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港16日起实施多种货币支付互通
2009-03-13 11:18553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订有关建立内地与香港多种货币支付系统互通安排的谅解备忘录,决定自3月16日起正式运行两地支付互通安排。
建立两地支付互通安排,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为加强两地金融基础设施合作共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双方致力于推动两地金融合作的延续和深化,标志着两地正式建立覆盖多币种的全方位跨境支付清算合作机制。
两地支付互通安排首先开通港元、美元、欧元和英镑4个币种的跨境支付业务,然后再根据市场需求决定是否开通其他币种的跨境支付业务。
目前,港元、美元、欧元和英镑的内地代理结算银行分别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其香港指定代理行分别为建设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银行(香港)、工商银行(亚洲)和花旗银行(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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