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明确农发行改革四大方向
4月22日,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下一步要研究制定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22日,据银监会相关人士介绍,涉农贷款占比超过60%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可实行弹性存贷比。
4月22日,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下一步要研究制定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近年来在商业化道路上进展凶猛的农发行,下一步改革将重新锁定在“强化其政策性职能定位”上。
上述银监会人士透露农发行下一步改革的四个要点:一是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监管标准;第二,进一步补充资本金;三、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四、农发行未来业务定位,要锁定在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领域。
不过,农发行改革只是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下称《意见》)的一部分,这份文件被业界广泛视为下一步农村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当日,人民银行迅速落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政策要求,决定从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业界分析,此举将释放资金在1000-1500亿左右。
“涉农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宽,资金供应方式也将得到创新。”22日,银监会副主席周幕冰也对《意见》进一步做了解读,他认为,从直接供应方面来看,《意见》首先丰富了资金供应主体,鼓励成立有关服务“三农”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在农民合作社或供销社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合作金融组织;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
“其次是增加资金供应总量,其中包括了三个方面”,周慕冰说,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一批资金;二是由央行发放支持农村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增加一部分资金;三是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一批资金。
定向降准+弹性存贷比
4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也指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三农”的信贷只能增加、不能减少,重点投向粮食生产、现代农业、农业科技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正如前文所述,拓展资金来源,加大涉农资金投放乃此番《意见》的基本思路。除了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机制、“三农”金融债、定向降准以及涉农资产证券化试点外,银监会还指出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法人机构可实行弹性存贷比,优先支持开展“三农”金融产品创新。
22日,据银监会相关人士介绍,涉农贷款占比超过60%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可实行弹性存贷比。对于占比较高的县域银行法人机构,可在年度中间灵活突破存贷比75%的限制。由于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不同,地方监管机构也有自行浮动的自主权。经原有规模和增速的测算,绝大部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占比在70%左右。
强化农发行政策性职能定位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亦是此番国务院《意见》的题中之义。其中农信社和农发行的改革颇为关注。
首先,农村信用社改革,要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同时,针对农信社广受诟病的管理体制,《意见》指出要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省联社要加快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
至于前文提及的农发行改革原则,4月22日,银监会上述负责人强调,从农业发展银行看其最早是提供粮食收购资金,随着农村经济的变化,他的业务范围实际上也发生了客观性的调整,在这个时候再去强调农发行的政策性职能定位问题,也是基于现在中国,银行业整个体系结构提出来的而不单单是一家银行的问题。
“从世界各国来看,如果定位为政策性银行或者明确为政策性金融业务,那么,监管和考核会有一套有别于商业银行的机制。”上述人士解释为何首先要明确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监管标准。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增量的增加还体现在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增加。
除了前文提及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等;《意见》对于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力量,也提出了改革方向。
“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完善管理政策。对于村镇银行,未来将进一步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上述人士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