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助力航运金融 建议明确运价交易合法
昨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进行一审。目前中资金融机构的航运金融服务主要采用一般信贷业务方式经营的船舶融资,针对汇率、利率等避险服务的产品供给明显不足。
昨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据悉,该草案定位为综合性立法,分九章,六十条,内容涵盖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税收、综合监管和法治环境等方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航空金融企业资深专家在今日的电话采访中对网易财经表示,如果能够借助自贸区的机遇,航运金融发展可以在更大的政策空间内取得更快的发展速度。
他认为,随着2005年洋山深水港投入使用以来,上海港的货物吞吐量已经在几年内跃居世界第一;另外,从金融市场的发展来说,近年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由于种种原因,航运和金融两个市场之间一直存在着严重的行业壁垒,在各种条件制约下,两个市场各自发展,没有办法互相沟通。
“如果能早日进入自贸区发展,虽然不能说完全躲避了政策壁垒和风险,但是至少自由度一定会有所提高,和航运业外其他行业如金融业的横向合作会更有可能”。
他表示,我国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目前滞后于航运业发展需要,一方面是规模不大,从融资租赁来说,上海仅有交行、工行、中行、招行等几家银行机构开展了船舶融资业务,其他非银行业的金融机构很少能够真正参与船舶融资市场,“实际业务中,以船舶资产为抵押、以船舶收益为还款来源的标准意义上的船舶融资更少”。
另一方面是服务面窄,当前航运金融服务主要针对大型船舶制造企业,为中游及下游航运类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有限,中小航运企业融资困难突出。
此外,目前中资金融机构的航运金融服务主要采用一般信贷业务方式经营的船舶融资,针对汇率、利率等避险服务的产品供给明显不足。
他还强调,航运金融方面的人才匮乏,相关政策法规不全,削弱了上海航运金融服务的竞争力。
他认为,引领航运市场体系运行、实现航运资源配置的功能是航运金融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首要先决条件是解决航运金融市场的政策问题,“航运金融衍生品市场应尽快解决其合法性地位和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这样才能给广大投资者以最大的信心参与这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