资的法律保障有很大的差异:存款受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假如某家银行倒闭,每个客户的存款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美元的保险赔偿(危机后提升至25万美元),而且存款人可以将存款分别存放在若干个银行,分别享受保险赔偿。但是如果投资者用手中的积蓄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则无法享受到存款保险的待遇,这就是投资与存款的差别。投资者,将面临着低风险与高收益的抉择,如果没有风险差别,投资者会义无反顾地选择高收益的货币市场基金。

  在美国,存款与投资的法律保障有很大的差异:存款受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但是如果投资者用手中的积蓄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则无法享受到存款保险的待遇

  就中国而言,由于尚未实行存款保险保险制度,因此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差异并不明显,特别投向货币市场基金的钱相当大部分作为协议存款放在了银行,比如余额宝中超过90%的资金都放入了银行。也就是说,只要银行不倒,“余额宝”们就不会倒。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一方面可以获得高于存款的收益,另一方面承担的风险与存款相差无几,这是造成银行存款“大搬家”的主要原因。这种现象,究其根源,在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与存款的风险差异在现实中并未显现。其实,在次贷危机前,美国曾有类似余额宝的在互联网销售的货币市场基金,有很多投资人会把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市场账户混为一谈。在2008年前,两者确实没有什么投资风险收益上的本质区别,都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投资而非存款。唯一的区别是货币市场账户由银行提供,而货币市场基金则由独立的投资公司提供,可在任何券商的投资账户内购买。但当危机来临之时,关键性的区别顿时显现: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并非存款,因此不受联邦存款保险的保护,流动性瞬间枯竭,很多美国货币市场基金不再对投资人“保本”,恐慌来临之时,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几乎“冰冻”。

  最近有市场传闻,中国银行业协会准备出台存款自律规范措施,包括将货币市场基金在银行中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这也意味着,主要以货币市场基金示人的网络理财产品将开始缴纳存款准备金,“余额宝”们的收益率水平或进一步压低。倘若中国真的实行存款自律规范措施,也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如果有一天国家实行存款保险制度,货币市场基金放在银行中的协议存款就应享受存款保险待遇。所以,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监管者,风险与收益,只能取其一端:对投资者来说,如果其享受高收益,就要承担高风险;对监管者来说,如果限制高收益,就应允许投资者享受低风险。

  敢于舍弃

  一家企业,积极进取固然可贵,但是敢于舍弃更难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银行的某些传统业务可能失去原有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重新崛起的希望,就应当果敢地放弃这些不赚钱的业务,或将力量集中到具有优势的业务上来,或是集中力量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像美洲国民银行、波士顿银行、第一银行等大银行放弃储蓄业务,转而利用规模经济和通过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支票和清算服务获得服务费就是例证。

  重视科技支持的作用

  美国银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实践表明,科技对银行的支持作用举足轻重,它对于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开发新的业务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美国银行提高竞争力有两大利器,一个是竞争意识,另一个就是科技的支撑。

  迎合与引领相交替

  银行业务的创新面临着如何协调“迎合”与“引领”关系的挑战。

  所谓“迎合”就是银行业务要迎合客户的口味,脱离了客户的偏好,业务将难以为继。但是如果一味地迎合,不做创新,就不能引领消费,就会在竞争中被淘汰,因为客户的口味也是不断变化的。富国银行把提供金融服务的柜台放到了超市,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这意味着20世纪90年代的消费者接受了一边为准备晚餐而购物、一边办理银行手续和购买共同基金的方式。然而这在80年代并不可行,当时还有消费者写信说,他们不喜欢一站式的金融服务,而宁愿在作出购买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选择之前到处转转。但消费者的态度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就像80年代家庭式银行在美国不受欢迎,在90年代某些银行部门却因此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业务扩张的战略与战术相匹配

  美国有些银行的业务扩张之所以成功,其中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其明确的战略和切实可行的战术。所谓明确的战略,就是进入新领域的目的必须明确,是为了带动或保持原有业务的发展,还是为了分割对手的市场份额,或是为了彻底颠覆对手;所谓确实可行的战术,就是银行是否拥有或者能否创造出实现其战略目标的资源,是否具备整合这些资源的能力。比如银行提出了实施多元化经营的战略,其理想状态是能够产生一种协同效应,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银行并不具备整合多元化资源的能力,不能产生协同效应,以至于在股票市场上,即表现每当一些公司宣布要改变多元化战略时,其股票价格就会上扬。这种反向效果说明,银行扩张的战略与战术相匹配对于其成功至关重要。

  参考书目

  1. 莉莎·布鲁姆(Lissa L. Broome、杰里·马卡姆(Jerry W. Markham)著,李杏杏、沈晔、王宇力译,何美欢审校:《银行金融服务业务的管制案例与资料(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版。

  2.马克·格林布拉特(Mark Grinblatt)、谢里丹·狄特曼(Sheridan Titman)著,王琪琼、苏莉、苏莹、陈艺云译:《资本市场与公司战略》。中信出版社,2004年9月版。

  3.莫娜·J·加德纳(Mona J. Gardner)、迪克西·L·米尔斯(Dixie L. Mills)、伊丽莎白·L·库珀曼(Elizabeth S. Cooperman),刘百花、骆克龙、张庆元、张大威译:《金融机构管理资产/负债》。中信出版社,2005年5月版。

  4. 陈小敏、王晓秋、彭海燕著:《美国银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3月版。

  5. Jonathan R. Macey,Geoffrey P. Miller,Richard Scott Carnell:Banking Law And Regulation(Third Edition),中信出版社2003年7月影印版。

  原载:当代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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