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属于境内关外是误解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比平日更为热闹。徐枫说,海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当然得以实施,其中就包括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比平日更为热闹。上周开幕的上交会,专设知识产权主题日。而挂牌半年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更是今年知识产权话题的聚焦之处,自贸试验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是更严格还是趋向宽松?
有一种自从自贸试验区挂牌之初就颇为盛行的观点,认为自贸区属于“境内关外”,因此海关对于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自贸试验区内应该不再施行。在试验区内设加工厂生产假冒商品,监管部门管不着?对此,上海海关法规处副处长徐枫表示,这是个误解。
他解释,这种误解可能来源于对世界海关组织《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公约》(简称 《京都公约》)自贸区定义的片面理解。且不说上海自贸试验区与该公约中所指的自贸区也并非同一概念,即便是公约中关于自贸区的表述,虽然的确提及相当于境内关外,但前面有一个非常明确的限定,即指进口关税方面,也就是说进入自贸区范围内不必缴纳进口关税。
徐枫说,海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当然得以实施,其中就包括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自1994年中国海关开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来,目前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体系,海关将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开展自贸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实际情况看,试验区内涵盖的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每年都查获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今后海关也将一如既往加强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口岸贸易环境。”
对于自贸试验区是否监管知识产权侵权,外商投资企业看得很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张为安说,在其220家跨国公司会员单位中,许多都在关心,如果在试验区内设的工厂所加工的出口商品假冒他们的知名品牌,是否能得到惩处?外商担心自贸试验区内的加工企业,以其加工的商品直接出口、不会流入国内市场为由,擅自使用外商的商标或品牌进行假冒,而自贸试验区因区域特殊不能有效监管,导致这些外商品牌遭受侵权损失。张为安说,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部门的明确态度,可以让更多高科技、创新型的跨国公司打消疑虑。
自贸试验区成立后,由于制度创新所催生的新业态,也将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新变化。比如跨境电子商务方面,跨境通国际贸易公司的常务副总裁颜静坦言,有人质疑跨境通发展缓慢、商品品类和数量不多,其实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控制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跨境通平台对于加盟方的遴选非常谨慎。他介绍,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境外来源复杂,进货渠道多。有些来源于国外品牌工厂,有些来源于国外折扣店,有些来源于国外买手等等,商品进境时品牌众多,与其他进口渠道比较,其涉及的商品品牌将大幅增加,且商品种类也较丰富。而境内收货渠道复杂,多为个人消费。“跨境电子商务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知识产权风险。由于跨境电商业务知识产权授权体系较复杂,且往往具有平行进口特性,在给国内消费者带来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可能产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目前跨境通平台对于有平行进口之嫌的供应方就暂时没有开放。”对此,海关表示,将引入知识产权授权许可白名单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对商户信息和商品信息进行备案,便利合法授权商品快速通关以及争议商品确权。
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是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重要组成内容。未来,区内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统一,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边境保护和境内保护的协同,将是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趋势。自贸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副处长胡震远介绍,目前管委会也在考虑建设综合执法系统,采集各机构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数据进行共享。制定中的自贸试验区条例特别强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徐枫表示,海关将通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等措施,打造企业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