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经验借鉴
德国的金融市场与我国有一定的相似性: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相对不发达、企业大多依靠银行获取资金。最后,以中小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主控银行制,是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能够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可以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
文/王怀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德国的金融市场与我国有一定的相似性: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相对不发达、企业大多依靠银行获取资金。然而,德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在世界范围内属于解决得比较好的。据德国政府在本次金融危机后的调查,81%的中小企业认为自身信贷融资环境没有受到金融危机影响;19%受到影响的企业最终有16%也得到了贷款,不能获得银行信贷的仅占3%。一般认为,德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较好解决主要是因为建立了一套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商业性金融广泛参与的金融服务体系。选择德国作为主要分析对象,对我国构建社会化金融服务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德国中小企业社会化融资体系的构成
德国联邦和州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和州担保银行、商业银行(储蓄银行集团、合作银行等)、工商协会和担保银行等是德国中小企业社会化融资体系的主要参与主体。这些主体相互合作,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中小企业社会化融资体系。
首先,政府在中小企业社会化融资体系中主要提供政策性支持。联邦政府通过《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以下简称《KFW法》)保障开发性银行KFW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KFW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提供政府担保;为担保银行进行一定份额的再担保;通过专项资金向担保银行发放低息长期贷款,以冲销部分担保损失(可达担保损失的12.5%)。州政府主要支持担保银行:一是担保银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和联邦政府一起对担保银行的担保进行一定份额的再担保,份额最高可达再担保额的65%-80%。
其次,政府控制的开发性金融机构(KFW,发挥了引导和带动作用。这些开发性金融机构包括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下设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和18家州立担保银行。KFW利用国家信用支持发行债券,筹集低成本资金,再将资金批发给中小型银行,并给予技术援助,实施政府银行信贷项目。2010年,批发给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资金占KFW贷款总额的40%。担保银行由德国各州设立,是非盈利的经济自助组织,不吸储,也不放贷,受联邦金融监管局监督。担保银行为无法提供抵押的自主创业者和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储蓄银行与合作银行是直接与中小企业合作的主要商业银行。这些银行的地区性网点密集、贴近客户,专注于直接面向中小企业的零售融资服务,是中小企业的主控银行。德国的每个中小企业都有自己的主控银行。主控银行和中小企业关系密切且稳定,在多次重复博弈情景下能够较大程度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储蓄银行集团是德国最大的银行集团,也是最大的中小企业银行,占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份额的43%。储蓄银行集团由乡镇储蓄所、地区储蓄银行、跨地区汇划中心等构成,包括433家相对独立的中小型银行,共有21.5万个营业网点。合作银行(由农民、城市居民、中小企业等入股组成)也是中小企业银行,占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份额的15%。合作银行由地方、区域、中央三级体系构成,共有1150家独立法人实体,1.97%万个营业网点。由于德国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都没有准入或退出限制,业务对象均包括所有的客户群体、行业以及地区。在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金融产品都有两家以上的商业银行提供服务,确保充分竞争。
第四,依托覆盖全国的工商协会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中介作用,建立社会化的融资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工商协会在德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包括对会员提供出口、创业、技术转让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一系列关于管理、生产、投资和融资计划等方面的培训,介绍各种政府支持项目,就融资和担保问题向银行提出建议等。
KFW在中小企业社会化融资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一)KFW中小企业融资总体情况
KFW是1948年按照《KFW法》建立的开发性银行,联邦政府持有80%的股份,州政府持有20%的股份,法律授权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通过促进性融资发挥市场推动者的作用(如在中小企业、创新研发及气候环保等领域提供融资),同时,KFW还在经济危机出现时起到稳定经济的作用(如实施经济刺激方案等)。
KFW主要通过市场发债筹资,不吸纳存款。超过90%的资金从资本市场上筹集,剩余资金来源于由德国联邦政府提供的预算资金(这些资金被用于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包括某些无偿资助)。长期以来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均给予其AAA最高评级,与德国政府评级相同。由于评级高,其发债利率较低。
KFW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业务由KFW中小企业银行开展,约占全部业务总量的三分之一(国内业务总量的二分之一),是KFW最大的业务领域。2010-2012年中小企业新承诺贷款分别为286亿欧元、224亿欧元和241亿欧元。
KFW提供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结构简单、条件优惠,对支持重点(如初创和创新企业)提供更多低息优惠,体现政府产业政策导向,受到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的欢迎。融资产品以中长期贷款、夹层融资、股权投资为主,产品目录简明清晰。中长期贷款最长可达到20年,保证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权之间的融资方式,形成的夹层资本实质上是长期无担保的债权类风险资本。夹层融资较好地满足了德国中小企业对保持企业控制权和获取风险资本的需求。股权投资主要是通过一些特殊基金来执行。
KFW发挥对商业银行的引导带动作用,特别是KFW在某些促进发展的特定产品贷款上与商业银行风险共担,最高可承担80%的信用风险。
(二)KFW在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中的核心作用
KFW90%以上的贷款通过转贷方式发放。转贷模式是指KFW选择地方银行(通常是中小企业的主控银行)作为转贷银行,通过转贷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并由转贷银行承担最终贷款风险(某些情况下双方共担风险)的一种贷款模式。
资金成本低。KFW以政府信用从资本市场筹资,在某些情况下政府还给予适当利息补贴。由于KFW信用等级很高,其本身筹资成本就很低,加之政府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保证了KFW能够以非常低的利率向转贷银行或中小企业提供资金。
选择转贷银行。KFW选择转贷银行有一套公开、明确的方法、标准和流程。首先是有合作意向的银行可以联系KFW销售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和信息(包括银行注册、交易、股东信息和年报等材料,并附转贷合作业务规划);然后KFW专家对银行评级,从定性、定量两方面评估其业务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为转贷银行提供产品和流程的指导。
筛选、评审、审批和贷后管理。KFW发放的每一笔转贷款都会明确客户对象。中小企业客户可以直接联系KFW或者向转贷银行申请贷款,但不管何种申请渠道,都由转贷银行负责客户筛选、现场调查和评审,由KFW审批。在转贷银行承担最终贷款风险的情况下,KFW实际上承担的只是转贷银行的信用风险,因此,KFW对于具体贷款客户和项目的审批重点在于是否符合产品政策要求,而不再对中小企业客户的信用、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审批时间一般是4到5天。在KFW共担风险的情况下,会审查中小企业客户信用、财务等情况,审批时间一般是2周左右。审批通过后KFW与转贷银行签订转贷协议,不论是否分担风险,均由转贷银行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并负责贷后管理。
利益分成和激励。商业银行愿意按转贷模式与KFW开展合作并承担风险的动力,一是满足客户对中长期低息贷款的需求,留住客户。二是KFW在转贷模式中给予转贷银行充分的利益,KFW向转贷银行收取的利率要低于转贷银行向客户收取的利率。转贷银行通过转贷业务获得的收益某些情况下甚至会超过自营贷款。通过利益分成,KFW将资本市场筹集的低利率资金和政府利息补贴的好处转给了中小企业客户及转贷银行,自身也获得了低风险收益,近三年税后净利润均在20亿欧元以上。
据介绍,KFW中小企业银行员工仅250人左右,每年新增贷款余额200多亿欧元,主要依靠的就是转贷模式。在250人中,专门负责贷款审批的部门有200人左右,产品开发的24人,剩下的是IT、财务部门人员(某些后台支持与集团共享)。
经验与启示
德国的经验证明,社会化融资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转需要政府与政策性商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一)政府制定有关法律和政策,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首先,立法明确KFW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位和职能,并提供政府担保。德国《KFW法》明确规定政府为“复兴信贷银行提供的贷款和发行的债券、签订的定息远期合约或期权。获得的其他贷款以及由复兴信贷银行提供明确担保的给予第三方的贷款”提供担保。为体现政府对政策性银行强有力的支持,KFW的国家信用被赋予了新的内容。一是在资金困难时,财政随时注资;二是在资金来源上可以向财政借款或向央行随时借款;三是政府对其亏损进行补偿。
其次是设立担保银行,分担中小银行的信贷风险。
最后,在上述法律保障和政府资金支持下,KFW通过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商业银行直接面对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各类银行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共同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
首先,KFW引导和带动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在融资体系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其次,各商业银行均认为,KFW对中小企业融资作用重要,尤其是提供长期低息融资推动产业发展方面,并认为商业银行和KFW之间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的合作是成功的。
第三,设计合理、利益激励充分的转贷模式是KFW与商业银行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根本。转贷模式使得批发银行能够通过转贷银行向众多中小企业零售发放贷款,使得KFW避免与商业银行竞争,保持竞争中立性。
最后,以中小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主控银行制,是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能够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可以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
(三)社会力量的参与
覆盖全国的工商协会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中介作用,对于成功的社会化融资服务意义重大。根据德国有关法律规定,所有德国境内企业(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及农业加工业除外)均必须加入德国工商协会。该会在德国国内承担着大量的公益任务,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非常了解企业情况,可以为有针对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及扶助。(完)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4年4月17日(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本篇编辑:孙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