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助推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性工具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保险业务,是《对外贸易法》规定的促进对外贸易的三大工具之一。商业风险是指在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下国外买方或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国外开证行或保兑行由于出现信用问题致使被保险人发生收汇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保险业务,是《对外贸易法》规定的促进对外贸易的三大工具之一。
一、出口信用保险承担的风险
被保险人在经营出口业务时面临来自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政治风险和买家的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保单约定的、债务人所在国(地区)或贷款须经过的第三国或投资目的地的政府行为和订约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使债权人或权益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包括禁止或限制汇兑、进口管制、没收、征用、国有化、撤销进口许可证、颁发延期付款令、战争、暴乱或革命等。
商业风险是指在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下国外买方或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国外开证行或保兑行由于出现信用问题致使被保险人发生收汇损失。包括:买方或开证行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或开证行拖欠货款;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拒绝承兑。
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分类
出口信用保险可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情况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至十五年的出口收汇风险。
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好处(一)出口收汇有安全保障。出口信用保险在企业出口收汇损失发生时给予经济补偿,维护出口企业和银行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二)有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灵活的结算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三)为企业获得出口信贷融资提供便利。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企业出口收汇风险显著降低,融资银行更愿意提供资金融通。(四)获得买方资信调查和其他相关服务。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获得多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五)有助于企业自身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实例
A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单。保单约定保险公司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补偿出口企业相关经济损失。2013年10月,与A公司合作多年的一个国外买家突然要求推迟一笔美元货款的还款期,企业多次催付,客户均答复以后慢慢还。A公司认为其无意还款,遂向保险公司报损,保险公司在查清情况后,进行了赔付。
B公司在签订保单前,与客户大多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在签订保单后,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限额,了解客户的资信,开始灵活采用远期信用证、D/P、D/A、OA 等支付方式,使得公司的客户数和业务量都大大增加。此外,该公司还通过信保融资解决了资金缺口,加速了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