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难载金融改革之“重”(自贸区建设专栏)
面积仅相当于上海市1/226的自贸区承担全国系统性金融改革的重任,实际上是难以负荷的。以一个地理范围已界定、面积仅相当于上海市1/226的自贸区承担全国系统性金融改革的重任,实际上是难以负荷的。
面积仅相当于上海市1/226的自贸区承担全国系统性金融改革的重任,实际上是难以负荷的。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首要出发点是支持配合自贸区的投资贸易活动,服从于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
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不少论者对其高度期待,认为其将推动中国系统性金融改革以及金融自由化的实现。毋庸置疑,创新金融体制和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上海自贸区建设任务不仅在此,难以承载系统性金融改革的重负。
1547年,世界上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诞生于意大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以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区、自由边境区等形式存在。纵观各自由贸易区,共同特征在于转口贸易、仓储物流、出口加工、离岸金融业务等功能比较发达,企业经营、货物与服务贸易、投资与资金流动以及总部经济等方面具有较高自由度和较多优惠政策,管理上一般采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模式。从中可以看出,自由贸易区的核心要件在于贸易便利及其相关自由化,金融因素并非主导因素。
从经验证据和理论研究来看,目前并没有充分可信证据表明,金融改革或金融自由化对一国自由贸易极为关键。全球前三大自由贸易区—成立于1994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区、1948年的科隆自由贸易区以及2010年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均建立于经济水平和金融管制水平不同的国家上,这不仅说明不同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的国家间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完全可能,也说明不同金融管制程度并不会限制一国通向更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另外,从单项金融自由化改革来看,如利率自由化上,美国、日本分别于1986年、1994年实现了完全的利率自由化,远落后于他们参与自由贸易的历史。因此,似乎并不需要完全地实施金融自由化来推动贸易自由化。
有关金融改革在自贸区中的定位,国务院对自贸区的批复中也已明确,“上海自贸区改革主要目标为促进贸易尤其是服务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改革的重点为投资准入体制改革、负面清单、公平环境等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上海自贸区是自由贸易以及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而不是金融改革的试验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改革难度极大:一方面,利率和汇率改革,涉及到资金价格体系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次,金融市场流动性极大,改革外溢性很强,容易产生不公平竞争和套利问题。最后,改革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和配置,金融业是各种利益高度集中的领域,一些关键问题上的利益分歧将导致改革陷入僵局。由于金融改革的复杂性,使得通过局部试点进而全国推广的金融改革模式在国际上鲜有先例,尤其是具有系统性的利率、汇率、资本账户开放等改革。
如果将上海自贸区仅打造为不受国内法规监管的离岸金融市场,固然可以引起局部性金融繁荣,但其负面影响和潜在风险不容小视。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做法实际上违背了上海自贸区创设的初衷—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而引领全国范围内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若仅以离岸金融为目标,上海自贸区的改革价值将大打折扣。
因此,以一个地理范围已界定、面积仅相当于上海市1/226的自贸区承担全国系统性金融改革的重任,实际上是难以负荷的。将所有的改革议题全部裹挟到一个小小的自贸区来,既不现实,也反映了一种对于改革的推卸和逃避。中国的金融改革,尤其是涉及系统性问题,必须要自上而下整体推进才能打破壁垒并减少扭曲,也才能真正完成。
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首要出发点是支持配合自贸区的投资贸易活动,服从于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不能喧宾夺主,更不能越俎代庖。否则,纠缠于某些过于宏大的改革命题,将使自贸区的金融改革陷入“不可承受之重”。
即便如此,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也有不少可为的空间。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并简政放权,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金融管理模式,推动金融市场准入的内外平等开放;以自由贸易账户为载体和管理模式,推动自贸区内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从而为全国性资本项目可兑换探索路径;个人对外投资的先行先试;扩大包括银行、保险(放心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业的开放;金融系统安全的构建,包括宏微观审慎管理框架等。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自由贸易账户,其在一定程度上是自贸区的一项核心金融创新举措。
(作者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