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放松跨国企业外汇管制 资本项开放新尝试
上周五(4月25日)外管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新规定将允许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1亿(含)美元以上的国内和跨国企业更自由地转移资金。
上周五(4月25日)外管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新规定将允许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1亿(含)美元以上的国内和跨国企业更自由地转移资金。此举一方面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更为重要的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体制和机制。
多年来中国一直“关闭”资本账户,企业、银行和个人在资金移出和移入方面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目前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而企业投资相关用汇需要获得政府批准。中国已承诺,作为放松金融系统控制的大范围改革的一部分,将逐步开放资本账户。
本次改革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创新跨国公司账户体系。允许跨国公司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账户内可以全部或部分共享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
二是进一步简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需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
三是便利跨国公司融通资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划转自由,没有额度控制;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内,国内、国际账户内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内部调剂资金余缺。
四是资本金、外债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资本金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审核真实性后对外支付。
五是加强统计监测防控风险。全面采集跨国公司外汇收支信息,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进行数据还原申报,留存相关单证备查,落实额度控制监管“阀门”。
据悉,只要是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1亿(含)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合并计算)或单一企业集团,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只要具有真实业务需求、规定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均可以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
外管局表示,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并且不属于外汇监管的某些“敏感”领域的公司均可以参与试点业务。
外管局还称,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并非一步到位,而是分阶段推进,优先考虑业务需求突出、内控机制健全、风险把控能力强的企业。
放松资本管控可以引入投资并为中国储户提供房地产市场和某些理财产品以外的新选择。鉴于投机资本流入和流出市场,此举可能会引发资产价格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波动。资本管控被认为让中国得以避免了今年年初冲击其他新兴市场的动荡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