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哨峰会】上海证交所副总经理徐明: 中国上市公司跨境并购趋势与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实现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和促进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上交所对此是一个积极的、开放的、支持的态度,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活动。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整体实力的上升,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应该说是如火如荼,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实现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和促进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上交所对此是一个积极的、开放的、支持的态度,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活动。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整体实力的上升,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应该说是如火如荼,数量越来越多,交易金额越来越大。但是和境内并购相比较,上市公司进行跨境并购面临着时间跨度比较强,整合难度比较大,交易结构比较复杂,法律风险比较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个命题作文探讨中国上市公司的跨境并购,我觉得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正确认识跨境并购的发展趋势。
1、从目前来看,中国上市公司跨境并购还不太活跃。
2、未来来看,中国上市公司的跨境并购会活跃。
为什么说目前还不太活跃?我们从上交所900多家上市公司,让公司部的同事做了统计,2012-2013年,共有737家启动了重大或非重大的资产重组和吸收合并的事项,交易的金额达到6560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很大。但是看了一下,其中涉及到跨境并购只有12家海外并购资产。这个比例很少,占比是1.6%。境外投资收购境内上市公司,也仅仅出现两单,占比更少,0.27%,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刚才商务部的刘司长、发改委的领导,包括市里商委领导也都说了数字,可能口径不一样,我这个结论还是不太活跃的。
将来会活跃,为什么这么说?我有三点理由支撑这个观点:
一是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二是国家鼓励,三是企业本身有需求。
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中国经济的大幅度发展会提升上市并购重组的活跃度,去年中国的GDP达到了9.2万亿美元,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开放,促生了一大批具有稳固市场资金实力雄厚,以及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上市公司。在前五次的并购浪潮中,并购活动的活跃度和经济周期,我们觉得有很强的一致性。本次峰会的主题,我们讲的是中国与全球第六次并购浪潮,中国上市公司跨境并购的案例会不断涌现。
第二,国家宏观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跨境并购,刚才几位嘉宾说得很清楚,特别是发改委的“9号令”详细讲了怎么支持企业走出去。政策层面来看,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大了对企业的支持。2010年国家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今年3月份发布的国发14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并购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体现了更多的政策支持。一方面《意见》对引导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提出了明确要求,里面讲到落实完善企业跨国并购的相关政策,鼓励具备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境并购,规范企业并购秩序,加强竞争合作,推动互利共赢,积极指导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应对预案,防范债务风险,鼓励外资参与我国企业兼并重组。另一方面,再简化审批程序上,意见提出简化海外并购的外汇管理,改革外汇登记要求,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优化企业境外收购的并购程序,加快核准手续,这些的中心意思,就是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在政策支持力度上,在程序办理上都逐步的简化了。
第三,上市公司的自身发展需要,这是从企业本身来看。在自身发展的内省动力推动下,很多中国上市公司选择通过跨境并购,打破市场技术壁垒,推行全球化。所以我们相信,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的平台进行全球化资本运作,会更便利、快捷,未来跨境并购会越来越多出现上市公司的身影。
二、进一步转变对跨境并购的监管理念,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我们要转变观念,二是要提高我们的适应度,三是打击在并购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转变跨境并购的理念。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度以大股东注资和借壳上市等交易类型为主。这些关联交易类的并购重组,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定价虚高、报表重组,资产以次充好,监管部门也形成了需要对资产定价的公允性。但是跨国并购,以市场化的交易居多,行业特征、市场环境,交易条件等要素都会影响交易价格,交易最终定价也往往是交易各方,我们包括董事会,管理层,股东大会等博弈的结果。对此类交易的监管,在应该着眼于程序审核、程序把关,确保形成充分的博弈机制,确保上市公司充分信息披露,要从实质性的判断转变为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监管者很难对企业的跨境并购进行实质性的判断,也无法进行实质性的判断。监管理念当中,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要公开、透明。市场自己决定,让利益各方进行充分博弈,这才是最重要的。
目前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上交所也在积极参与其中。修订的基本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加强信息披露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相关各方归位尽责,取消、减少盈利预测、业绩补偿、资产评估等的规定、要求,加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我们期待新修订的两个部分可以进一步的活跃跨境并购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支持上市公司进行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活动。
2、进一步提高跨境并购审计评估等相关监管要求的适应性。
由于上市公司跨境并购出现的时间不是很长,案例也并不是很多,实践中对上市公司的跨境并购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目前来看,有关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我觉得还要进一步的完善,比较完善的,比如审计、评估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审计和评估机构,应该为我国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和评估准则出局报告。实践当中,海外收购标的资产的历史财务报告,通常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和中国的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一般也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是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具有我国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而且跨境并购市场化交易居多,交易达成前,交易对方不太愿意向境内审计评估机构提供过度的资料,和现行规则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3、杜绝利用海外收购,损失上市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和股价炒作的行为。对于上市公司或相关主体利用虚假海外收购炒作公司股价以及大股东通过先收购海外资产、再高溢价注入上市公司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保持高度关注。通过向中小投资者揭示风险,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通过督促上市公司和相关主题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加大中介机构的责任,与海外监管部门还要进一步的加强合作,通过这样的方式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三、面临的问题以及我们怎么解决问题。
上交所处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和服务的一线,日常工作中通过和上市公司的交流、对规则的研究、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上市公司跨境并购在宏观层面和规则层面存在一些可以改善的空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跨境并购审批制度还是比较复杂,程序比较多,用时有点长,尽管几位领导说了在改。目前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涉及到的部委很多,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商务部等很多部位,核准手续相对有点复杂,尽管现在在改进的过程中。从商业的角度来说,跨境并购往往需要反复谈判,时间窗口稍纵即逝。实践中,审批的效率和进程,对并购的成功率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海外并购,除了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后,还需要得到正式的核准。签署协议和递交约束力标书前,还需要获得文件的确认,增加了一定的操作复杂性。
第二,从规则层面,跨境并购规则当中,有部分限制性的条件,成为跨境并购的制约因素。我们注意到,国内上市公司进行海外并购的支付手段,大部分是由大股东先行发起收购,或者是上市公司通过小规模的现金交易进行收购,支付手段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内上市公司跨境并购规模。
在上市公司收购海外资产过程中,标的资产规模比较大,发行股份是比较理想的支付方式。但按此方式进行收购,不仅需要按照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的要求,取得证监会的核准,如交易对方不是中国公民或者是机构,还需要符合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办法的要求。首次投资完成取得的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三年内不得转让,对投资者的资产规模也提出了一些要求。我们有的上市公司反应,对外国上市公司要求比较高了,他们可能达不到10%这个比例,规模大不到就无法进行交易实施。有了股权还要锁定三年,比境内锁定期更长,对跨境投资的便利性可能就有很大的影响。
第三,海外收购金融支持的力度不大、不足。规模较大的海外收购当中,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量很大,而目前我国并购市场自有资金占比较高,融资手段比较匮乏。海外收购中,境外银行和境内金融市场无法提供以收购标的资产或股权作为抵押贷款,和同类定向债务工具,银行融资较为有限。
优化上市公司跨境并购规则的建议:进一步简化海外收购的核准手续;在坚持对等原则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准入;加大海外收购金融支持。
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级改革已经拉开了序幕,鼓励通过并购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盘活存量资产活力,促进产业升级转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购市场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资本市场运作的核心机构,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推进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并购、重组,做大做优做强,同时督促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履行相关程序,做好持续性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击内幕交易,忽悠式重组,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我们相信通过政府机构、企业自身及中介机构的努力,我们期待中国资本市场在新一轮并购重组的浪潮当中,能够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发挥更大的作用。