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要将"权力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新要求,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全面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近日,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机关各单位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作出新部署。从2014年度开始,税务总局还将各单位内控机制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新要求,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全面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近日,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机关各单位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作出新部署。
“通知”强调,总局机关作为税务系统的“司令部”,在规范权力运行中肩负着顶层设计、以上带下的重要作用。机关各单位要把深化内控机制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周密安排部署,全面落实责任,持续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水平。
税务总局明确了当前深化内控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推进权力责任的清单化。结合总局统一部署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并尽快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同时明确行使权力应当承担的责任,将“权力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推进各项工作的标准化。明确征纳双方责任,准确划分权利义务,从根本上消除不合理的执法标准带来的失职渎职风险。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完善各类调查、审批、审核等工作机制,推进工作程序科学化、标准化;推进内控管理的信息化。将内控需求作为本单位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系统研发的重要内容和运行评估的重要指标,强化流程控制与痕迹管理,增强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
税务总局强调,总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控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部署内控机制建设;分管领导对管辖范围内的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直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单位内控机制建设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
从2014年度开始,税务总局还将各单位内控机制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纪检监察部门按年度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单位内控工作绩效进行评价。(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